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乡小学教育系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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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乡小学教育系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克孜勒苏乡小学教育系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御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的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做好教育系统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新疆气象局突发性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草稿)》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气象灾害是各类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普遍的灾害种类。
及时准确地做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程度降至最低。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领导负责制。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幼儿园突发性灾害的气象应急工作;
(3)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预防气象灾害需要各方共同行动,通过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4)灾害预警,社会响应。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唤起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预警、信息编制、传播途径、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社会响应运行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伽师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预防、救灾等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冰雹、霜冻、雷电、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五)事件分级
1.5.1—般气象灾害事件(VI级)
1.5.2较大气象灾害事件(1级)
1.5.3重大气象灾害事件(n级)
1.5.4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I级)
二、机构和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伽师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相关各学校、幼儿园合作。
建立伽师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气象灾害,伽师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相关各学校、幼儿园合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
麦合木提·阿不力米提(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胡大强(教育工委副书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阿布都外力·热合曼(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名单见《伽师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气象灾害发生后,伽师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伽师县教育系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维稳办,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工会主席邓辉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报告,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应急处置经验和做法;负责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内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督查、指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应急行动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阿布都外力·热合曼(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才干(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
维稳办、核算中心、信息化装备中心、项目办、组织人事科、基教办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抢险,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病员。
迅速排查灾区电、水、通讯和其它公共设施受灾情况,根据灾情,组织抢修,保证灾区供电、供水、通讯畅通。
(2)医疗救护组:
组长:
马亚雄(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洪波(培训中心负责人)
成员:
资助中心、思政办、工会办公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救护准备,积极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安置,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将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3)应急疏散组:
组长:
邓辉(教育局工会主席)
副组长:
艾则孜江·买买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扶贫办)、教研室、国语办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师生应急疏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4)通信联络组:
组长:
谭山岭(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副组长:
杨杰(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
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信息报送、情况报告,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迅速、及时、准确传达,协调各小组之间的行动。
(四)应急工作场所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必要时应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受灾现场。
了解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及损失情况,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教育局管理本系统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学校、幼儿园或个人(信息员等)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包括:
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支持
(1)教育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应急行动组、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信息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三)预警与预防
(1)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局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进行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
(2)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灾害信息和预警,采取相应措施,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3)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4)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大(m级、黄色)、重大(n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四级。
(1)四级响应(蓝色)。
当达到iv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三级响应(黄色)。
当达到D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地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二级响应(橙色)。
当达到n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一级响应(红色)。
当达到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自治区气象局可以根据需要,可请求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状况和应急需要,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的名义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二)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后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2)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
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
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
各学校、幼儿园信息员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伽师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组织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2)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应急行动组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各学校、幼儿园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中,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七)师生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的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的各学校、幼儿园需要时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协调,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九)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机制,确保预报、预警、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信息保障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信息联络台账;明确和规范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渠道、方式等。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宣传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幕、即时通讯软件、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向师生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防灾应急常识的宣传,使师生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三)预案演练
各学校、幼儿园应对本学校、幼儿园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六、附则
(一)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分工
1、涉及应急救援有关校舍基建等工作由项目办承担;
2、涉及应急救援有关器材、物资保障等由核算中心、装备信息化中心、资助管理中心等科室承担。
3、涉及各学校(幼儿园)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灾害教育等工作由维稳办承担。
4、涉及应急救援有关志愿服务、人事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工作由人事办承担。
5、涉及应急救援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工作由装备信息化中心承担。
6、涉及应急救援有关公共卫生等工作由维稳办承担。
7、涉及应急救援有关社会治安等安全工作由维稳办、思政办等科室承担。
8、涉及应急救援有关信息报送、通讯保障、车辆保障等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9、涉及应急救援有关党风党纪、责任追究等工作由纪检监察室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其他各科室及时处理。
(二)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发生时采取应急救援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启动实施由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决定。
指挥中心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五)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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