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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论文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必要性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农民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起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给予农民更多的选择空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满足消费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展开,农业、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多元化:
从硬件的道路、水利设施等到软件的制度规范;从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从生产技术指导到农产品销售的信息与渠道的提供;从资金支持、物质保障到技术支持、智力保障等等。
根据公共消费和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并有效克服“搭便车〞的行为。
2.消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
由于我国长期采取的“城乡二元〞的非均衡发展模式、“自上而下〞的单向单一决策供给机制、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等多种因素的联合影响,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失衡:
〔1)供给总量不足。
关乎农村发展必需和急需的生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短缺严重。
〔2)供给结构失调。
主要表现是一些农村居民不需要或较少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
〔3)区域差异明显。
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产品的供应明显优于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
实行市场化供给可以有效消除这种失衡现象,大大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3.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
根据博弈理论,当一方或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垄断某个或某几种产品供给时,会造成“垄断高价格〞,不仅带来供给的高利润,而且增加消费高成本,从而产生分配的严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
只有实行市场化供给,多方参与竞争,多方在博弈中,克服“囚徒困境〞,实现“纳什均衡〞,从而有效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可能性
1.西方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指导与借鉴
西方学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的灯塔〞、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戈尔丁的“选择性进入〞理论、德姆塞茨的“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论述、布鲁贝克尔的“契约解决‘免费搭车’问题〞理论等理论,以及诸如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诸如日本、美国、欧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指导和借鉴。
2.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1)居民收入的提高的马太效应。
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大量的具有雄厚资金力量的私营企业迅速崛起,社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为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提供了可能。
目前我国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的案例,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2)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松绑和鼓励。
新时期,由于政府对资本收入的认可,民间资本以其天生的逐利性而进入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领域。
获利渠道的合法化,为市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
3.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性。
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可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占大部分的准公共产品。
后者包括:
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一般准公共产品和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
在理论上,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负责提供,而对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与否具有较大的伸缩性。
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厂商提供,还可以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即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私人投资能够获取利润。
〔2)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涌现。
一些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而自行投资建设的一些基础设施以及推行的一些制度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问题。
此外,国外非政府组织如世界银行,为一些农村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贷款,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在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市场意识的觉醒和观念的转变,为农民自己通过市场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了可能。
在一些地区,对于当地农民急需的,而本地政府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农村电网改造、道路交通、水利灌溉渠道等等,农民自己组织人员,出资修建,然后由出资出力者共同使用,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途径
1.建立多元竞争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要改变传统的完全依靠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构建有效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将私人和社会资本引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在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上实现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共存的供给模式。
形成供给市场各方有序竞争与合作的格局,从而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这包括:
〔1)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系统。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投资〞的市场化原那么,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质和“三农〞的实际需要,构筑起政府、农村社区、农村私人、非盈利性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层次立体化的供给主体系统。
〔2)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除政府财政资金外,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的集体资金、个人、企业和银行的资金投入。
〔3〕多元化的供给方式。
实现政府或农村社区的直接供给、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供给等多元供给方式。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
对于投资公共产品供给的各利益主体,只有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其是否应获得收益以及收益如何划分。
因此,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转型中,为了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必须不断制定、维护和完善法律。
包括:
对政府特许权经营、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形式、各角色的职能界定、融资方式、合同制定、市场进出规那么、工程招投标等予以规范,消除市场垄断和“不经济〞现象;同时,明晰产权,确立利益有效而公平分配机制,保证公共产品的公平享有。
为此,政府应给予农民某种支持,如定期发布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信息,为农民提供咨询,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帮助农民组建相关的自治性组织,加大集体行动的力量,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对弱势群体予以补助,使其能消费具有普遍性质的公共产品;制止以行政手段非法干预和侵害他人财产和收益的现象,保障投资公共产品生产的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投资者规避市场扩张风险,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和调动各方利益主体投资公共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必要性可能性途径
[论文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公平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近年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和结构有明显的改善,但仍滞后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
本文依据公共经济学和博弈的基本理论提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加以解决。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1、供给严重不足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土路面中,农村公路就有9
2.3万公里,占88.5%。
很多地方农村公路睛通雨阻,路况差,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
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弱。
过度砍伐和不合理的开采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引发了许多泥石流、洪涝灾害、农田被毁等问题。
〔2〕公共卫生事业停滞不前。
目前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
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基本医疗条件严重落后,机构凋零,设备陈旧,卫技人员短缺而且素质偏差,服务水平低下,乡、村两级卫生保健网几乎处于瓦解状态,公共卫生和各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落实。
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过高的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力,不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突出的问题。
〔3〕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虽然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和省市加大了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比重。
尽管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使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但目前基础教育费用较高,农民仍然难以承受。
此外,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令人担忧不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或离开教学岗位,或流向城市,教育质量下降。
这种情况在欠发达地区表现特别突出。
〔4〕社会保障徘徊不前。
农村社会保障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尽管各级政府采取林林总总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等措施,如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教育救助、优抚安置等,但目前农村低保和医疗保险发展很不平衡,仅在一些地方起步,只占很小一部分的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对较低,远远解决不了农村现有的贫困状况。
〔5〕文化设施缺乏。
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民间文化在低谷徘徊,广大农民精神生活十分贫乏。
〔6〕农村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农业技术支持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不足,推广体系不够完善,严重制约着推广力度。
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借机构改革将推广服务部门推向市场,甚至撤销推广服务部门,造成人员离岗或流失;另一方面,基层推广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较差,影响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转化,无法适应当前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
2、结构失调
研究表明,部分公共产品的过剩供给,不能真正解决农民需求。
一方面,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等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供给层面却又存在无效供给过剩,一些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忽略了农民的需求偏好,通过摊派、收费等方式向农民提供效率不高的、重复性的公共产品,热衷于投资见效快、周期短的公共项目,造成农村公共产品无效供给膨胀。
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而不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使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实现帮助农民发挥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目的,使公共产品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3、农民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成本过重
在我国现有情况下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无疑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否那么,新农村的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
而在以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特别是由于缺乏约束,他们承担的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增长过快。
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
让农民承担过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成本,无疑会使其产生“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顾虑。
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
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政策,向城乡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
〔1〕遵循统
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在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上,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
政府应尽量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相当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公用设施,缩小城乡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巨大差距,逐步化解城乡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二元格局,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2〕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力度。
基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把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放在农村,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其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一方面,在国家财政教育支出中,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国家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要适当收缩,将调整出的财政资金用于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
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力度,让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业的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当前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向可集中于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通讯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等。
其三,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科技等的投入力度,同时逐步拓宽财政体系支持的公共产品范围,将农村的优抚安置、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之中。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保障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尤其是处于行政体系最底端的乡镇政府财政能力减弱,财政状况恶化。
在税源不足而造成缺口较大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为此,一是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使财权与事权平衡一致,并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明确界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和义务范围。
由此,根据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责任范围不同,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权。
二是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改变长期实行“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不合理制度,朝着“收入下移、支出上移〞的方向改变,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基层政府财力紧缺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三是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应进一步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和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方法,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多中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一是政府供给主体。
对于关系到国家总体利益的农村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应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来无偿提供;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公共产品,国家应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同时,国家应本着公平的原那么,这样既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保障,又能不挫伤他们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
二是农村社区供给主体。
对村级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供给,如村内的道路、沟渠建设等,应主要由农民集资方式或村集体经济提供。
为推动农村社区主体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各级政府首先应该在村集体自筹的基础上,进行鼓励性的资金补贴,调动村集体供给积极性;其次应明确村集体供给的公共产品的产权归属,防止各级政府借机乱收费,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再次各级政府应制订鼓励农村社会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策条例。
三是私人或企业供给主体。
农村公共产品包括许多准公共产品,因而我们可以按照市场的原那么,积极引进私人或企业的投资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首先,各级政府应制订一些鼓励企业或私人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赋予冠名权等,吸引私人或企业来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其次政府应维护私人或企业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私人或企业投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他们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积极性。
四是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当供给主体多元化后,用来供给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也相应地多元化了。
目前我国公共产品的主要筹资渠道就包括了政府的财政资金、经济组织渠道、社会渠道、国外渠道、私人渠道、市场渠道。
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的过程中,筹资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
从理论和实践和角度来讲,筹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行政方式。
主要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渠道为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
其次是市场方式。
其主要是指依靠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和有偿使用原那么,通过市场向社会筹资金的一种方式。
最后是援助方式。
包括社会与社区、社会对个人和群体、地区与地区之间带有帮助和救济性性质的资金投入方式。
五是推行多中心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首先,坚持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决策机制。
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是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非追求个人的私利,他们所决策组织的公共产品基本上是农民所急需的,而且不会因为提供的产品没有利益可图而不提供,这样有利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
因而,我们实行多中心的供给决策机制,就要坚持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农村发展大局的基础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决策中不断完善其决策程序,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和利益。
其次,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使多数农民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
具体做法可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使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并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进行表决。
尤其是由乡村组织的道路建设、水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导等区域性公共产品,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应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如实反映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伯龙等著:
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政策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XX年12月版
[2]赵国栋: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城乡协调发展江西社会科学
20XX、3
[3]王小宁: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创新中国行政管理
20XX、7
[4]卓成刚、曾伟:
试论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方式中国行政管理
20XX、4
[5]刘义强:
建立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新华文摘
20XX、12
【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治理制度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公共产品本质特征入手,着重阐明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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