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审核汇总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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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1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审核汇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贷款金额(万元)
已付利息(万元)
备注
农业部门合计
其中:
农业小计
…
农机小计
…
林业部门合计
…
扶贫部门合计
…
供销部门合计
…
农综部门合计
…
乡镇企业部门合计
…
残联部门合计
…
附件2—1
2016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大功能区战略实施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粮油、蔬菜、猪禽三大基础产业,柑橘、生态渔业、草食牲畜、榨菜、茶叶、中药材、调味品七大特色产业链和休闲农业。
重点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融资担保和处于成长阶段、成长性好的市级龙头企业。
不支持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履行社会化责任和义务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2015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不低于40万元(贫困区县不低于25万元);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70人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促进农民人均增收800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贷款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2.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3.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
4.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
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
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
三、申报数量
非贫困区县每个区县(自治县)可申报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不能超过3个;贫困区县不能超过4个;每个市级部门可申报直属企业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不能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区县(自治县)农委和财政局申报,市级部门直属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卡号、贷款密码、贷款是否用于农业建设项目或多部门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等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三)对通过各区县(自治县)初审的项目,要在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直属企业的项目,在本单位的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企业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章)一并送市级部门,作为市级审查的重要依据。
凡不提供提供贷款用途清单的,市级不予立项。
(三)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汇总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
(四)申报企业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表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见附表4)。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6年2月26日前,按统一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行文分别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送电子公文各一份,同时向市农委报送纸质文件(含复印件及照片)。
邮箱地址。
七、有关要求
(一)已申报2016年林业、扶贫、供销、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残联、农机等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2016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
(二)申报企业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对因填报有影响审核结果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申报企业填写“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
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市,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联系人:
市农委冉春方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瞿波联系电话
附表:
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4.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
附表1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汇总表
填报区县: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国家或市级龙头企业
项目实施内容
2015实现产值(万元)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2015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人)
带动农民人均增收(元)
2015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01
02
03
04
合计
说明:
此表由区县农委审核汇总填报,作区县申报材料附件,报送市农委和财政局。
经办人员:
电话:
填写时间:
年月日
附表2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经营内容: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内容:
企业地址:
贷款金额(万元)
其中:
一、农业相关基础设施贷款
上年产值(万元)
上年上交税金(万元)
二、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三、农产品收购贷款
上年带动农民人均增收(元)
四、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区县(自治县)农委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员:
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说明:
此表由申报企业填写,送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附表3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企业:
(签章)
项目
贷款银行
开户行账号
贷款卡号
贷款卡密码
上年度贷款金额
(万元)
上年度贷款已付利息
(万元)
企业贷
款用途
一、企业填报栏
企业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企业支付
利息合计
其中:
(按支付日期填写)
1、
2、
3、
4、
5、
6、
说明:
1、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
其他栏目由申报企业填写。
企业贷款银行(签章)
年月日
附表4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
申请企业:
(签章)
企业名称
农产品收购合同
(有或无)
支付农户农产品收购金额(万元)
使用农民工数量
(人)
无偿提供技
术培训
(人次)
无偿或优惠提供种子、种苗(种植业)(株、公斤)
无偿或优惠提供畜牧、畜禽良种(养殖业)(头、只)
无偿提供肥料(公斤)
其他无偿或优惠为农户提供的事项(分项填列)
附件2—2
2016年农机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贴息补助,探索解决农机大户、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下统称农机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先支持政府扶持的农机市场主体融资,力争每年为全市农机市场主体提供农机购置融资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农机大户和依法注册的农机化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机服务组织的成员或股东,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人或贷款人所在单位享有贷款所购农机的完全产权;
(3)申报主体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人或贷款人所在单位是2012年-2015年实施农机合作社能力提升、机插秧作业补贴、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示范、粮油初加工机械化示范、设施农业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优先支持。
三、贷款用途
用于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准的有关机械、设施设备购置或棚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实施所在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业机械或设施设备购置或多部门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对通过各区县(自治县)初审的项目,要在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重庆市农机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回单复印件、购机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审核以上4个材料原件无误后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确认章。
六、申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于2016年2月26目前,按统一要求,由各区县农业部门、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邮箱地址。
(二)已申报2016年林业、扶贫、供销、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残联等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2016年农机贴息补助项目。
(三)申报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四)本次贴息不受正文的“利息额度”的限制。
联系人:
市农委农机综合处邹霞,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农业处瞿波,联系电话。
附表:
重庆市农机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表
重庆市农机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贷款人姓名或贷款单位全称: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贷款银行(全称):
担保机构(全称):
贷款起止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金额(万元)
年担保费率
年利率
结息方式
按月(季)结息
本次申报利息补助
(元)
本次申报利息所属期限
年月—年月
账
户
信
息
补助的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要与贷款合同上贷款人一致)
开户行(要细化注明**银行**支行**分理处或营业部):
帐号(数字不能错):
(以上账号信息一定完全正确,不能出错,否则不能划拨款项责任自负)
区县农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县财政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申报单位(人)填写,送区县农委、财政审核。
2.表后附申报的结息单、贷款合同复印件、购机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需加盖农业、财政部门公章)。
3.申报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员:
电话(手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2—3
2016年林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度市级林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以森林资源及林产品为经营对象,联结农户与市场,进行林木和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林业企业(申报了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2.从事林业种养殖业,或者以林产品或林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人家、家庭林场和承包大户。
二、申报条件
1.林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上年银行贷款已付10万元以上利息;林业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30户以上。
2.其他经济实体(指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人家、家庭林场和承包大户)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上年银行贷款已付5万元以上利息;吸纳农村劳动力2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10户以上。
3.下列贷款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申报贴息资金:
(1)林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征租地贷款除外);
(2)林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下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种苗(种子)贷款;
(3)林产品收购贷款;
(4)林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房地产贷款除外)。
三、申报程序
1.林业经营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和区县印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财政林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附表3)、《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统计表》(附表4),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卡号、贷款密码、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
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2.区县拟推荐上报项目,必须在本区县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或其他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对群众举报并属实和有其他问题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区县拟推荐上报贴息项目,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审后集体研究确定,填报《重庆市财政林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附表1)。
3.经营主体填报《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送贷款金融机构审查。
审查内容:
查询征信系统经营主体贷款信息、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已付利息、贷款是否用于林业生产等。
金融机构审查签章后,由经营主体再送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作为评审的必备材料。
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真实性负责。
4.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经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内容:
扶持对象、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利息结算清单、利益联结机制;经营主体贴息期限、贴息扶持年限、有无多头申报项目,有无不守诚信记录、有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等。
凡经营主体将贷款用于非林业项目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四、申报材料
附
(一)
(二)(三)(四)附表,区县项目公示内容复印件或截图,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卡号、贷款密码、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和贷款金融机构公章)等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6年2月26日前,按照统一要求,由各区县农业部门、林业部门、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市林业局对外合作产业处6份、市财政局1份,电子件(不含复印件及照片)发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在“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林业项目资金公示栏”(网址)同时发布。
六、有关要求
1.市财政林业产业化贴息贷款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贷款。
对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2.中央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优先市级产业化贴息资金申报,且二者具备排他性。
已申报中央资金的,市级资金不再安排;如符合中央资金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市级资金不予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产业处
市林业局计财处
市财政局农业处
附表:
1.重庆市财政林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
2.重庆市财政林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4.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统计表
附表1
重庆市财政林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
填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签章)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林业龙头企业级次(国家、市、区县)
项目实施内容
上年度产值(元)
上年度上交税金
(元)
上年度贷款金额
(元)
上年度贷款已付利息
(元)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人)
上年农村劳动力用工日(个)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合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经办人员:
填写时间:
年月日
说明:
此表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填报,作区县申报材料附件,报送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附表2
重庆市财政林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请经营主体(盖章)
申请经营主体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上年度贷款金额(万元)
邮政编码
林业龙头企业级次(国家、市、区县)
其中:
一、林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征租地贷款除外)
上年产值(万元)
上年上交税金(万元)
二、林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下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种苗(种子)贷款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三、林产品收购贷款
上年农村劳动力用工日(个)
四、林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房地产贷款除外)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员:
填报时间:
年月日
说明:
此表由申报企业填写,送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附表3
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经营主体:
(签章)单位:
元
项目
贷款银行
开户行账号
贷款卡号
贷款密码
上年度贷款金额
上年度贷款已付利息
单位贷
款用途
一、经营主体填报栏
经营主体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经营主体支付
利息合计
其中:
(按支付日期填写)
1、
2、
3、
4、
5、
6、
经营主体贷款银行(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
其他栏目由经营主体填写,填写错误不予立项。
附表4
重庆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统计表
申请经营主体:
(签章)
指标
林产品收购合同(有或无)
支付农户林产品收购金额(万元)
使用农民工数量
无偿提供技术培训(人次)
无偿或优惠提供种子、种苗(种植业)(株、公斤)
无偿提供肥料(公斤)
其他无偿或优惠为农户提供的事项(分期填列)
附件2—4
2016年乡镇企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收购农副产品、设备购置和技术更新改造。
重点扶持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从事木材、油料生产加工的给予优先扶持。
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知名品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农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2015年收购本地原料、购置设备和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付利息40万元以上(贫困区县25万元以上);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7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三、申报程序
贷款贴息采取“自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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