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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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0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
20XX年,我市将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为进一步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办发[20XX]17号、闽委办发[20XX]6号、南委组综[20XX]36号、武委组综[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村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规范和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解决了农村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突出问题,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还存在少数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纵深推进。
对此,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有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基层干部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运行质量
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内容。
凡本行政村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
具体内容包括: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5)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收支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粮补、油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政策落实情况;
(7)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9)村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和重大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群众、扶贫帮困等情况;村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
(10)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2、村务公开的形式。
实行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定期公开为主;实行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
村级事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
(1)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在村部公开栏附近设立意见箱;每月确定一天为村民信访接待日、质询日;
(2)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3)通过发放公开信、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村级财务公开要做到“五公开”:
(1)事前公开:
村财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应事先张贴公告进行公开,让村民群众知晓。
(2)规范公开:
乡镇(街道)纪检、会计服务中心要统一设计村民群众容易看懂的村财务公开报表,对村财务收入、开支情况做到逐一细项公开,严格规范“其他”科目。
(3)集中公开:
村级财务开支票据经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集中审计后,要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集中进行公开。
(4)广泛公开:
除在村部固定公开栏及时公布村财务报表外,还应在各自然村(或户)进行公开。
(5)定期公开:
每个季度由乡镇(街道)纪检、会计服务中心派人到各村张贴村财务报表,按时进行公开。
3、村务公开的时间、程序。
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村级事务外,其他村务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
村务公开程序要严格遵循“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反馈→整改→建档”等七个环节进行。
确保公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具体按武委组综[20XX]4号文件执行。
(二)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监督情况。
村民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可随时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要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也可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
必须坚持一手抓公开,一手抓管理,通过建立工作规范,把民主管理贯穿于公开工作的全过程。
(一)规范民主决策制度
全面推行民主听证重大村务票决制度。
凡涉及村务的重大事项和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根据议题和内容,选取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听证票决。
听证票决的程序要严格按照“拟定听证票决议题→确定听证票决代表→召开听证票决会议→修正完善听证票决内容→票决听证内容→公开→(通报办理情况)→(纠正执行偏差)→建档”等环节进行。
听证票决会的时间,应从农村实际出发,集中有关议题进行;有紧急和重要事务,可随时召开。
具体按武委组综[20XX]22号文件和武委组综[20XX]4号文件执行。
(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1、建立村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印章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人,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其他人不得管理印章。
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用印章的,须经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意;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
对不经批准擅自用章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管理印章人员的责任。
2、建立重大经济活动备案制度。
村重大经济事项、经济活动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后,在实施前应将有关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存档备案,作为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开展财务监督依据。
3、建立乡镇(街道)村招投标委托制度。
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委托中心,具体负责主持乡镇(街道)村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做出决定,与“招投标委托中心”签订《招投标委托协议书》。
凡涉及村大宗物品采购、集体资产拍卖、山林权属转让、茶果山承包、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发包等事项均需在“招投标委托中心”主持下公开进行招投标。
具体程序如下:
(1)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招投标事项的初步意见并公示,经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建议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证票决。
(2)村成立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代表和挂村领导等参与的招投标评估工作小组,对招投标项目进行评估,提出客观准确的标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
(3)村委会将上述程序的书面材料报“招投标委托中心”审核,再由“招投标委托中心”报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招投标领导小组在五天内做出审查结果答复,由“招投标委托中心”将招投标项目向社会通告。
(5)“招投标委托中心”组织招投标会议并进行招投标,协助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规范性合同。
4、建立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要在经管站(或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户,认真执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要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
征地补偿费村提留部分,行政村内部要相对平衡,村集体对各村民小组提取比例应当统一,防止引发矛盾。
留归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支出时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并向村民群众公开。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各村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管理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标准和年度最高限额,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乡镇(街道)要根据村人口数、村财收入情况制订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由各村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杜绝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等现象。
6、加大村级债权清收力度。
乡镇(街道)要在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成立由司法、纪检、监察、信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债权清收领导小组,对于村办企业、山地果园、林场等单位欠村集体的承包款,以及个人向村集体的借款,乡村要应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催收力度,清收债权还债。
要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和台账管理制度,村集体按季度上报村级债务的总量及其变动情况。
乡镇(街道)要对新增债务的主体资格、借款决策程序、借款用途进行审查,及时制止新增不良债务。
7、严格村级资金管理。
各村只能设立一个帐户。
村集体收入的各项资金应及时缴存各村的银行或信用社户头;或由会计服务中心在银行或信用社设立总户头,各村在会计服务中心设立分户。
由村集体出具委托书,将村级资金委托会计服务中心代管,资金来往通过会计服务中心专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资金。
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应于10日内予以结算。
严禁白条抵库,村集体应及时清理未入帐单据。
对于历年遗留单据,要由村集体提出处理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健全民主理财制度。
1、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可合二为一)。
其主要职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理财活动。
村民对本村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时,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村干部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村级财务收支票据、财务公开内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分类作出处理意见。
理财小组审核原始凭证过程,要在由南平市经管站统一印制的“民主理财记录簿”上登记,参加审核的理财小组成员要逐一签名。
2、规范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村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再由村报账员上报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做账。
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开支由责任人承担。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各村可结合本村实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审批金额):
(1)财务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
(2)财务开支在1000元-5000元的,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村两委会进行票决,通过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
(3)财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通过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
3、强化村级财务票据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由福建省农业厅监制的票据,并对票据领用实行逐级台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等工作.严禁村级组织使用不规范的票据,严禁自购或自制票据。
4、加强村级报账员管理。
每个村设1名报账员,承担报账、出纳、统计及其它经济管理事项等职责,定期向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报送财务票据。
报账员的任用和调换,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市经管站备案,每年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
村报账员每月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时,须带”民主理财记录薄”,同时根据村主干的审批权限,对一定金额以上的财务开支,须附村两委会议记录薄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薄。
村报账员在财务管理时要做到“八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款、审批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金额数量不清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
严禁公款私存、转移款项。
村报帐员可享受村主干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财政核拔的报帐员工资划入会计服务中心发放,实行基本工资和奖惩工资相结合。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村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全力以赴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村财年度审计制度。
市农业局经管站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审计。
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乡镇(街道)经管站和财政所,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土地补偿费使用、建设项目预决算执行等情况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同时,要加大力度,解决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民主监督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行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各村进行检查指导;乡镇(街道)人大要不定期地组织市、乡镇(街道)二级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村的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群众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村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落到实处。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市委组织部将继续落实调研督查、情况通报、整改反馈等工作制度,坚持每月一次,以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调研督查的一个乡镇(街道)及所属的一个村。
调研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表扬,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村、给予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被通报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乡镇(街道)、村,将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对挂村领导、分管领导、村主干进行告诫。
告诫一次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告诫二次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XX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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