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住宅小区第三方巡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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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住宅小区第三方巡查工作方案
瑶海区住宅小区第三方巡查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瑶海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严格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全面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瑶海区范围内住宅小区。
第三条〔实施责任主体〕区住建局:
1.组织开展问题督查和专项巡查工作;2.组织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巡查及对街、居的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3.结合第三方巡查机构的巡查报告开展对各街、镇、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4.结合各街、镇、开发区反馈意见对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季度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拨付相关资金;5.梳理巡查报告,每季度末在全区范围内分类通报小区排名情况,并根据排名上报申请瑶海区季度流动红旗和合肥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等荣誉称号。
各街、镇、开发区:
1.各街、居物业管理网格员应定期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进行巡查,并配合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相关巡查工作;2.对第三方巡查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企业整改到位,社区管理的小区则由属地街道落实整改;3.结合巡查情况对物业小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住建局;4.在第三方巡查机构的配合下,进一步完善一区一档,通过巡查及时更新我区住宅小区和房屋租赁平台中住宅小区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四条〔第三方巡查机构的确定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及采取2+X模式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巡查机构,对辖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小区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巡查,主要分为物业管理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小区、回迁安置小区)和社区管理小区(三无小区、业主自治小区、单位自管小区),每个小区每年巡查不得少于4次,同时对各街、居物业管理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检查。
巡查以区住建局制定的巡查细则为主,结合《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物业服务合同及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打击传销、防汛抗涝等工作,根据巡查情况每季度出具一次巡查报告反馈至区住建局和各属地街道。
第五条〔巡查范围和服务内容〕第三方巡查采取现场考察、当场点评、专项打分考核及图片视频同步记录的方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以下五项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考评(日常管理与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维护与车辆管理、绿化服务及保修服务、小区应急预案及演练),重点包括创建文明城市、行业内安全生产、配合涉传小区打击传销工作、四类可防性案件发案、夏季防汛重点小区等专项活动,形成以文字分析、图片展示和视频再现的表达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小区实际情况,有效保证第三方考核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各街、居物业管理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书提供整改建议和评分结果供相关管理部门参考。
同时提供对街道、社居委两级物业管理人员、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知识培训等相关服务。
第三章巡查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第六条〔结果产生〕1.巡查表:
第三方巡查机构与属地街道对接,明确巡查范围。
各街、镇、开发区、社居委以及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三巡机构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结束后,填写《瑶海区住宅小区巡查表》,各街、镇、开发区、社居委以及物业公司对巡查结果应予以签字确认;
2.巡查报告:
第三方巡查机构需根据小区日常巡查情况形成季度巡查报告以及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反馈至区住建局。
第七条〔结果反馈〕1.巡查机构当天巡查结束后立即与属地街道对接,将小区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督促落实整改;
2.巡查机构每月底将当月巡查的表格进行梳理,按照检查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红色(不合格),60-80分为橙色(合格),80-90分为黄色(良好),90分以上为绿色(优秀)。
整理好的巡查表按照巡查结果分类排名反馈区住建局及属地街道;
3.每季度末20日巡查机构需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形成季度巡查报告,对小区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就加强物业企业内部管理、解决深层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结果运用〕1.区住建局梳理第三方巡查机构报送的小区巡查表,对存在问题的小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考核在60分以下的小区则会同属地街、居进行现场督查,下发督办函,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由属地街、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到位,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社区管理的小区则由属地街道落实整改。
2.区住建局依据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街、镇、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内。
3.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参照巡查结果作为对物业企业联合监管、流动红旗申报以及老旧小区后期管理经费拨付的依据。
4.各街、镇、开发区根据巡查结果,适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巡查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让小区居民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了解小区目前管理上的优点和弊端,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打造宜居环境。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制度〕1.区住建局将第三方巡查机构提供的巡查结果、季度报告和区住建局督查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内,对各街、镇、开发区开展物业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对各街、镇、开发区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2.区住建局根据第三方巡查机构提供的巡查表和季度报告,结合问题督查和专项巡查结果,对全区住宅小区每季度按照不同类型进行考核排名,小区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分类通报。
3.区住建局依据第三方巡查机构提供的巡查表及巡查报告、街居提供的第三方巡查机构履职报告以及区住建局抽查三巡机构现场巡查等形式,对第三方巡查机构每季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相关经费。
第十条〔考核奖惩〕1.属地街道:
根据巡查结果和季度报告,同时结合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意见,对物业管理小区和社区管理小区实施季度综合排名。
(1)在物业管理小区季度考核中达到两个季度或两个季度以上排名在前十名的小区或在社区管理小区季度考核中达到两个季度或两个季度以上排名在前五名的小区,所属的街、镇、开发区将在年中或年末物业管理目标考核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适量考核加分;
(2)在物业管理小区季度考核中达到两个季度或两个季度以上60分以下的小区或在社区管理小区季度考核中达到两个季度或两个季度以上在60分以下的小区,所属的街、镇、开发区将在年中或年末物业管理目标考核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适量考核扣分,同时区住建局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3)小区考核的结果均纳入对各街、镇、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内。
且考核中不合格的小区中如享有老旧小区后期奖补资金的小区,将暂缓拨付,限期整改,待三巡机构下季度复查合格后,再予以拨付;整改不合格的则一次扣除。
(4)区住建局结合第三方巡查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报告对各街、镇、开发区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综合考核排名前三的属地区住建局将授予“瑶海区年度物业管理优秀街道(镇、开发区)”的荣誉证书;结合第三方巡查季度考核结果和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社区的考核结果,综合考核排名前五的社居委区住建局将授予“瑶海区年度物业管理优秀社区”的荣誉证书;
2.物业企业:
根据巡查结果和季度报告,同时结合区综治办、区文明办意见对辖区范围内物业小区实施季度综合排名。
(1)在物业管理小区季度考核中达到两个季度排名前十名的小区,由区住建局颁发“瑶海区年度幸福小区”荣誉证书;达到三个季度及以上排名前十的小区,由区住建局颁发“瑶海区年度幸福小区”荣誉证书,奖励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3000元,并组织街、镇、开发区和其他物业公司到该小区进行学习交流;
(2)在物业管理小区季度考核中60分以下的小区,属地街道约谈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达到两个季度或两个季度以上考核60分以下的小区,或在区住建局和属地街、居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落实整改的小区,一年内该小区将不得申报流动红旗及合肥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等荣誉称号,并记入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不良记录,如情节恶劣的建议物业企业更换该小区项目负责人。
同时如享有老旧小区后期奖补资金的小区,将暂缓拨付,限期整改,待三巡机构下季度复查合格后,再予以拨付;整改不合格的则一次扣除。
3.第三方巡查机构:
各街、镇、开发区在出具对第三方巡查机构的季度履职报告,如报告中存在反馈第三方巡查机构工作存在敷衍、不负责等情况,经区住建局核实后将扣除该季度应拨付给第三方巡查机构的资金,连续两季度存在以上问题则解聘该巡查机构。
第十一条〔资金保障〕第三方巡查采取分组动态监督机制,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及各街、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出具综合报告书。
建立5个第三方巡查小组,每组设置6人,分别为物业管理师、专家(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安徽省专家库专家证)1名,工程技术人员(持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1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岗位经理证书)4名。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巡查机构,所产生的经费以及在考核中产生的奖励经费均从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管理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内。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要求〕各街、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第三方巡查机构对各类住宅小区进行巡查,并现场对巡查结果予以确认;
各街、镇、开发区要求辖区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巡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各街、镇、开发区和物业公司不得对第三方巡查机构私下赠送财物,如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将问责相关街道和物业公司,并取消三巡机构的资格;
对巡查单位存在敷衍、不履行巡查任务现象,一经核实后将取消三巡机构的资格。
第十三条〔解释权设定〕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实行时间〕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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