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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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监理
玉门市2020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工作制度
编制人:
陶伟
审核人:
连永强
甘肃宏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玉门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部
2020年4月20日
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监理公司提交图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核。
图纸审核完毕后通知业主,由业主召集设计、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及监理公司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
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和设计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
图纸会审记录一般情况下由监理方资料员或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人员担任,亦可由施工单位资料员担任。
经到会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可做为施工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监理公司审核。
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回复施工单位。
审查施工组织的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现场施工中的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防措施。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
要求总包单位编制“土建、工艺设备安装”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应交监理公司存档一份。
三、工程开工停工审批制度
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在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三通一平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申请提交一份给监理公司审议。
开工停工申请上报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议、认可,确定已具备开工停工条件时,报经业主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停工。
对于不经申请自行开工停工的施工单位应下达书面通知,对其进行批评,以保证该工程的有效监理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证明文件。
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
2、进口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具有出厂质保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海关商检书,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用于工程。
3、审查各种半成品(砼、砂浆等)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以此作为监理依据。
4、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施工规范规定做好各项物件的试件,试件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配合比用料,并做好计量工作。
6、一般不允许材料代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代换,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原因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送设计部门签字认可。
五、见证取样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监理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F、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
G、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门窗;
H、室内外回填土的取样;
I、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①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②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③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件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等的取样过程。
④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3、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① 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见证取样的上岗资格
②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取得资质人员担任。
③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④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资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⑤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⑥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⑦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施工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进必须进行的自检。
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六、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商施工人员自检、质检员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将自检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向质监站申报核验。
如不合格,书面通知承包商返工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检查。
3、质监员核验合格或超过核验时间24小时质监员仍未来现场核验,监理工程师在隐蔽记录上签证,同意隐蔽。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设计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5、隐蔽工程检查合格,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
6、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七、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1 旁站监理的范围
在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
2 旁站监理的内容
本工程监理旁站的主要范围是:
砼浇筑、土方回填、管道试压。
3 旁站监理的程序
施工企业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4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八、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1.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的多样性和单件性生产,所以,在很多场合下施工技术工作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案性特点,它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所谓施工技术复核是指,对用于指导施工或提供施工依据的技术数据、参数、样本等复查核实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技术基准的正确性。
2.施工技术复核必须以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设计规定为依据,从源头保证技术基准的正确性。
3.施工技术复核必须贯彻技术工作责任制度,担任技术复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
4.凡涉及工程施工主要技术基准、影响施工总体质量的技术复核内容,以及按照施工监理细则要求,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技术复核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报送,获准后才能作为施工依据。
九、设计变更、工程委托审核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规定
(1)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2)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3)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织完工检查验收。
(5)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不同意该方案,则由施工单位重新修改方案;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6)程序为图纸盖章:
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
十、工地例会制度
1、监理会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1)、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C、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工地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F、其他有关事宜。
十一、监理日记制度
监理日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理资料,项目监理组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
记录前应对当天的施工情况、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做到书写清楚、版面整齐、条理分明、内容全面。
我公司根据监理日记的性质、作用和多年的经验总结,对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作如下要求,请各项目监理组遵照执行。
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施工活动情况
(1)施工部位、内容:
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2)工、料、机动态工:
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
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
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十二、工地文件收发制度
1、工地文件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拟稿,总监理工程师核稿,稿人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文件由其负责人登记,经总监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4、送件人应主动让接受人填写《文件发放记录表》,并报告报送结果。
5、经签发的文件原稿自己监理组存档。
6、外来的文件由总监负责签收。
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十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签证制度
1、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使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签证制度》。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签认工作。
3、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工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签证工作应在7天内完成。
5、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6、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10、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十四、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办理工程索赔的原则:
凡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或索赔;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或索赔程序:
(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经济签证或索赔的内容,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业主确认签名,(4)由项目主管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
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4、办理现场经济签证或索赔规定:
办理现场经济签证或索赔中,项目现场代表、项目主管必须在现场均有认可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的现场经济签证均不予承认;
5、现场经济签证或索赔必须报工程部、造价部审查,工程总监审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6、遇重大的修改和变更,必须事先公司相关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7、各类经济签证或索赔的签字人必须附有有效的授权书。
十五、施工进度、投资、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其与计划对比的项目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项目法人,以便控制投资
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
如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六、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办公场所、监理现场及其他活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坍塌、触电、中毒、高空坠落、重大机械伤害、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性突发事件的处理。
职责:
1、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公司应急预案。
2、总工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审核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综合办组织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培训工作。
4、部门、监理部负责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5、项目监理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潜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办公区域和监理现场可能出现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有:
1)火灾(电气火灾、易燃品火灾);
2)爆炸(高压气瓶爆炸、民爆物品爆炸);
3)交通事故;
4)重大工伤事故(坍塌、触电、中毒、高空坠落和重大机械伤害等);
5)大风、暴雨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6)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公司总部成立常设应急机构,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应急响应的统一组织、指挥,以最大程度减少造成的事故后果。
综合办编制应急机构成员名单,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紧急事故处理机构常设在综合办。
项目监理部的紧急情况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动态设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程进展阶段的不同而调整。
一般情况下,构成架构为:
1)组长——由总监(代表)担任。
负责现场的紧急情况的处理协调。
2)组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减缓、消除、控制风险源等,由分片(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3)信息报告传递——负责与公司或其它部门单位日常信息沟通和紧急情况时的信息传递,由资料组担任。
十七、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3、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十八、竣工验收制度
⑴竣工验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第1105号)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中申请竣工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
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写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交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项目法人,其余分发有关管理、使用单位保管。
竣工文件内容如下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总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十九、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应每日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⑵监理部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二十、周(月)报制度
1、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周(月)编写监理周(月)报。
2、周(月)报内容包括:
工程概述、工程进度和计划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情况、进度款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承包方施工活动情况、承包方提出的问题、监理方监理活动情况、往来文件、监理小结,以及需要上报的其他问题。
3、监理周(月)报应经现场监理组全体人员讨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公司总经办、抄送业主有关部门。
4、对周(月)报中提出的问题,应明确专人落实。
二十一、原材料试件送检制度
1、凡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碎石、砌体材料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等,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场地。
2、制作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必须在其原材料试验合格并作出试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材料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可参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印发的建筑材料送检要求执行。
4、送检的材料取样必须在现场使用的材料中随机抽取,取样时必须有监理公司、甲方、施工队三方人员同时在场,并当场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监督直接送往“检测中心”
5、送检试件,包括钢筋焊接件、现场浇筑砼试块、现场砌筑砂浆试块,及其他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的试件,制作时应由监理公司、甲方、施工公司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现场取样制作,并作好标记统一严格保管。
6、试件送检时,由监理公司、甲方、施工公司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认定试件后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现场取样并且当众装车直接送往“检测中心”
二十二、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均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监理报审资料按《监理规范》要求,一式四份上报监理公司。
其中,监理公司一份、业主一份、施工单位二份(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返回施工单位);
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任何施工资料必须完整、及时、规范、工整,现场检查,现场签署,不得事后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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