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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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篇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9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下同)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养护目标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管理主体,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2012年实现县、乡、村道全面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2014年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落实管理养护责任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养护资金,指导管理养护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养护质量,参与编制养护计划,监管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
(二)市(州、地)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和监管养护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养护工作。
市(州、地)公路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
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养护质量,参与编制养护计划。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所属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编制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管理养护任务,检查验收管理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市、区)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拟订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乡(镇)应通过内部编制调剂,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管理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协助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开展乡道的路政管理。
有条件的乡(镇)可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三、加强养护资金筹措使用管理
(一)通过国家扶持引导、政府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筹集渠道主要为国家和省级补助,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筹集;社会捐助及其他方式依法筹措。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接(列)养的农村公路,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水毁抢修及修复、桥梁的改建加固、安保工程等养护工程。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元、乡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乡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000元、县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
000元、县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等养护工程。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逐步增加。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县(市、区)、乡(镇)应当设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专户只办理和核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拨入和拨出,不得发生其他资金的收支。
专户资金按年度进行逐级结算核销,年度有结余的,结转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应健全管理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动态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县级及以上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
村道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健全管理养护机制
(一)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
专业化管理养护。
原则上聘请专业养护单位对县道和重要乡道实施管理养护;鼓励公路养护部门作为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承包管理养护。
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对乡道、村道实施管理养护,承包管理养护模式应以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管理养护班组或确定管理养护人员。
认养。
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养;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和村道,可由公路沿线农户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个人参与认养。
一事一议管理养护。
鼓励以投工投劳、义务养护或轮流养护等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养护农村公路。
(二)鼓励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桥梁改建加固养护工程的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单位,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场平等竞争。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养护标准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确保农村公路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以养定建”,省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到位、养护质量等情况,确定
各县(市、区)下一年度公路建设任务。
通过小修保养确实不能满足通行要求,每公里修补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农村公路项目,可申请纳入省大修养护工程计划。
五、完善管理养护考核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对相应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明确养护目标,签订养护责任书。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督促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足额到位日常养护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纳入对各村民委员会、各村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分解目标、落实责任、责任到人,鼓励村民自发组织参与村公路养护。
省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市(州、地),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
乡(镇)、村级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对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且养护质量好的县(市、区),省在公路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且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养护资金未到位造成公路失养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安排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
对县、乡、村三级养护机制、资金、人员不落实的,暂缓拨付所在地的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篇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的意见
(初稿)
农村公路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农村公路完好通畅,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形势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一五”以来,全国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部省共建、细化落实各级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圆满完成了中央提出的“十一五”农村公路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全国农村公路达到万公里,乡镇通油路率达到%,中东部地区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率达到%,西部地区建制村通达率达到%,广大农村交通条件发生历史性变化。
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惠及了最广大的农民群众。
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给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了新
的、更高的要求。
总体上看,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形势是比较好的,在国办20XX年49号文件精神指引下,各地在农村公路的大建设过程中,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的路子,努力构建“三到位”、“三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比如,部分地区仍然重建轻养,养护体制改革不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单一,仅靠燃油税转移支付,地方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道路“失养”严重,“油返砂”、“水泥返泥土”、“通返不通”问题比较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继续下去,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将会毁于一旦,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服务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建立确保工程建设发挥效益的有效机制”指示精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十二五”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来抓,大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二、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国农村公路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经过连续5年的大发展,广大农村从不通路到通路、从土路到油路,农村整体交通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在新的历史阶段,
农村公路的主要矛盾、农村公路的主要任务以及农村公路的理念也随之发生了新变化。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既有加快建设、提高技术等级的旺盛需求,又有管理养护不到位、建设成果巩固难的矛盾和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加强管理养护,巩固扩大建设成果尤为重要和紧迫。
我们要准确把握农村公路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指导思想,逐步把工作重心由抓大建设向抓大养护转移。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的要求是:
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从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入手,狠抓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三个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工作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以通达通畅建设向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追求“量”的扩张向追求“质”的提高的四个转变,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力争通过3年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到“十二五”中期,基本建立以县级人民政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格局和框架,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基本达到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让广大农民群众永远走上
舒心路、开心路、放心路。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国办20XX年49号文件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落实好这些职责是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的根本保证。
各地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严重不到位、农村公路“失养”严重的县给予通报批评。
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投入、农民人均收入同步下达考核指标,同步检查考核、同步兑现奖惩。
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与建设计划相挂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不落实,道路失养严重的县,不给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补助。
要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立法进程,把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工作职责纳入依法管理,实现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的法制化。
(二)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
要在燃油税转移支付中确保按国办20XX年49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等量标准实行财政配套,随着燃油税增收和财政收入增加,应逐年提高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中省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县道每公里提高到15000元、乡道每公里提高到7000元、村道提高到2000元。
要结合国、省道路网调整,逐步
把重要的县道纳入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大力提高县道的路况水平。
市、县人民政府应按不低于中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标准,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
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高速公路建安费、矿产资源开发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特困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增强这些县的财政保障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与农民群众“一事一议”的方式和资源置换、拍卖道路林木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市场运作形式,以及社会筹资等办法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费用。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只能用于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特坏路段整治工程、危桥险路整治工程、水毁工程、安保工程的支出。
日常养护费只能用于路面坑槽修补、排水设施维护、路肩修复。
严禁在农村公路养护费中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头费用和管理费用。
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费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的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机构改革。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机构中没有剥离的养护工程单位,要按照“事企分开、养管分离”的要求,在今年内实行剥离,将养护工程人员和相关资产实行重组,成立专业养护公司,或者与干线公路养护资源实行整合,成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一体化的养护公司。
养护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自负盈亏,内部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
已经成立养护公司的要严格按照“事企
篇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增强农村公路抗灾能力,最大化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某某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某某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某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明确责任,强化职能,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建立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乡道县管、村道乡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范围及管理养护内容
(一)农村公路范围为:
一般县道、乡道、村道。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内容为:
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1、日常养护包括:
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
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及桥梁病害处臵等。
2、养护工程包括:
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三)规范化养护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内部工作职责、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农村公路水毁防治应急措施、农村公路养护廉政建设制度、养护人员、路段、任务、联系方式公开等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内外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图标管理、规范的建档立卡,有规范的养护公示牌,有具体养护人员且每个养护人员有对应的管养路段,养护承包费按完成养护任务有支付记录,通村道路日常养护办法、养护人员基本情况、每条列养公路的管养档案、养护承包合同、通村公路巡查(含路政协管)记录表、乡村公路桥涵巡查记录表、乡村公路桥涵经常检查记录表、站长检查记录等。
三、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按照“县乡道县管、村道乡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具体责任主体。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乡道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本县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县乡道养护登记及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编制实施县乡道养护计划、审核村道养护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
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
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自评和抽查考核;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所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上,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道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站职能,明确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配合好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对乡道实施养护管理。
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道养护登记,筹集本级养护配套资金,编制村道养护计划,审核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村道养护计划;定期组织本区域内村道养护质量的自评和抽查考核;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开展乡道路政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村道养护资金。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配合乡镇。
村“两委”成员同时要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负责本区域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道养护登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编制实施村道养护计划,定期组织本区域内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自评,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
四、强化养护管理措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
养护方针,坚持“干部包保、包养到户,全面养护、养护脱贫”的原则,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完善齐备、行道树齐全,使农村公路保持完好,畅通,并逐步建成高标准文明路。
1、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对现有管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努力提高管养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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