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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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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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何坊乡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惠民县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惠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2)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办事处区域的烟花爆竹事故。
(3)乡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乡安全生产监察所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乡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长:
党委书记、安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
乡安监站、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综治办。
(1)办公室:
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及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通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场;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传达事故抢救工作意见,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接收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协助处理事故,跟踪做好续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法规培训科:
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接收事故报告核实后按照本预案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公安消防、公安交警、交通、通信等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监管管理科:
负责保障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局内网、外网畅通运行,及时在网站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根据情况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组织、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科室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按照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区有关部门进场参加救援,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有关监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专家咨询,提供事故企业及其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2.2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乡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何坊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政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事故单位
乡安委会
乡政府有关单位、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
抄送
抄送
抄送
图一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可能引发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乡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图二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
信息接报
与处理
信息反馈
接 警
应急结束
总结
人群疏散与安置
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现场
专业力量支援
工程抢险
医疗救护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指挥部成员到位
应急恢复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事态控制
应急增援
专家到位
专业应急队准备
信息收集与分析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有关成员到岗
响应升级
信息传报
公众信息沟通
4.1.1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Ⅲ级响应时,乡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乡政府提出请求。
4.1.2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的响应
——及时向乡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乡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织协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乡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乡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突发、迅速、爆炸破坏威力大、伴有火灾和强烈的冲击波等特点,针对性地全力开展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二次爆炸、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传播途径。
4.2.1乡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4.2.2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乡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派出烟花爆竹、爆破工程、消防、化工、安全工程类等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必要时通过乡政府协调武警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特殊险情。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或乡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政府决定。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乡卫生院根据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乡政府有关部门。
4.9新闻报道
在乡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二次爆炸、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请乡政府或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由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乡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组织建立完善全乡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乡政府办公室、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乡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
必要时,可报请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所需的防爆、消防等特种救援装备,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6.2.2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防爆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乡办公室负责救援物资调用。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2.7社会动员保障
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
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故发生后人民政府协调安排能够满足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和装备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和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
6.4.3演习
指导、协调、监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5监督检查
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其他事项
7.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10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委、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43-5446930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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