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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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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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EPC)
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总则
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是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为确保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对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管理人员的权限的规定:
执行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全部权限,由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于工作任务书中书面认可的工程师在其相对应的职责与权限的认定,同时也受本办法认定单位的认定,并同意按其实施为合法。
2、对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行文的规定:
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于整个工程项目实施中签发的一切相关工程方案、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文件,在国家法定许可的合法范围内,全部被本项目的参管参建各方认可。
凡涉及到本项目的任何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及建筑材料的变更代换等,必须经本项目项目经理代表公司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充分协商(涉及调整工程造价的,须经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报请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余个人无权自定变更。
3、对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在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地位责任、与权力的认定: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受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实施合法的全过程监理,对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的实施过程负监理责任。
监理公司进驻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对本项目实施监理的人员对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在监理过程中按国家建设部强制性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施监理行为,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一切按本项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对本工程项目的一切管理、监理、监督的方式、行为,受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认可。
细则
一、设计图纸
1、总包单位必须在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方及监理提供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设计图纸。
否则,对总包单位进行5000元/每次的罚款。
二、施工准备工作:
1、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资料报审
A、各参建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7天以前,必须完成相关合同手续,(特殊情况经建设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补办,包括开工和施工所需的手续),同时向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监理部提交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入场管理人员(工长以上一级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于收到资质证书三天内完成上述文件的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提交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审定,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第三项目部于收到文件后三天内向总包单位做出书面的回复。
对经审核后认定资质和相关资料均齐备的总包单位准予进场施工,对经审核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总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有权以书面方式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人员。
B、总包单位在报送文件后的三天内(三天后自第四天起)仍无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或监理的书面回复时,总包单位可视为已认可其文件内容,可进场施工。
C、项目监理部在回复文件中明确需更换的人员、需修改方案的部分,总包单位必须在收到回复文件后三天内按回复要求更改组织合格,以书面方式再次按程序报送。
D、如果参建单位在进场前拖延不报或未经同意就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有权按每延报一天1000元的罚款对违约的总包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因此对建设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施工责任造成方承担。
E、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0元/次;专职质检员未按要求配置或脱岗,罚款200元/次。
(可委托副项目经理在现场或参会)
2、技术方案的审核、施工图的交底:
A、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总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抓紧时间审查图纸并汇总审查意见,并组织对施工图纸做会审和设计交底。
B、接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周内,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报项目监理部和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审核,经审核并以书面回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审核意见做现场布置。
D、项目监理部和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的审核时限各为三天,若三天内仍无审核意见和回复时,可视为审核通过,总包单位可按已报送的方案布置施工平面。
E、项目监理部在回复中给予否认的部份,总包单位应当于两天内修改调整并再次报监理审核,批复时限为从收到之日起2天。
对总包单位接到施工图后未能按本条款时限出示布置方案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对总包单位处以200元/天罚款。
(因特殊情况下,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同意时例外。
)
3、临时设施的布置、使用与拆除:
A、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实施布置。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与实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
总包单位在工地现场的一切临时设施未经建设方同意就私自布置的,一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拆除。
否则,建设方安排他人进行拆除,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并罚款5000元/次。
B、总包方设置的临时设施,无论是否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同意,一旦建设方认为与本场地的使用不符,经建设方与监理方书面通知,施工方必须无条件的按通知的要求及时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一切费用均由总包单位承担。
C、严禁用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做临时设施用房,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特殊情况例外)。
D、因现场实际情况,除建设以外,其它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用于供值班人员休息用的临时用房,经总包单位书面报经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批准同意的,可以按批准人数专供值班人员临时休息用。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现场居住。
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
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严格履行三方签订备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
对违反以上条文的单位,除承担上述条文中已定的责任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对其做出的一天(一次、一项)壹仟元的处罚。
对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工地产生不良影响的,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对责任单位处以一次2000元的处罚。
4、施工用水、电的使用
施工现场经建设方出面开通的施工用水电属建设方管理,经建设方同意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各总包单位用电、用水搭接必须与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联系,填写书面用电用水申请书,经监理单位及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批准同意,在协商指定地点搭接,并装表计量(双方签字认可)。
用电单位必须做出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B、总包单位对水电费用的计算核实应于收到水电费用通知书起两天内提出异议并做核实,延期则视为默认。
C、总包单位的施工用水使用应符合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总包单位用水不符合本规定造成的后果和经济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
D、对施工用水电管网,电路的铺设与使用,按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方案执行。
E、对总包单位不配合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水电管理,进行偷水、偷电行为,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认可计量的行为,未经建设方主管同意向工地以外的其它地方供水供电行为,监理方上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有权对施工方做出责令改正的强制措施,同时按发现一次对当事的总包单位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经建设单位和监理书面对总包单位用电设施进行整改的地方,24小时内不能落实的,将对当事的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停止供电、供水,限期整改完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
F、施工水电量的审核实施,由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当月抄读的各总包单位水、电表数进行统计,如出现差额则按数额比例分摊到各总包单位,开据的水、电统计单由总包单位确认,交建设方财务部核定,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G、对施工用水、电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应当本着节能的原则使用施工用水、用电,因超定额使用造成的费用增加、损失及国家专管单位的处罚:
停水、停电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同时,此部份款项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H、昆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设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监理办公室使用的水、电费。
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支付,距以上场所最近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为业主及以上场所的水电使用提供方便并维护,保证供给。
5、材料的管理
A、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需经监理公司及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认可方准进料使用。
B、经建设方认可同意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含建设方供应的材料),直接使用本材料的总包单位必须按工作程序规定进料,进料后在使用本材料两天前完成材料报验手续。
经报验合格由监理签字批准后方准使用。
对经监理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监理有权通知其退出现场。
C、监理对材料的审核应当在收到施工方的材料报验单后24小时内给总包单位以书面的回复。
D、对未经报验即擅自使用的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使用与报验材料不符的材料,一经发现,使用方必须于发现当天内把此部分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同时,监理和建设方将对使用材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对拒绝拆除或清除的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将对总包单位联合下停工令,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方支付5000元一天的停工损失,同时建设单位安排他人对本材料做强行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
E、在本工程内所使用的材料,对需计量或需筛分的,如不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即对总包方处以500元/次罚款。
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
A、监理对总包单位在现场违反规定向施工方做经济处罚的权限: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人员组织管理、资金拨付实施审核等工作,承担本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对本工程中的被监理单位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时,监理依据甲方授权、根据现场管理办法具有向被监理的单位作出一次2000元以内的处罚权(包括2000元),处罚次数不限。
当对总包单位一次处罚超过2000元时,需经本项目项目经理批准同意。
B、对现场各单位值班、旁站的规定:
在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也包括其它分部关键部位施工时,总包单位负责幢号技术的工长必须跟班指挥作业并对正在实施的施工质量与安全负责,不得脱岗。
监理按国家行业及云南省对工程质量监理的有关规定完成旁站工作。
对总包单位违反本条的人员,一经查实,对其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要求责任单位换人并对责任单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对监理方违反监理规范,未按合同约定及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监理工作,或在监理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一经查明,建设方项目部可直接对其处以50元/次的罚款。
C、因特殊需要,在合同以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昆钢和谐家园、钢城创业园项目部要求施工方给予配合、协调时,施工方必须全力按项目部要求,定时、定量完成并积极配合以后的工作,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工程量签证。
否则,可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以内处罚。
D、建设方及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分项分部工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复检条件、时限、验收时对各单位现场人员的规定和违约处罚:
未经验收合格并签办完相关资料的部位严禁隐蔽。
否则,由总包方无条件及时拆除、清除或恢复原状,相关一切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并请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隐蔽。
对隐蔽工程、分项检验批,总包单位必须在班组自检合格并经总包单位质量员签字认可的基础上,隐蔽前24小时由总包单位相关负责人持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相关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建设与监理方的工程师完成签证的办理后,总包单位才可进行工程隐蔽。
保证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监理公司拒绝隐蔽工程验收,对不合格的具体项目,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向施工方参验人员明示,不得含糊其词。
同一部位的多次验收的程序和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应在自检后工程质量达到该标准规定时,按分项工程提前12小时、分部工程提前3天、单位工程提前1周,书面报送(分项工程可口头汇报)建设单位及监理有关人员(总包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确定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对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连续两次出现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出现1次经过3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监理将对总包单位给予1000元一次的处罚。
参与本建设工程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幢号工长在各道工序、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验收时(未经建设方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必须到场参加验收。
上述人员不到现场时,监理公司和项目部人员可以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同时,总包单位承担一天延误处以2000元罚款(合同有规定按合同执行)。
各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总包单位在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验收时,按下列验收程序,即:
班组自检幢号工长复检施工处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检查员对质量检验,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及国家标准填报资料,同时向现场监理部报验监理于12小时内组织验收,超过12小时监理必须书面告知现场建设方负责人同意,验收人员按约定时间及时至现场对需要验收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合格工程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指出相应问题,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意见,限定时间整改。
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参加验收的人员除以上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外,分别增加以下人员进行验收,第二次:
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并邀请建设方参加;否则,建设单位及监理对总包单位因此导致的分部分项工期的延长超过4天的总包单位必须立即无条件更换责任工长,若超过一周仍未更换的,按每延长一天,由总包单位向建设方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处罚,对总包单位的已完工程量建设单位一律不予以决算,视为不合格产品,建设单位将同时追究总包单位相关责任。
对总包单位恶意违反设计要求或国家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返工至合格,如返工还不合格则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工程施工中,上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工序,如果属两家单位交接,由监理方主持,两家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接收施工方对交付施工方的完成工序进行验收,一经监理方书面认可及两家单位书面交接,即视为认可上道工序质量达到下道工序的规范要求,在此基础上两家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
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未进行工序书面交接,则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1、《混凝土浇灌申请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便擅自开盘浇筑,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处罚1000元/次。
2、拆模前未办理报审手续;同条件养护试块未达到规范要求,无钢材、水泥复试报告或不按规定、不及时进行水泥复试;钢筋隐蔽无焊接试验报告;处罚500元/次。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现场监理、甲方代表书面通知要求下,拒不整改,每发生一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发出备忘录后,还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并另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5、焊接接头抽样检验不合格;自拌混凝土强度检验不合格;砌体砂浆强度检验不合格,对相应部位进行无条件拆除,并对总包单位进行200元/次处罚。
6、模板支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够;模板和合模前内部杂物不清理干净;设计图纸、变更单中的预埋件、预留孔洞遗漏;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返工还不合格的处罚100元/次;
7、拆模后混凝土柱、梁、墙出现凸肚缩劲翘曲;侧模拆除过早,损伤混凝土表面及棱角,超出规范;混凝土浇筑时造成楼层标高、楼板厚度等超出规定偏差,处罚2000元/处。
8、钢材未按标准化现场堆放;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错误;受力筋的弯钩和弯折加工不合格;钢筋的加工形状、尺寸超过允许偏差值;纵向受力钢筋连接错误;钢筋接头放置位置错误;钢筋接头弯曲或轴线偏移;钢筋焊接接头观感差;墙、柱对接钢筋位移;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接头未相互错开;混凝土浇筑时踩踏钢筋;经自检验收后出现以上问题处罚100元/处;
9、混凝土浇筑及砂浆搅拌时,砂、石料不过磅称重,不悬挂配合比;不按强度等级、配合比进行配料;处罚50元/次;
10、混凝土浇筑不密实,有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现象;施工缝留置不当、出现冷缝现象;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混凝土试验报告不及时上报监理;混凝土浇筑无防寒、防雨措施;超出规范的处罚100元/次。
11、混凝土、墙体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超过允许偏差值;构件断面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设备基础、预留孔洞、预埋件中心位置超过允许偏差值;处罚50元/次;
12、饰面接缝不平直,沟缝不均匀、空鼓、脱落、裂缝、变色及表面沾污、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13、使用不符合设计强度的砖、砌块、砂浆、防水材料;楼地面砂浆、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器具、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给水管道敷设、防腐不符合规范要求;清理出场,并无条件拆除;
14、砖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干砖上墙;灰缝横不平、竖不直、厚薄不均、产生瞎缝;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留槎配筋;管道、阀门、水表、水龙头连接位置、支承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并处50元/处罚款;
15、楼地面起砂、脱皮、起壳、空鼓、裂缝、不平整;房间阴阳角方正不符合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
16、卫生间、阳台倒泛水;楼地面标高超高;管道未做承压、灌水通球试验,无条件进行返工。
17、房间净尺寸超规范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经返工还不合格的处罚500元/处;
18、门窗框对角线、垂直水平度超过允许偏差;抹灰面层不平整、空鼓、裂缝;护角不牢、阴阳角不正;排水管道、卫生器具排水不畅或不通;水箱溢流、泄放管与污染源管连接,无条件进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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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油漆及涂料脱皮、流坠、皱纹、粉化失光、咬色、慢干返粘、起泡、收缩、起粒,无条件进行返工。
20、卫生间、门窗渗漏;屋面防水或屋面山墙、女儿墙、变形缝漏水,无条件进行返工。
21、所有涉及质量进度管理的资料未按要求上报或回复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F、总包单位在进行各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施工。
样板施工完毕24小时内,建设方及监理对样板的质量、观感、样式造型进行书面确认后,总包方才能进行大面积展开施工。
否则将对总包方进行每次50元罚款。
H、总包单位于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
昆钢院每周三前报送,省设计院每周五上午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报送下月进度计划,总包方未按要求报送进度计划的,罚款100元/次。
监理应在1日内审核完毕,报建设方审批。
审批成文的进度计划将是项目进度考核的依据。
因施工方的原因连续两周,均未按周进度计划完成的工作,监理对未完成工作处以200元/天罚款;监理每月底对照月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对当月应完而未完的工作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过程中,建设方有权汇同监理编制针对某项工作的强制性指令计划,并经各方认可后。
总包方必须无条件按强制性指令计划执行,如总包单位未能按期完成强制性指令计划,将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天的罚款。
I、为确保项目最终目标得以实现,过程中,对总包单位每月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如一个月的质量、进度、安全综合评估结果为差,将对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提出严重警告;在其后一个月的观察期内,质量、进度、安全综合评估仍未能提高,建设方将要求总包单位法人代表更换项目经理。
三、有关工程签证办理规定:
1、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经济签证是指因设计变更、施工变更、采取施工措施等因素产生的增加工程内容和费用未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总、或按图纸变更计算不清工程量,需由合同双方现场计量并按规定签署的结算补充文件。
2、包干费用合同原则上不再签订任何经济签证。
3、业主人员办理经济签证的签字权限范围:
3.1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壹万元以下(含壹万元),由项目部组织投资管理部代表参与专题会议后同意工程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造价公司代表,业主项目部、投资管理部代表签审意见后,经业主项目经理复审签字认可。
3.2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壹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含伍万元),由项目部组织投资管理部主任及总工办主任参与专题会,同意后工程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造价公司代表,业主项目部代表及项目经理,业主投资管理部代表及主任签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复审签字认可。
3.3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伍万元以上,须先填报《经济签证审批报告表》(见附件1),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监理公司、造价公司、业主项目部、总工办、投资管理部参加,专题会议审核。
专题会议审核意见报房地产公司党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签署报告表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造价公司代表及负责人,业主项目部代表及项目经理,业主投资管理部代表及主任、分管领导签审意见后报总经理复审签字认可,最后报董事长签证认可。
报告表须作为本签证的附件。
4、经济签证的其他规定
4.1各种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技术签证等必须有业主项目部、总工办、公司分管领导签字认可,项目部方可安排施工,此文件作为办理经济签证及结算的依据。
同时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项目部、总工办设计变更审核认可章可作为办理经济签证及结算的依据。
4.2施工组织方案、措施等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直接进入结算。
凡涉及到曾加费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必须有投资管理部级总工办参与,与项目部一起审议方案。
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组织实施,此文件作为办理经济签证及结算依据。
4.3经济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有计算式,复杂的必须附图说明,费用计算必须说明计算依据及单价(项目复杂时附预算书),否则无效。
4.4计算式用阿拉伯数字,最后得出的费用总数,必须有中国数字的大写,否则无效。
4.5经济签证必须有明确的签字日期,否则无效。
4.6经济签证人员及程序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第三条的权限范围执行,经济签证要有所需的审批手续作为附件方为有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4.7办理经济签证的时间限制
经济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不得过后集中搞回忆录。
经济签证的事件组织实施完成后,承包人必须在28天内提出申请,超过28天后监理及业主不再受理。
监理及业主必须在28天内给以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签证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及证据,并在收齐承包人签证资料后28天内审定此份签证。
当经济签证的事件待续发生时,应当分阶段性(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办理经济签证,不允许时间累计办理。
5、经济签证的管理
5.1经济签证签完之后,由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业主项目部、业主投资管理部四方各保留一份。
5.2工程结算以业主投资管理部代表保管的经济签证为准。
5.3凡有违反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有关定额规定以及本规定的失误签证或错算签证,昆钢控股公司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时可以拒绝作为计算依据。
5.4本规定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5.6经济签证的归档
经济签证联通办理此份签证的全部依据资料视同工程结算资料要进行全部归档。
四、现场有关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
1、各总包单位施工前必须报审安全专项方案:
包括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及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内容,经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未报送,每个方案罚款50元;过程中,未按批准方案执行,处以50/次罚款,或停工处罚。
2、各总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特种操作工等)必须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各总包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及现场进行管理,若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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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