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比选文件监理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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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比选文件监理模版
xxxxxx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X项目施工监理
竞争比选文件
(招标编号:
xxx)
发包人:
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3年12月
比选文件1
第一章业主单位5
第二章项目简介5
第三章参与比选人须知6
第四章比选办法(综合评估法)24
第五章附则25
第六章比选文件格式26
xxx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X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比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YCSWZB2013-36
1.比选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X项目已由xxx市发改委以渝发改农[2013]45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x市xxx上游水库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xxx市xxx上游水库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比选招标,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监理X围及计划工期
2.1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X围均为:
铺设DN355—DN125PE供水主干管6.8千米,DN63—DN40PE支管供水21.27千米,安装给水栓712个;维修整理电力提灌站一处,安装DE250PE提水管0.97千米,新建半埋式方形蓄水池一口,容积500立方米等;以上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2.4工程地点:
xxx。
计划工期均为:
5个月,保修阶段服务期12个月,如果施工期顺延(或提前),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单位在比选前应按规定办理监理入渝相关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xxx市水利局在xxx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7日到xxx水务局基建规划科报名领取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电子版)。
地点:
xxx市xxx水务局基建科(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4.2该项目投标开始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下午1:
0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下午2:
00,开标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下午2:
00。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参加竞争比选的投标者,均视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提供电子文档,300元/份,提供收据。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xx水务局基建科(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门前X贴公布和“xxx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在“xxx市xxx水务网信息网(.cqycsl./index.asp)”网上公示。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市xxx水利水利管理站
地址: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编:
联系人:
xxxx
电话:
xxx
传真:
7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xxx市xxx上游水库管理所
项目地址:
xxx
联系人:
xxx
:
xxx
第二章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
xxx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X项目施工监理比选
2.2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监理X围:
铺设DN355—DN125PE供水主干管6.8千米,DN63—DN40PE支管供水21.27千米,安装给水栓712个;维修整理电力提灌站一处,安装DE250PE提水管0.97千米,新建半埋式方形蓄水池一口,容积500立方米等;以上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2.3工程计划监理服务期:
5个月,保修阶段服务期12个月,如果施工期顺延(或提前),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4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1)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
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3、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4、安全控制目标: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5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5、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6、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8、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X、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
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预控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其实施;
12、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招标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招标人和市或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例会。
15、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及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6、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初验及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7、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8、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参与工程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9、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监理初审,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
20.按照国家和xxx市有关水利工程监理法规、规章、规定、规X开展监理工作。
21.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本项目其他工作。
2.6工程建安投资:
约417.222664万元(人民币)。
2.7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8.8万元(人民币)。
2.8比选方式:
在参与比选的3家或以上监理单位中择优选择1家监理单位。
第三章监理人须知
3.1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1)参与比选的监理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单位在比选前应按规定办理监理入渝相关手续。
(2)参与比选的监理人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中级技术职称,取得总监证书;委派的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监理工程师XX书;委派的监理员(2名)具有监理员XX书。
相关证书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核验相关原件。
(注:
所有委派人员所涉及证书和职称必须为水利类,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废标)。
(3)未提供以上原件及原件提供不全的作废标处理。
3.2踏勘现场
(1)参与比选的监理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发包人将对此给予积极配合,比选单位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
不管比选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比选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
(2)参与比选的监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比选文件的组成
3.3.1比选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第一册经济标
比选函。
第二册技术标(暗标)
⑴ 监理大纲
第三册商务标
⑴ 法定代表人XX书和受权委托书;
⑵ 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⑷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表
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简历表;
拟派所有监理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⑺其他资料
3.3.2比选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人应将比选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外袋)中。
在外袋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外袋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2)比选文件按3.3.1各部分各装订三份,除暗标外其余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封面格式详见第六章,除暗标外其余都装订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比选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3)《监理大纲》面页使用xxx市交易中心统一发售的(新版)施工组织设计的专用面页(发售地点:
交易中心广场地铁1号线出口处);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无关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内页装订采用2粒订书针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
《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X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封底采用与技术方案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X,用胶水粘贴。
技术方案装订时须仔细检查:
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3.4定标原则
3.4.1投标报价(70分)
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70,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1%扣0.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1%扣1分。
注:
无效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等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投标报价的评比。
3.4.2技术方案(30分)
比选小组根据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评估打分。
3.5履约担保金
1.担保形式:
转帐或电汇
2.担保金额:
按签约合同价的10%递交。
3.提交时间:
在签订监理合同三日前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退还时间: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之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3.6比选时间及地点
(1)截止提交比选文件日期:
2013年12月17日14:
00时。
(2)参加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将参加比选资料送达指定会议室,随即进行比选。
(3)比选地点:
xxx市xxx水利基建科(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4)公布评审结果日期:
评审结束后,书面通知中标结果。
(5)参加监理比选活动,其费用均由监理单位自理。
3.7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委托(监理人名称)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等别(级):
工程总投资:
工期:
二、监理X围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监理项目投资:
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①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报价书;
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监理大纲;
⑦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X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X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
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X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人身意外险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投保费用已计入监理费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X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XX工作。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XX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X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X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约定时间派驻监理人员,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仍未执行;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仍未履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进场后14天,委托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监理人无法开展工作;
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监理酬金,推迟56天后;
3、监理合同期满后56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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