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古建施工组织设计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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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古建施工组织设计DOC
编制依据
一、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
二、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三、古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南方地区)CJJ70-96
四、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6
五、《营造法原》
六、工程建址现场实际状况
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八、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九、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十、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301-88
十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组织设计
一、主要施工关键节点施工安排
二、施工技术方案
1、施工测量
2、基础施工
3、大木构架制作、安装及木装饰制作安装
4、砖砌墙体施工
5、抹灰施工
6、筒瓦及小青瓦屋面施工
7、石作施工
8、油漆施工
9、脚手架施工
10、绿化施工
11、电气安装施工
三、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四、劳动力安排计划
五、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六、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
七、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八、确保工程工期的组织措施
九、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地理位置以及工期、质量要求,我公司将组建一个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班子,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并调入优秀的施工班组进场作业,特别是木作工程,将委派有丰富经验的古建筑建造的班组(三个)同时进场工作。
公司将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全力投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期目标88天,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做好文明施工(按标化工地目标实施)。
一、主要施工关键节点施工安排
1、一旦我公司中标、立刻备料:
主要为木材、石材、瓦件,由工程技术人员开出料单,采购员作市场调查,采购进场,并同时签订委托石材加工合同,及去江苏苏州地区采购手工制作的瓦件。
2、由于该工程建址在山地上,所有材料都将采用人力二次搬运,我们将组织一支人专业运输队伍,根据各施工区块的进度需要,提前将施工材料运到现场,确保正常施工(必要时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
3、由于工期紧,各区块将在同步进行施工,在基础施工的同时,上部大木作构架同时加工制作,特别是石磉鼓必须在基础十一000完成前加工完毕,运到施工现场,备安装,以免影响大木购架的安装。
增加、整修、改造的山道除保证材料运输的通道外全面铺开施工。
4、由于现场搭设临设的场地有限,而大木构架加工、堆放需较大的场地,(临时制作工棚同样占地较大),因此,我方决定在场外预制加工,安装前分项目分批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
5、由于工期紧,又逢梅雨,台风季节,因此,在木结构建筑上搭设大棚,确保雨天正常施工。
二、施工技术方案
1、施工测量
1-1以设计总平面图为依据,请专业测绘人员对各区块主要建筑定位,每组建筑不少于3点,作为定位放线的依据。
1-2工地测量仪器选用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测量精度
1
经纬仪
WTLDT2
2’’
2
带测微器精密水准仪
SOKKIAB1
±0.8mmkm
3
普通水准仪
SOKKIAC40
±3mmkm
4
50m30m钢卷尺
长城
注:
以上仪器均应鉴定合格,并在计量鉴定使用有效期内。
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仪器的常用指标,一旦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应及时校正来保证测量精度。
1-3标高以业主提供的规划永久水准点为基础,建筑标同按提供水准点高层相应计算。
1-4施工现场基准水准点应布置在受施工影响小且不易遭破坏的地方(包括施工放样的龙门桩、板)
2、基础施工
基础工程施工流程
2-1基础挖土
基坑按业主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放好灰线,并按龙门板,桩标字控制开挖深度,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划定堆土场地,留下回填的土方,余土运弃。
2-2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要按规范规定放坡,两边临时堆土应有一定的距离,不小于1.5m。
2-3如开挖后发现局部地段土质与地质资料严重不符,必须立即和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及监理人员汇报,经研究后按新的设计方案施工。
2-4如开挖时遇到不明物体,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鉴定后,再实施、施工。
2-5基底四周应留出排水沟和制模作业区。
2-6基坑周围除上下通道外应设置围栏,夜间应有红灯标设。
2-7基础挖好后,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监理、设计人员验槽,并签证,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垫层施工
2-8垫层是基础与土层的隔离层,浇捣前按2m长度打好面层标高竹桩,混凝土到位后,要及时震捣,低处要及时补充(填),平板震动器要拉得慢、稳、平,震拖过后随即抹平、压光,按规范做好砼试快,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各壹组。
24小时后做好砼养护工作。
基础钢筋施工
2-9钢筋的原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厂质保书及复验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10钢筋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别是锚固和搭接。
钢筋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箍筋的间距,加密区域,主筋的保护层,间距,锚固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本工程钢筋使用仅限于基础。
基础模板
2-11模板制作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做到标高准确,轴线准确,有足够的刚度,耐浇捣混凝土震捣时的冲击力。
2-12模板支撑要牢固,基础梁侧模外面要固定,并用铅系在底模拉紧,上面用木档拉结,侧立面用斜木撑支撑固定。
2-13模板安装完成后要先进行自检、自评,并经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浇捣混凝土。
2-14浇捣时要派木工专职看护、有松动,走形时要及时修整,如有炸模现象产生要立即暂停浇捣混凝土,待修复后才能继续进行。
混凝土施工
2-15本工程混凝土工程量较小,且建址又在山坡上,尽量联系商品砼、浇捣,如单次少量部份将采用现场搅拌捣浇,搅拌混凝土前必须具体下列保证资料。
①水泥的出厂质保书和复验合格、检测报告。
②砂、石的出厂合格书和分析报告。
③各标号混凝土的级配报告单(配合比)
2-16混凝土搅拌前必须对每拌的水泥、砂、石、水按配合比进行正确计量,机械搅拌必须达到一定的时间,搅拌要达到均匀、塌落度要严格控制。
2-17搅捣混凝土,分层下料,分皮振捣,踏步式向前推进,震捣必须密实,不漏震,严禁出现露筋和蜂窝。
震捣完毕后适时表面整理、抹平。
并按规范做好砼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2-18混凝土搅捣后,养护工作非常重要不能忽视,特别是夏季施工,必须在砼表面覆盖草包或麻袋,多次浇水长时间保持覆盖物湿润。
浆砌块石(毛石)基础
2-19砌筑前检查基槽宽度,深度,然后放基础中线和基础宽度线,两端头设置基础收分的木架,在同一高度拉线砌筑,确保表面基本平整。
2-20浆砌块石石料选用有1-2个面为基本平的毛石,落脚前先用砂浆铺底,块石砌筑石缝应纵横交叉里外交接块石间空洞先倒砂浆,再用小石块嵌实,不能先嵌石块,再灌砂浆,块石与块石间需灌浆砌筑,每皮操作均需如此。
2-21毛石基础砌筑临时间断处,宜留踏步搓,其高度不得超过1.2m,每砌完一层,校验中心线,检查是否偏斜,如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
2-22砌筑砂浆必须要有配合比,严格按配合比拌料并应留置试块送检测部门检测。
3、大木构架施工
本分项工程严格按《古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南方地区)标准执行》
适用传统的古建筑修缮、复建、移建和仿古建筑中大木构架的制作、安装工程。
大木构架是指柱、梁、桁条、椽子、斗拱等木构件的总称。
一、基本工艺要求
1、木构件、木构架所用的木材材种、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古建筑的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表4-2-3的大木构架材质标准中的规定。
2、木构架构件制作、安装的全过程中需综合用材、材尽其用、节约用材,木构架、构件的配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木构件配料单——应按设计图纸一次完成编制。
(2)按配料单统一配料,先配大构件,后配小构件。
(3)构件毛料大头断面注有该构件专用名称,不得错位,直径或面宽350MM以内构件下料口歪斜不大于20MM,直径或面宽350MM以上构件下料口歪料不大于30MM。
3、木构架制作、安装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放样——按设计图纸或原构件放足尺大样。
排柱头杆、开间杆、出样板,样板用材为胶合板或不易变形的干燥板材。
(2)配料——按样板、设计图尺寸、数量放加工余量,编制配料单,按配料单断料。
(3)加工——按样板和设计图纸加工。
(4)试组合(汇榫头、讨照)——按图相关的两根或二根以上构件在加工现场试装合后分开。
(5)安装——按设计图纸之尺寸,复核磉石等地盘尺寸,且质量合格后,在建筑现场安装。
以上工序应在前道工序结束,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木构架、构件制作、安装应以机械加工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露明木构架的各构件应表明光洁,无刨痕,用手摸构件感觉匀和、光滑、无锤印、倒槎;草架木构件表面允许留斧痕、锯痕,但不得留树皮。
构件端棱角倒楞宽度一致,倒楞宽为构件直径或面宽的1/15-1/120,倒楞深为楞宽的1/3,构件联结透榫饱满,无“瞎子榫”。
半榫子与眼榫相差不大于10MM。
受弯木构件的搁支面长度不得小于该构件的1/2高,当不能满足时应设雀替、连机等构件增加其承载面。
6、在保管、运输木构件毛坯、半成品、成品时根据加工场、建筑现场、运输条件等情况,采取措施做好防潮、防晒、防损坏、防污染工作。
木构件成品堆放距地面不少于400MM,每层不少于二处垫木,垫木位置一致,厚度不小于50MM。
7、木构架的防火、防腐、防虫蛀、防白蚁、防潮、防震等要求须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
8、在确定木构件的方向时,应选择材质较好、年轮较密的一面位于受力较大或受拉区。
二、材料质量要求
1、木构架用材须符合表4-2-3选材标准规定。
2、制作木构架各构件有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大于表4-2-3选材标准规定时,宜采用自然法干燥;剥去树皮或加工成成材、堆垛、架空,离地面不少于400MM,达到通风、防雨、防潮、当加工成规格材采用自然法干燥时,应按其毛料宽、厚之尺寸各放大4%的收缩余量。
3、弯曲木构件应用木纹交织的材种制作。
4、用于木构架的胶结材料,其粘结力不应小于被粘结构件的自身强度,胶结材料应根据使用所在地的自然条件选用。
具备耐水、耐潮、耐热等性能,并具备与木材相等的耐久性。
5、桁、梁类构件有下列情况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作《木材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确定其强度后再行制作,按试验得到的极限强度最低值降低一级作为该批木材的强度等级,且不适宜用于文物古建筑修缮。
6、木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大木构架材质标准表
4-2-3
项次
木材
构件缺陷
类别
腐朽
木节
斜纹
虫蛀
裂缝
髓心
含水率
纯棱(花斑)
1
柱类构件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2/5
斜率不得大于12%
允许表面层有轻微虫眼
径裂不得大于直径1/3,轮裂不允许,榫卯处不允许
不限
不大于25%
露明不大于周长的1/12,隐蔽不大于周长的1/10,露明每根不多于一处。
2
梁类构件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2/5
斜率不得大于8%
不
允
许
外部裂缝不得大于材宽(或直径)的1/4,径宽不得大于材宽(或直径)的1/3,轮裂不允许,榫卯处不允许
应避开受剪面
不大于25%
不大于面宽1/10或周长的1/12,每根不多于1处。
3
枋类构件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大于所在面宽的1/3,死节面积不得大于截面的1/20,榫卯处不允许
斜率不得大于8%
不
允
许
榫卯处不允许,其它处外部裂缝径裂不得大于材料宽度的1/3。
轮裂不允许
应避开受剪面
不大于25%
不大于面宽的1/10,每根不多于1处。
4
板类构
不允许
在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榫卯处及其附近不允许
斜率不得大于8%
不
允
许
外部裂缝不得大于板宽的1/4,轮裂不允许。
榫卯处及其附近不允许
不限
不大于25%
二面正的不允许,一正一反的反面不大于板厚的1/4。
5
桁条类构件
不允许
在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活节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周长的1/3,单个木节的直径不得大于桁(檩)直径的1/6,死节不允许,榫卯处及其附近不允许
斜率不得大于8%
不
允
许
榫卯处不允许,其它处不得大于桁(檩)径的1/4轮裂不允许
不限
不大于25%
不大于周长1/12,每根允许1处。
6
椽类构件
不允许
死节不允许,活节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
斜率不得大于8%
不
允
许
裂缝深度不大于材宽的1/4。
轮裂不允许
不限
不大于25%
不大于面宽1/10。
项次
木材
构件缺陷
类别
腐朽
木节
斜纹
虫蛀
裂缝
髓心
含水率
纯棱
(花斑)
7
斗
拱
类
构
件
各类斗拱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4,死节不允许。
榫卯处及其附近不允许。
不大于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
不大于18%
不允许
各类枋
不允许
在柳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2/5,榫卯处及其附近不允许。
不大于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18%
不允许
座斗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2,死节不允许。
不大于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18%
不允许
各类昂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4,死节不允许,榫卯及其附近不允许。
不大于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18%
不允许
牌条高连机
不允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15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有面宽的2/5,榫卯及其附近不允许
不大于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18%
不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三、木柱制作工程
适用于抬梁式木构架、穿斗式木构架中的圆形、方形、棱形、多角形、半圆形、瓜楞形等各种形状的脊柱、廊柱(檐柱)、金柱、步柱、立柱、童柱等柱类构件的制作。
1、施工工艺要求
(2)木柱制作必须在配料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
每柱应有一个名称,同一建筑的柱不得有重复名称,并书写在柱约定的位置上。
(2)一般柱类构件四立面必须有纵、横二个方向的前、后、左、右四条中线,角柱或多角形建筑柱类构件除四条线外,还必须有对角中线。
柱类构件两端断面必须有头线、两端头线必须重合、不翘曲,立面中线与头线一致。
(3)圆形柱类的收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无设计要求的,收分率应0.7%-0.8%内。
方形、多角形柱不宜收分。
(4)圆形、方形、多角形、棱形断面形状的柱制作前应据设计图纸,放柱端断面的足尺大样,出柱头杆(丈杆),柱头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柱的两端尺寸、断面形状、大样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样板的尺寸必须与大样一致。
样板必须有该柱头端的所有头线,头线相交角度符合设计要求及地盘中线要求。
样板上应写明柱头名称、尺寸。
③柱头杆总长度应等于柱的净高尺寸、柱头杆上必须有长度线、有退次线、与柱相交的梁、枋类构件基面线、榫眼线、柱头开口线等该柱控制高度及联结相关的构件的各种线。
④不同类型的柱应有不同的柱头杆,且相互关系正确。
当一根梁、枋类构件相关于二根或二根以上不同类型柱,其底面高度应在同一水平或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⑤各柱头杆应写明该类型柱名称。
⑥头板、柱头杆须经两人以上审核后方可使用。
2、木柱加工的要求
(1)柱加工时应在原料两端断面上划出纵横中心线,角柱或多角形建筑还应划出对角线。
各线相交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样板中线重合。
原料的自然弯曲应在划中线时调整。
(2)圆形、八角形柱加工必须弹八卦线,其他断面形状的柱应弹相应的角线。
(3)柱上各榫眼宽度的两边线都在立面中线左、右两面对称的位置上。
各榫眼的透眼应在基面线以下至梁底;半眼应在基面线以上至梁面。
柱上各种眼、榫的高度与柱头杆一致。
(4)圆形童柱下端直径应比与之相交的梁的直径大30-40MM,贡式方形童柱下端与梁侧面平齐。
童柱上端直径宜为下端直径的1/2,且不小于120MM。
(5)童柱下端应根据建筑形式做成相应的风格,且必须与梁榫卯结合牢固,当做成雷公嘴、鲫鱼嘴或蛤蟆嘴等形式时,通常童柱与梁的咬合深度应在基面线以下,梁高的1/2以上部位。
3、柱的节点,联结方式应符合设计及当地的传统做法。
柱的榫眼尺寸和联结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廊柱(檐柱)或所有柱子要求做侧脚者,侧脚大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时,侧脚为柱高的2%。
柱下端做管脚榫者,圆柱榫长不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4,不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
榫宽与榫长相等:
方柱榫长不小于该柱直径的1/4,不大于该柱宽的3/10,榫宽与榫长相同。
童柱的管脚榫宽以柱径的1/10为宜,榫长为柱端径的1/3-1/5。
(2)平头柱设坐斗者,其顶空榫宽余按生斗宽度的1/5,长与榫宽相等。
(3)柱或童柱上端直接与桁条联结者,其榫长不小于柱直径的1/5,不大于该柱直径的1/3,且不小于30MM,方柱榫长不小于柱截面宽的1/4,不大于截面宽的3/10,榫厚为柱直径的1/10,且不小于15MM。
榫宽之外边缘应与柱边向内收进不小于20MM。
同一建筑的柱头榫尺寸必须一致。
燕尾榫的厚度和长度可取柱截面边长或直径的1/4-3/10,燕尾榫的燕尾部分高度应不小于榫厚。
燕尾榫收乍宜取榫厚的1/10,枋与柱联结使用勾榫时,勾榫厚按柱径或边长的1/4-3/10,榫长大于榫厚,榫勾为榫长的1/5。
(4)柱端与梁端相交应做箍头榫联结。
梁的长度为四界,柱胆的宽度宜为步柱直径1/3;双步,以类构件的胆口宽度宜为柱直径的1/4;柱上各种透眼半眼的宽度圆柱不宜超过柱直径1/4,方柱不宜超过面宽的3/10。
长度在四界以上大梁不宜用箍头榫做法,宜用顶空榫做法。
同一建筑相同构件的胆口宽度应一致。
(5)柱头上端之枋子口其深度不小于柱径的1/4,不大于柱径的3/10。
枋子口最宽处不大于柱径3/10。
不小于柱径1/4。
柱类构件的中部与梁类构件、枋类构件端部相产,应做榫卯联结,榫卯采用大进小出做法,应在基面线能上能下至染面部分做半榫;在基面线以下至梁底部分做透榫。
当一柱头同高度基面线有二根或二根以上梁类的构件交汇时,出榫的高度应按梁的数量平均分派,其中受力最大的应做底出榫,受力较次的做中出榫,受力最小的做上出榫。
(6)榫眼的宽度按梁构件长度的不同,参本节柱头胆口宽度执行。
与透眼共同作用的半眼的深度不小于该榫宽的1.1倍。
不大于该榫宽的1.3倍。
单独半眼的深度不大于柱径的1/2,不小于柱径的1/3。
留涨眼者为卯高的1/10。
卯内做摘榫联结者,摘榫高宜为卯高的1/10-1/12,且不小于15MM,榫宽宜为1/6柱径,榫宜留在柱中心部位。
4、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柱长
3米内±3,3米以上1/1000
2
直径(截面尺寸)
±1/50
3
柱弯曲
3米内5,3米以上2/1000
4
柱圆度
Φ200内4,Φ200以上6
5
榫卯内底面内壁平整度
300内±1,300~500±2,500以上±3
6
榫眼宽度尺寸
宽40以内+2,40~70+3,70以上+4
7
榫眼长度尺寸
+5
8
中线、升线位置
柱直径或面宽的1/100
四、一般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适用于一般做法的梁类构件制作,包括流棱做法和圆作做法的大梁、山界梁(二界梁)、双步梁、川(抱头梁)、搭角梁、轩梁、荷包梁、承重搁栅、三步梁、天花梁、斜梁、递角梁等各种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1、施工工艺要求
一般梁尖构件制作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梁类构件制作前放跳大样且必须放两头截面大样,大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两人以上核定。
按大样制作样板,排开间杆、进深杆。
(2)梁类构件两头截面必须有中心线、水准线(基面线)、柱中线。
水准线宜在梁高7/10的位置,且能满足桁碗之深度要求。
梁类构件两头的中心线、水准线重合,且与样板一致。
(3)圆形梁类构件制作必须弹八卦线。
制作时先加工上、下、左、右四面,再做成八角形、十六角形,最后刨去棱角,成所需要的形状。
(4)一般梁类构件的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则按传统做法,梁的起拱应利用原木自然弯曲,弓背朝上,加工成1/200梁长之起拱,同一建筑起拱应一致,梁的两头截面应与样板一致,中间加粗按梁长的0.8%-0.5%。
梁的底、背、侧都应呈匀和的曲线,不得呈折线。
(5)、当梁类构件的一端以箍头形式与柱顶端联结,另一端以榫卯形式民柱中部联结者,应以原木的大头做榫卯,小头做箍头。
(6)梁类构件必须要有各自的构件名称,同一建筑的梁类构件不得有同名称构件。
书写构件名称的位置应在构件背部,书写清晰,不得无规律随意书写。
(7)当梁类构件用挖底做法者,两端留底平面宽度宜为柱径的1/2。
四界大梁每端的留底长度宜自柱中起为梁长的1/8;山界梁的留底长度、宽度按大梁留底长、宽的8/10。
挖底深度不宜大于15MM,且不小于10MM,挖底与留底之间无明显的阴角,应成圆弧形。
(8)梁类构件左、右两侧必须有水准线,各与之间相关的中心,面、底中线,各榫、眼、槽、胆线、盘头中线。
各榫、眼都在中线左右、前、后对称的位置上。
(9)两根或两根以上梁类构件在小于180度范围内,汇集于同一柱,同一高度的榫卯做法按“木柱制作工程中3.(5)项之规定执行当两根构件汇集在一直线同一柱、同高度则用聚鱼合榫做法。
”
(10)、轩梁挖底者,留底长度自柱中至轩梁1/4处,挖底深不大于12MM,不小于8MM。
做云头者,云头与轩梁必须在同一原木上做成,严禁用两根原木相接组成。
(11)、长度在四界以内梁类构件末端与柱末端相交,必须用箍头做法。
箍头部位应开桁碗,桁碗的中心位置为柱中心线,桁碗高度自水准线往上,桁碗之圆弧应与该位置桁条圆弧一致。
桁碗深不小于桁条直径1/4,不大于桁条直径1/2。
箍头做法必须留胆(鼻子榫),留胆高不小于桁条直径的1/6,不大于桁条直径1/4。
箍头部位开插连机口者,其深度不小于连机宽。
板类构件以槽与梁联结,其槽深度同板厚,且不浅于12MM,用箍头榫做法的梁必须留梁头,柱直径200MM以内的梁头长自柱中起不宜小于200MM,直径大于200MM之柱梁头长不宜大于1.1步柱直径,且以不过大影响钉界椽为宜,同一建筑、同类梁头长度应一致。
(12)梁类构件一端与柱类构件中间相交,必须做榫卯与柱联结,榫的宽厚按(三)-3-
(1)-(6)执行。
(13)搭角梁的底面高度应不低于被搭构件自高的1/2。
搭角梁头应压过被搭构件中线1.5/10该构件直径。
当圆形搭角梁断面积在200MM2以内,搭角梁与被搭构件的搭接处可做成圆弧搭接,搓合处必须密缝;当搭角梁断面积在200MM2以上者,搭角梁与被搭构件两构件联结处必须做阶梯榫,阶梯榫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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