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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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中标单位】
签订日期:
20xx年月日
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凤凰美域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2.1凤凰美域花园1-12栋首层大堂电梯前室及标准层电梯前室精装修工程施工及保修(已施工首层大堂、电梯前室不属于本合同范围)。
2.2按甲方提供的装修施工图、甲方确认的材料实物样板、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厂家要求、已施工样板层质量和工艺标准及合同清单内容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地面:
找平层、地面砖、大理石、门槛石等。
2.2.2墙面:
基层清理、墙面砖、墙面石材、装饰线条、踢脚线、涂料、电梯大理石门套等。
2.2.3天花:
原天花修补、轻钢龙骨9厘硅酸钙板+石膏板吊顶、石膏角线、乳胶漆涂料、灯槽、灯位开孔等。
2.2.4电气照明:
从电井间配电箱至各用电终端之间的埋管、穿线、灯具(筒灯、灯带等)、开关。
首层大堂壁灯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乙方须预留电源线、吊装位及吊装链条并协助安装。
2.2.5乙方已充分了解现场土建总包单位毛坯交楼验收标及现场现状,对土建毛坯交楼后的质量缺陷、标高差异、平整度及垂直度误差等修补、修复、整改由乙方完善,费用综合在乙方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2.3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合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另聘请其他单位施工,工程款项按实结算,因此而引致增加甲方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索偿任何因此而引致的费用。
2.4交付甲方之前的所有成品及甲方既有成品保护工作。
2.5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及政府环保验收要求的各材料抽样送检,完工后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含甲醛、笨、氨、氡气、TVOC)须达到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6甲方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工作等。
3.承包方式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包料、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管理费、包利润、包一切税费、包风险因素、包移交给大、小业主等大包干形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报价书内容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二、合同价款
2.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承包范围内及合同附件清单内容造价采用综合包干单价形式,综合包干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2.2.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整)。
2.3.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按合同范围、施工现场、合同附件清单和施工图纸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管理费、包运输、包配合、包利润、包税金(含新税制度下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投标人注明计取的费率标准)、包风险、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包检测、包验收、包移交业主等大包干形式,综合包干单价不以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动和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固定综合单价。
2.4.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本工程主体实际进度情况、本工程土建现场现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垂直运输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合同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场地清理、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
本合同所附的单价、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2.5.综合包干单价包括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2.6.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及甲方既有成品(如防火门、入户口门、铝合金门窗、栏杆)保护费用。
2.7.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施工及办公用水、电费用。
2.8.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临时设施费、脚手架、照明、赶工及垂直运输费。
2.9.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乙方提前使用甲方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2.10.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总包单位的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是因乙方正常使用土建总包单位外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设备而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
乙方施工不得影响总包单位外架的拆除时间,影响外架拆除或超期使用外架的,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算。
总包单位拆除外架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11.合同签订后现场不可预见原因发生的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调整造价。
确因甲方为调高或降低装修标准而发生的变更,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饰工程采用《2010广东省建筑装修工程综合定额》,材料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及施工期间《中山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价中的中档材料价格。
取费方法按二类地区,人工费参见中山市造价站发布的人工费规定,利润按人工费18%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甲供材不参与取费。
安装工程按《2010年广东省安装综合价格(定额)》、招标文件中甲方指定的材料价格及施工期间《中山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价中的中档材料价格、人工费参见中山市造价站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取费方法按二类地区,利润按人工费18%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取费,甲供材不参与取费。
2.1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支付(包括2016年5月1日起实行的营改增引起的税费增加)。
2.13.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2.14.配合费用的计取: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已自行考虑在后附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内,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采保费等均不予调整。
三、合同工期
3.1首层大堂及标准层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
暂定开工时间:
2016年4月25日;竣工时间:
2016年8月2日,日工期共计1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或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其中停水、停电每次不得连续超过一天),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工期。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4.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范和检验标准并参照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会审记要及技术资料组织施工,无检验标准的项目,按与甲方商定的质量标准施工。
4.3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延长。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加20%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4.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甲方指定的办公室内,甲方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5墙面瓷砖铺贴必须用专业粘结剂。
4.6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
4.7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甲方工程师进行检查。
当相关节点验收合格率低于85%时,本月进度款项按(月完成工程量×相关节点验收合格率×80%)比例予以支付,相关提留款项于整改验收合格后的的下一月进度款项内予以支付。
4.8乙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检测证明文件。
五、工程验收
5.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提供四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并且要求施工单位在每套住房完工后提供同套住宅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应资料(包括水电图、装饰图及设备电器的合格证书和保修卡等资料)。
5.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乙方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复验申请,乙方和甲方到场参加验收,乙方须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5.3验收标准:
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验收规范。
5.3.1甲方向业主交楼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积极返修工程质量问题;若造成客户拒收楼,且甲方承担延期交付责任的,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须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及诉讼费等)。
5.4乙方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外,乙方另须按以下约定安排维修。
5.4.1保修期从交楼给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未销售及符合质量要求但业主拒绝收楼的,以甲方销售公布的交楼时间为准),保修期为2年,另交楼时需向每户业主提供一份保修承诺书,留下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5.4.2工程保修期内,在甲方指定的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派壹名全权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4.3乙方保修负责人电话传真
5.4.4保修期限内,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紧急渗、漏水、电路事故等4小时内赶到)。
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处理完毕并做到工完场清。
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
5.4.5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
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不再经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通知乙方)。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加20%管理费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补足;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收。
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除外。
六、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具体条款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七、计价结算方式:
7.1.工程结算
7.1.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合同附件清单内容施工,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结算总价等于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附件综合包干单价及约定的下浮的比例,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元。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删减或增加项目内容按工程变更调整合同结算价格。
7.1.2.室内住宅综合单价已包含毛坯房交楼时已施工的水电管线,结算时按乙方实际使用工程量乘以合同附件清单中对应单价进行扣减。
7.2.进度及结算款支付
7.2.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7.2.2.进度款以楼栋完成情况为支付进度款的控制节点。
当乙方单栋实际施工进度造价达到该栋总价的50%时,甲方支付该栋总价的37.5%给乙方;当单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栋总价的37.5%给乙方。
合同承包范围内内容全部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及双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后甲方支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
7.2.3.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2年。
保修期满1年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甲方返还结算总价2%的保修金给乙方;保修期满2年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甲方返还结算总价3%的保修金给乙方;以上保修金均无息。
7.2.4.以上进度款在双方确认工程量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7.3.合同价款的调整:
施工用材料有本质性改变、施工内容有删减、设计图纸有重大变更等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之2.11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7.4.国家规定由乙方上缴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
乙方每次收取甲方工程进度款须提供与本合同相符的有效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八、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
1.人员、材料设备
甲方代表:
先生
乙方项目经理为:
先生
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珠海市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十一、账号证明
乙方保证提供的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形,乙方愿承担当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伍仟元的管理费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
乙方应于每次申请款项时提供上述付款资料证明。
如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更变,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付款退票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十二、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地:
省市
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
一、定义
1.1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甲方代表:
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3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项目经理:
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及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5业主:
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1.6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8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样板: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10书面形式:
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1.12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3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4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承包天数包括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准备、备料、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在内。
1.15开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
2.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施工的指令单、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本合同协议书
2.1.3专用技术条款
2.1.4通用协议条款
2.1.5工程报价书或清单
2.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7图纸和样板
2.1.8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特殊标准在专用技术条款内约定。
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4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在合同期内,凡由国家、地方颁发新规范、规程的,按照新颁发的规范、规程要求执行,但若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低于本合同的,仍按本合同要求执行。
三、图纸和样板
3.1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2若本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的,乙方向甲方于开工之前提供图纸6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3如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安装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的义务。
3.6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办公室,甲方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四、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4.1甲方人员设备
4.1.1甲方总代表姓名、职务在协议书内约定,其权限为:
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
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
4.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1.4除甲方总代表和及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4.1.5甲方总代表的书面指令、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发给乙方资料员;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补发书面文件。
乙方对书面、口头指令应予以立即执行。
如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4.1.6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
4.2乙方人员设备
4.2.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协议书内约定,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如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价款的调整等,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2.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不得变更,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4.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2.5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没经甲方同意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4.2.6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数量及计划投入机械、劳动力。
五、工程监理(无)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
6.2审核乙方提出的加工图及其它节点图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6.3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6.4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次例会之通知。
6.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6组织交货验收和竣工验收。
6.7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6.8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9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进场。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内容。
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2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架构,设备、施工组织一览表、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甲方。
提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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