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要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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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要点总结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在广义上,包括宪法规定的大体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大体法和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说明等。
劳动法在狭义上,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公布的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以上特点:
1)履行法律义务
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3)有偿性
4)职业性
5)从属性
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劳层次与范围不同,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2)法律:
包括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大体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其效劳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址性法规和地址性规章
6)国际劳工公约
7)标准性劳动法律、法规说明
8)其他
我国劳动法的功能:
1)爱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踊跃性和制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标准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保护和进展稳固和谐的劳动关系,增进社会安宁团结。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要紧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
5)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6)劳动关系必需产生于劳动进程当中
7)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8)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彼此交织的特点
9)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要紧内容。
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
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围:
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个体)、公事员、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
10)劳动行政关系
11)劳动效劳关系
12)劳动集体关系
13)处置劳动争议关系
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显现了历史上最先的“劳工法规”,尽管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今世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14)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15)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16)经济全世界化对劳动法的进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17)信息化造成结构性阻碍
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大体形式,它第一开始于原苏联。
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
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了《暂行工厂规那么》。
1930年1月,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先的革命依照地的劳动法规。
国际劳动立法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若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
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1890年3月国际劳动法会议在柏林召开。
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
世界上最先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利用白(黄)磷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是现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
其不同于其他国际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性原那么,即在国际劳工各类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需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要紧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
1971年10月联合国答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
1983年以来,截至2020年9月,中国陆续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要紧的来源。
国际劳动立法的要紧内容
18)关于劳动者大体权利的规定
19)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
20)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
21)关于工作世家和休息时刻的规定
22)关于各类职业平安与卫生的规定
23)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爱惜的规定
24)关于疾病、年老、事业及综合性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
25)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
26)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
27)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定
劳动者大体人权方面的内容,被成为“核心劳动标准”,包括:
28)结社自由权
29)集体谈判权
30)平等就业权
31)反对强迫劳动
32)禁止利用童工
33)男女同工同酬
劳动法大体原那么的含义:
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表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大体准那么。
劳动法大体原那么的条件
34)必需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表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35)必需是直发的大体准那么,具有劳动法律归法的最高效劳,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劳动法大体原那么抵触
36)必需在明白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固性
37)必需对劳动立法、劳动遵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利于真到劳动法的实施,在没有具体法律依据时,可依照大体严那么来分析和处置劳动法律事物。
劳动法大体原那么的确认依据
38)宪法
39)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低级时期那个大体国情对劳动法的大体要求
40)对劳动者倾斜爱惜理论
劳动法大体原那么的内容
4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那么
42)贯彻按劳分派原那么
4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爱惜原那么
4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那么
45)坚持法律调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进程中依据劳动法律标准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单单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踊跃的阻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标准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进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4)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份,属于经济基础的范围;劳动法律关系那么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份,属于上层建筑范围。
5)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进程当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那么是以劳动法律标准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标准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6)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那么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7)劳动关系的范围大雨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即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那些通过劳动法律标准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组成劳动法律关系
8)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成效,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成效
9)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10)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分为企业(最重要、最大体)、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依照劳动法律关系是不是具有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外国人、客体有涉外因素、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12)依照劳动法律关系表现形式可分为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兼职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点
1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1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织共存的特点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表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17)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爱惜展开的。
我国《劳动法》就业年龄为16周岁。
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8)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19)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20)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收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类因素不同的限制
21)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样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在我国现时期,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要紧因素有
22)职工编制定员
23)职工录用大体条件
24)最低工资标准
25)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平安卫生标准
26)社会保险
27)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有受国家的干与较严格的特点。
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和事件。
劳动者的大体权利
28)就业权(核心):
就业自由、就业平等、就业增进、辞退限制
29)劳动报酬权:
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报酬支配权
30)休息权
31)职业平安权
32)同意职业技术培训权
33)生活保障权
34)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35)合法权益爱惜权
劳动者的大体义务
36)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37)不断提高劳动技术
38)认真执行劳动平安卫生标准
39)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0)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就业增进制度
劳动就业的概念: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年龄内志愿从事某种具有必然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的特点
41)就业的主体必需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42)就业的主体必需具有劳动能力
43)就业必需是出自就业主体的志愿
44)就业必需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制造财富或有利于社会的劳动
45)就业必需使就业主体能够取得必然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增进是政府的大体职责,政府是就业增进的最要紧义务主体。
就业增进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结构和相关的社会集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包裹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职业中冶机构。
就业增进的权利主体的条件
46)必需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47)必需具有劳动能力
48)就业必需志愿
49)就业必需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制造财富或有利于社会的劳动
50)就业的直接目的是过的必然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增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政府就业增进的要紧方法
51)成立就业增进工作和谐机制
52)成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53)成立较完整的就业增进的政策和支持体系
54)保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55)增强就业效劳和治理
56)大力进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57)实施就业援助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
3)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进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结果的给付
劳动合同的作用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大体法律形式
7)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的重要手腕
8)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2020年1月1日实行。
劳动合同的种类
9)依照合同期限:
有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必然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0)依照用工形式,分为典型劳动合同和非典型劳动合同
11)依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分类:
口头和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2)主体不同:
劳务的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或其他),劳动的主体(用人单位或自然人劳动者)
13)主体法律地位不同:
劳务(平等),劳动(隶属性)
14)内容不同:
劳务(目标是物化或非物化的劳动功效),劳动(目标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15)劳动风险承担不同:
劳务(生产资料和风险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用人单位承担)
16)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
劳务(反映了商品的互换性质),劳动(反映了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
17)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民法调整),劳动(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
18)合法原那么
19)公平原那么
20)平等志愿、协商一致原那么
21)老实信誉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22)要约
23)许诺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24)全日制合同订立应采纳书面形式
25)应该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处置
2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进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7)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
a)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职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刻、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b)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合法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c)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术、健康状况等证明
d)用人单位必需尊重劳动者的跟人隐私权,不能够任意询问劳动者与影评工作无关的个人情形,而且对因为招聘而得悉的劳动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28)劳务调派用工形式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用以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必然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效劳期条款是指两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需为用人单位效劳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
29)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30)以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落井下石,使对方在违抗其真是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31)用人单位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32)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
劳务调派是指劳务调派单位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同意以劳务调派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调派协议,将被调派劳动者调派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调派的特殊规定
33)劳务调派的单位的设立
34)劳务调派单位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务调派单位应当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35)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36)劳务调派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7)调派劳动者的权利
38)劳务调派职位的范围
39)用工单位与劳务调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40)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阻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1)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订立口头协议
42)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转变,而不可能是主体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两边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劳,解除两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是因发生必然的法律事实,致使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
45)劳动合同的两边解除(协商解除)
4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
即时辞退、预报辞退、经济性裁员
47)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
即时辞职、预报辞职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48)用人单位的义务
a)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I.经济补偿范围
II.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b)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c)其他义务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就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等尽享商谈,并签定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刻、休息年假、劳动平安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到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法律特点
1)集体合同的主题具有法律特定性
2)集体合同的内容偏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3)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4)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技术。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大体原那么,具有合同的一样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劳动关系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要紧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6)主体不同
7)内容不同
8)目的不同
9)形式不同
10)适用范围不同
11)效劳层次不同
12)争议类型及处置方式不同
英国是世界上最先显现集体协议的国家。
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已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剂劳资关系的一项大体制度。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也称为集体合同签约人、缔约人,事实上确实是集体合同的订约当事人,包括劳动者方签约人和用人单位方签约人。
我国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13)确信协商朝表
14)集体协商、形成草案
15)通过草案
16)集体合同的审查与生效
a)报送期限
b)审查机关及管辖范围
c)审查内容
d)审查意见书与审查期限:
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两边协商朝表。
17)即行生效、发布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效劳(对全部员工有效,但效劳低于个人劳动合同)
18)对人的效劳:
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19)时刻效劳:
指集体合同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劳和有无溯及力和雨后效劳的问题。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样为1-3年。
20)空间效劳:
指集体合同在什么地域、产业(职业)范围内发生效劳。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两边当事人全面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坚持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那么。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为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管或客观情形发生转变,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
世界上最先的共轨组织显现于19世纪初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
以1871年英国公布的《工会法》为标志,工会最终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1950年6月28日公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的《工会法》作了修正,扩充为7章57条。
工会的类型(国外)
21)招聘单位工会
22)职业工会
23)产业工会
24)联合工会
我国工会的性质
25)工会是职工群众志愿结合的组织
26)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
27)工会是工人阶级最普遍的群众组织
工会的地位
28)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29)工会大多都具有法人资格
30)工会的永续性
我国工会的组织原那么:
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我国工会的职能
31)维权职能
32)参与职能
33)组织职能
34)教育职能
我国工会的大体权利和义务
35)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36)参与劳动关系的和谐
37)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38)提供法律磅值
39)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40)协助企业增进经济进展
第六章工作时刻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刻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日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刻。
一日夜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内从事工作的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
工作时刻的特点
1)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2)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
3)是实际工作时刻与有关活动时刻的总和
工作时刻法律调整的意义
4)爱惜劳动者躯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
5)提高劳动者的素养和劳动生产率
6)和谐劳动报酬分派和增进就业
7)增进企业的现代化治理
工作时刻立法起源于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确实是一项以限制童工劳动时刻为大体内容的立法。
1848年,瑞士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限制成年男工工时的法律。
1908年新西兰的立法最先确立了“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那么。
我国1995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改了《关于职工工作时刻的规定》。
工作时刻立法的要紧内容
8)标准工作时刻(8小时/天)
9)非标准工作时刻
a)缩短工作时刻
I.特定的职位
II.夜班
III.哺乳期女工
IV.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
b)延长工作时刻
c)不按时工作时刻
d)综合计算工作时刻
e)计件工作时刻。
休息时刻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时刻,是劳动者在工作时刻之外的所有休息时刻的总和。
休息时刻和休假的区别
10)休息时刻的总量要大于休假
11)休息时刻固定而且普遍存在,而休假除法定节日外,不具有固定性且享有的程度不同
12)休息不带新,而休假一样都带薪
13)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或价值
休息休假的立法最先是在1936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带薪休假公约》。
我国在1981年3月14日由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休息休假的种类
14)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刻。
15)持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刻
16)公休日
17)法定节日
18)探亲假:
职工看望配偶的,每一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看望父母,原那么上每一年准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职工看望父母的,每四年准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9)年休假
20)婚丧假:
指劳动者本人成婚和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是依法享受的假期
21)女职工的产假
延长工作时刻的要紧规定
22)限制延长工作时刻的规定
a)劳动者范围: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刻,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刻。
b)延长工作时刻的长度限制:
一样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缘故需要延长工作时刻的,延长工作时刻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可是每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的概念:
,亦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取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是劳动者以劳动行为指出而取得的对价,它具有以下特点:
23)工资的产生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4)工资标准的确信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25)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
26)工资表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
工资基准是劳动基准的组成部份。
劳动基准是国家立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的法定最低标准。
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核算和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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