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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简介: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联合国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
职能简介
联合国及其系统的30多个附属组织为此齐心协力,一道工作。
各组织日复一日地进行努力,增进对人权的尊重,保护环境,防治疾病,减少贫穷。
各机构为安全高效的空中旅行制定标准,帮助改进电信服务,加强消费者保护。
联合国还领导国际社会同毒品贩运和恐怖主义作斗争。
联合国及其机构在世界各地援助难民,拟订排雷计划,协助扩大粮食生产,领导遏制艾滋病的斗争。
成立历史
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联合国家宣言》。
1942年初,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等26个国家在《宣言》上签了字。
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联合国家”(也译为“联合国”)这个名称。
[不过,当时“联合国家”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的名称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苏、中、美、英四国代表在莫斯科会议上共同发表《普通安全宣言》,具体体现了建立一个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主张。
在这之后,苏、中、美、英又分别举行过几次国际会议,草拟了这个国际组织的章程,并就安理会表决程序达成协议,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以便正式制订《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
从此,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家”(即“联合国”)一词就成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名称。
联合国的建立是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
美国参议院于1945年7月28日,以89对2票通过确认《联合国宪章》。
在1945年12月,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要求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
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1949年,美国的提议被采纳,并于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纽约市完工,使用了来自小约翰·洛克菲勒的850万美元捐款,并于1951年1月9日开始运作。
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
组织概况
联合国(theUnitedNations)是一个统一的世界性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截止2011年有193个会员国。
简称UN。
联合国大会总部所在地是美国纽约、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肯尼亚内罗毕;主要出版物有《联合国记事》季刊,用中、英、法、西、俄和阿拉伯六种文字发行。
《联合国年鉴》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权威的国际组织,其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功能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经费
联合国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费:
成员国的会费与捐款。
联合国及其机构两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
联合国大会审查联合国的经费,并确定各国应付的会费款额。
各国的会费主要是依照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决定的。
会费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院费用三部分组成。
联合国大会确立的原则是,联合国不应该在经费上过度倚赖任何国家。
为此每财政年度联合国的会费设有“封顶”价格,规定各成员国所付会费的最高价。
2000年协议的部分规定,单个会员国的会费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最高额度从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这是美国承担的经费额度,而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会费则更低,下限为0.001%。
会费分摊每3年调整一次。
根据2000—2003年的比例,其他联合国经常性预算的主要承担国有日本(19.63%)、德国(9.82%)、法国(6.5%)、英国(5.54%)、意大利(5.09%)、加拿大(2.5%)和西班牙(2.53%)。
中国为3.189%。
2004—2006年,日本19.46%,常任理事国分别为英国6.1%,法国6%,中华人民共和国2.05%,俄罗斯1.1%。
2005年,联合国预算经费总额为18.28亿美元。
2007—2009年,会费比例从高到低为日本16.6%、德国8.6%、英国6.6%、法国6.3%、意大利5.1%、加拿大2.98%、西班牙2.97%、中国2.667%、墨西哥2.3%。
俄罗斯为1.2%。
维和费用分摊情况有些类似,但是各常任理事国比例更高。
宪章
联合国的根本大法是《联合国宪章》。
语言翻译
联合国官方正式使用的语言只有6种,按英文字母顺序为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6种语言同等有效,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
秘书处日常使用的工作语言,则有英语和法语两种,实际上英语使用更广泛。
《联合国编辑手册》指出,英语当应以英式用法和牛津拼写为准,汉字应以简体中文为准。
繁体中文在1971年中国代表权发生转移后(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已被取代。
凡是联合国的正式会议,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阿、汉、英、法、俄、西6种语言“同声传译”。
正式文件,包括重要发言,都要用6种文字印出,因而每次正式会议都必须安排6种语言的翻译,不得有任何疏漏。
为了完成繁重的翻译任务,联合国秘书处有一支庞大的翻译队伍,由会议事务部管辖。
口译和笔译分开,两者加起来有470多人,分别由该部下属的口译与会议司和翻译司负责。
“联大”会堂和各个会议厅都配有同声传译。
每个语种,都有一个称之为“箱子”的同声传译工作室。
6种语言共有6个“箱子”。
开会时,每个“箱子”里通常坐着3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戴有耳机倾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
会场内,每个座位上都装有6种同声传译机,代表们可以按旋纽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与国际法
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问题与不足
联合国在发挥维护世界和平等诸多重要职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的联合国在协调各国利益的同时也在进行艰难的改革。
问题1“美国化”倾向 作为联合国总部的创建国和东道国,美国在联合国发展历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也一直试图在其中涂抹上更多的美国色彩。
如在美国等国的操纵下,中国等国曾长期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
美国还操纵联合国在1950年发动了朝鲜战争。
甚至在2003年未经联合国安理会许可,直接对伊拉克发动了进攻。
问题2经济问题 经济问题就像是联合国肩膀上的枷锁,让它在行动和作出决议时捉襟见肘,这为一些国家利用经费问题大做文章提供了机会。
一些西方大国也试图通过会费来控制联合国。
问题3发展问题 联合国在关于人类发展的问题上做了大量有意义的工作。
也签署了许多有利于发展的协定。
但这些协定由于涉及成员国数量多,各方利益成分复杂,在执行发面有很大难度。
致使许多协定执行不力未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成为了“空头支票”。
问题4监督问题 对于这样一个当今世界最庞大的国际间政府组织,到底谁应该对其运转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这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按照宪章,成员国有义务对联合国机构和员工进行监督,但这一效果显然并不十分理想。
由于牵涉到人手和政治利益的原因,许多国家对于风平浪静的表面更加满意,而并不太想让这个国际权威组织处于尴尬之下,这就为可能产生的腐败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
[4]
宗旨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
宗旨及原则
第1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第2条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执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系统(UnitedNationsSystem)是一个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一个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一些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外围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
(注: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
)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GeneralAssemblyoftheUnitedNations--UNGA)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截至2011年9月,联合国大会共有会员国193个。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除对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提出建议外,有权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讨论决定联合国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并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
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
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
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
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
联合国大会
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
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
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
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2/3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
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大会全体会议由联合国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
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
联合国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该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
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
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
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
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
尽管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它只是建议,并无约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联合国规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语文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为: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工作使用语言是英文和法文。
六种语言同等有效,联大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
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在会议厅内,每个会员国,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六个固定席位,尽管有的小国只派一二个代表出席会议。
代表们的座次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每年依次轮换。
场用这六种语言同声传译,重要发言,都用六种文字印出。
大会主席台由灰绿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设有三个座位。
大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居中,联合国秘书长在左(并不每次都到会),专门负责联大事务的副秘书长在右。
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制作的讲台,讲台正面镶有一个金色的联合国标志。
通常情况下,代表们都是离席走上讲台发言。
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到会讲话,他们是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Council--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
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共有15个成员。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
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
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
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
联合国大会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
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
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它特设机构。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
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
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
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
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
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
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
杨利伟在联合国外空委会议
主要宗旨:
“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
《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
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
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
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
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
联合国主席任命联合国秘书长。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
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推荐,任期5年。
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现任执行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5]
秘书长
职责权限 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执行官,《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秘书长履行行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
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这些纲领性的原则即明确规定了本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极大的采取行动的自由。
如果秘书长不关心成员国的利益,他就不称职。
但是他必须要维护联合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经常得罪上述成员国。
秘书长要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员国的人们能清楚的了解联合国日程上值得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
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联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
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行政协调委员会的主席。
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门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联合国体系面临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谋求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他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中间都会根据当时的时代形势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n.”表示第n任) 0.格拉德温·杰布(英国) 于1945年至1946年在联合国初创阶段担任过代理秘书长。
1.特里格夫·赖伊(挪威,欧洲)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在任 (1896.7.16—1968.12.30在世) 1946年2月1日当选为联合国首任秘书长。
1951年连任,后因支持联合国对朝鲜战争进行军事干涉,被迫于1952年11月10日辞去联合国秘书长职务。
2.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欧洲)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在任 (1905.7.29—1961.9.18在世) 1953年4月10日,年仅47岁的哈马舍尔德成为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
1961年9月在非洲北罗得西亚(现在的赞比亚)的飞机失事中殉职(疑为政治谋杀)。
3.吴丹(缅甸,亚洲)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在任 (1909.1.22—1974.11.25在世) 1961年11月3日,吴丹出任联合国代理秘书长。
1962年11月30日,他当选为联合国第三任秘书长,1966年连任。
1972年1月1日任期届满后退休。
4.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欧洲)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在任 (1918.12.21—2007.6.14在世) 1971年9月至1981年,连任两届秘书长。
瓦尔德海姆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同中国建立了深厚的友情。
瓦尔德海姆于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访问中国。
5.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南美洲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在任 (1920.1.19出生) 1981年至1991年12月31日两任秘书长。
在德奎利亚尔领导下,联合国在处理结束两伊战争、结束苏联军队对阿富汗占领、纳米比亚独立、柬埔寨和平协定、黎巴嫩人质事件等大事时表现出色。
6.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埃及,非洲)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任 (1922.11.14出生) 1991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任命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为联合国第六任秘书长,任期五年。
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此职务的非洲人。
被选为联合国秘书长之后,加利的工作引起了众多争议。
人们批评他在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中未能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内战期间,加利在调停上未能统一联合国的意见。
在联合国的作用以及美国在联合国的地位等问题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质疑。
尽管他的支持者们将之归咎于美国对联合国行动的抵制,但加利已渐渐成为空洞的联合国的象征。
以三个非洲国家为首(埃及、几内亚比绍、博茨瓦纳)的10个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提议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留任第二个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
但是,美国表示反对。
尽管英国,波兰,韩国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国明确表示将行使否决权后,这四个国家就不再支持加利。
尽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决的秘书长,但他仍然是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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