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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法学:
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
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
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五章法的概念
*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
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狭义的法律:
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
(1)调整人的行为
大一法理学复习专用教材版本可能不同,但概念基本就这点可以对着书去找
1、法学及其研究对象P2
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体系的划分P3
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相应则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3、法理学的学科体系P25-26
(1)法是什么?
(法的本体论问题)
(2)法应当是什么?
(法的价值论问题)
(3)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法的历史问题)
(4)发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5)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
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27\29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提供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
5、法的定义、本质、特征P35-36\40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已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即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与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的统一。
法的特征是多层次的,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为基础,总结前人的认识,将法的特征归纳为四个方面:
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行的国家暴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6、法的要素的几种学说P45
命令模式论:
奥斯丁、英国,认为法律就是由命令构成的。
规则模式论:
哈特、英国,法是由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两类要素结合而形成的规则体系。
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
德沃金、美国,法律是由规则、原则和政策三要素组成的。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
庞德、美国,法律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种要素组成。
7、法律概念的含义P46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务、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8、法律规则的含义、特征P49
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特征:
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
9、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P50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10、法律规则的分类P52
根据行为模式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
根据强制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根据功能,可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1、法律规则的原则的区别P55
从内容来看,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事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
从使用范围来看,法律原则是从众多行为规则中抽象出来的概括性的规则,是一个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通用的准则,其使用范围很大;但法律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只适用与一类的行为。
从适用要求来看,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严格、稳定、准确等特点,法律适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中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认定和处理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法律原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概括性,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弹性、适用者往往无须严格、准确区分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特殊性。
法律规则之间往往相互排斥,而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
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原则结构较简单,而法律规则的结构较复杂。
12、法律原则P55
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3、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P61-63
正式渊源: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
非正式渊源:
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公共政策、法理、学说。
14、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P64-67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民族自治区域的资质条件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5、法律汇编、编撰、清理P70-72
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惊醒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不属于法律创制活动)
法律编撰是指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
(属于法治创制活动)
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不属于立法活动)
16、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的原则P74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位阶)。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一位阶)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位阶)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以主权国家缔结或参加或认可为前提)
17、法的效力范围P75-80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原则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什么事件有约束力。
18、法的溯及力P79
法的追溯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般各国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19、法的一般分类P81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一般法与特别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20、法律关系含义、特征P88-89
含义: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特征: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1、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含义、种类P91\95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体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客观性、需求性、可控性、法律性)有财产、非财产利益、行为。
22、权利能力、行为能力P93\94
权利能力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是主体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具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3、行为能力的种类P94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
24、法律事实、时间P99\100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类别:
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态,分为肯定性法律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所要求的法律事实的数量标准,分为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将其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5、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学体系P105\104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标准:
法律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
整体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主导性原则;前瞻性原则。
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特点: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构成的系统;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法学体系是指与整个法律制度运转有关的社会组织系统及其运转方式和规范体系。
(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不同:
归属的范畴不同;内容和范围不同;属国性不同。
两者的密切联系:
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26、当代中国法律体系P108
中国的几个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
27、法律责任P115
法律责任:
狭义:
认为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违约行为或因气人啊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特点:
法律性,及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
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后果。
作用:
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
分类:
按照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的不同: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宪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的法律的性质:
功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按照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免责不等于无责任。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活动。
原则:
依法归责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责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28、法律责任构成P120
构成:
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29、法律责任免责及其条件P125
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责任主体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或事由,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免除。
条件:
时效免责不诉免责
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责任主体消亡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
自助免责。
30、法律权利、义务P130\132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特征:
法律性;自主性;可为性;求利性。
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责任。
特征:
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必为性。
31、权利、义务关系P132
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必然负担义务,反之亦然。
权利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有相关性。
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32、权利、义务分类P140
以权利、义务存在形态为标准:
应有、习惯、法定、现实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
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
一般权利义务与特殊权利义务。
根据权力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性权利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义务。
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一直和利益的方式:
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不同:
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利和义务。
33、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P139
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3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P151
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
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
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35、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的特征P159\161
封建社会:
肯定人身依附关系;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强调君主集权;刑法残酷。
资本主义社会: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主权、普通选举、宪法至上、有限政府、权力制衡、代议制。
36、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含义、分布P171
看书
37、法律继承含义、内容P181\183
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
内容:
法律技术、概念;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管理的法律规定。
38、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P182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39、法律移植P184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法律发展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看书
40、法制现代化模式P198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41、法的运行、立法概念、基本原则P206、211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订、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42、执法的含义、基本原则P224\234
狭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43、司法概念、基本原则P239\243
司法乃是专门执掌国家司法权力的国家机构按照其法定的职责与权限,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超然和中立的立场与态度,通过对于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法律审查和逻辑审查,具体使用法律来处理和解决诉诸其面前的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纷争的专门活动。
原则:
法治原则;客观原则;独立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
44、中国的司法体系P242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5、法律监督P249
法律监督(广义)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控制和督导。
46、我国法律监督体系P254
(一)国家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立法监督;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
(二)社会监督
1、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
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
2、社会舆论的监督
3、公民的直接监督
47、论述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P259
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酚醛好分权基础上的权利制约为基础。
法律监督应当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法律监督在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方面还学要进一步明确化和法制化。
48、法律职业技能的内容P263
法律职业是一门专业化很强的职业,法律职业的从事需要培养和掌握专业的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思维方式、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
49、法律推理P274
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寻找和构造正当的法律理由,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得出法律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方法和途径。
50、形式推理、辩论推理P274\275
形式推理:
演绎的法律推理;归纳的法律推理;类比的法律推理。
辩论推理:
***
51、法律解释的含义及其必要性P277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原因:
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人的能力是优先的,在立法当时,不可能绝对全面地表述法律,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52、法治的内涵P286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法治是民主制度的保障
法治表达了一种人文精神与价值追求法治具有至高无上的特性
法治还是代表了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53、法治形成的标志P293
(1)市场经济的完善
(2)健全公平与公正的法律制度
(3)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4)法律至上理念的确立
54、法的规范作用P300
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55、法的社会作用P301
(一)阶级对立社会中发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
56、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P301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
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57、法的局限性P303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58、法的评价标准系统P308
生产力标准人道主义标准
现实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
59、法与自由的关系P322
法律以自由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保障
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60、法对人权保护P332
(一)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人权的宪政保障
人权的立法保护
人权的行政保护
人权的司法救济
(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61、法与政策区别P351
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而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则,它们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政策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否则,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难以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有效调整。
政策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但党纪只能适用于党内;而法律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可以对任何违反者实施制裁,具有普遍适用性。
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党的根本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大量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发挥其及时的指导作用;而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一般是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如果变动周期过短,则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便处于捉摸不定的状态,就难以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秩序。
62、政治文明构成要件P352
(1)文明的政治理念
(2)文明的政治制度(3)文明的政治秩序(4)文明的政治目的
63、法律文化含义P355
法律文化是一种文化,它是法律在社会实践中所生成的一种文化形式,是文化与法律的结合,是大文化之下的子文化。
法律文化是指人们对法律的心理态度与信仰。
法律文化是与法律制度及时间紧密相联系的,包括法律规范、组织、实施与机构,即法律制度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法律文化是不断发展的。
在不同的社会里,法律文化所欲解决的主要任务是不一样的。
64、法律文化要素P359
法律意识。
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
法律设施。
65、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与分歧P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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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P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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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法律与道德区别P375
调整的范围不同。
实施的方式不同。
调整的侧重点不同。
形成的方式不同。
表现的形式不同。
产生的时间与条件不同。
68、法律与道德冲突原因及其解决途径P379
原因:
社会变革与法律移植。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道德发展与法律发展相互脱节。
社会价值多元化,使得法律价值与道德价值并不完全一致。
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一样。
途径:
应该统一标准,将法律与道德纳入到一个总的评价体系中来,就二者交叉的部分来看,法律所赞同的,一定是道德所支持的,道德所反对的,一般也为法律所禁止。
移植法律必须考虑本土的因素,使移植过来的法律与本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
法律有其局限性,虽然道德不可代替法律,但可以用来补充法律的不足。
注意法律的宣传,让广大民众都能够知法懂法,进而守法,讲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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