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百村富美乡村创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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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百村富美乡村创建
漳州市2016年百村富美乡村创建
百村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我市“百姓富裕、生态优美、文化先进”的富美乡村建设,2016年继续开展百村富美乡村创建和百村环境整治的农村建设“双百”行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加快富美漳州建设步伐。
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任务
(一)百村富美乡村创建。
按照“一乡镇一示范村”的要求,全市重点抓116个村,其中市级22个,延续2015年度的创建村,进一步完善提升。
(二)百村环境整治。
侧重整治贫困村,全市抓116个村,其中市级30个,原则上从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筛选。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漳州市“富美乡村”规划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推行“多规合一”、一张图作业;依托现有山水脉络进行景观设计,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不搞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盲目举债搞建设;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融入闽南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完善道路、电力、供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居住、商贸、生产、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布局。
县、乡镇要整合力量,成立专门队伍,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杜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到规划编制全覆盖,执行规划全到位。
(二)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做大传统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特色”,形成产业支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先将富美乡村创建村纳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促进农产品进城与农资下乡双向流通;发展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健康养生、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所在县农村的平均水平,村级集体经济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其开展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实现从“建设村庄”向“经营村庄”的提升。
(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拆清楚、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的要求,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
抓好路、水、电设施建设和卫生保洁等基础性工作,进村主干道路面硬化率100%,饮水安全覆盖率100%。
拆除乱搭乱建、临时搭盖、旱厕、猪圈等废旧建筑,清理陈年垃圾,慎砍树,少填湖,保护好古厝、古树、古牌坊;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
按照《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村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在县、乡镇的统筹下,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模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县城周边的村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区处理;离县城较远的村根据道路和农户分布状况,打破镇、村界限,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边远山区的村采用“户分类、村收集处理”的模式,建设简易填埋场就地就近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
污水处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城镇周边的村庄应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
对居住集中、管网施工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对污染程度小、人口分散的村庄,按“旱季零排放、中雨小雨小溢流、大雨暴雨冲着走”的原则,改造现有沟渠用于生活污水收集。
要选择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一般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后向田间排放。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水冲式公厕,并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利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进行绿化,提倡多种乡土乔木,少种草坪和造型植物,并按“谁种、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加强管护,倡导有条件的村利用天然的水塘、河道、古树、山林等,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建休闲活动场所,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四)注重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村庄生态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对村域内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禁止在工业集中区外落户工业项目,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农村转移。
关闭、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适度养殖区规模畜禽养殖要推广生态型养殖模式和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配齐配全环保设施,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堆腐还田或饲料化、沼气发酵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推动化肥农药零增长,减少不合理使用,提倡使用国家允许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及在蔬菜、果树、中药材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要集中统一处理。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为燃料的传统能源,提高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占本村(自然村)80%以上。
(五)提升农村文化内涵。
注重传承和保护民间艺术、民俗活动、传统工艺等乡村特色文化,培育产业文化。
整合农村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以及农家书屋、休闲活动、体育健身等设施,发挥农村文化公共设施整体效应。
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址、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维修,形成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
建设“五好”支部,打造一网(便民服务网)、一室(多功能活动室)、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栏(成果展示栏)等“四个一”农村党建综合体;健全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构筑“12345”农村党风廉政体系,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要”工程落实到位,村民满意率95%以上。
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
(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四个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人、物、钱、管”问题,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各类基础设施。
按照不低于2员/千人的标准配齐保洁队伍,负责村道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有条件的村可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通过招投标引进专业公司进行保洁;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模式,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乡镇巡查督导、村级负责管理、专人管护、农户包干”的常态管护机制。
县、乡镇要把农村环境整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设施设备投入、垃圾污水处理费用以及保洁、管护人员工资补贴,同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保洁费收取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建设“双百”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
实行领导挂钩,富美乡村市级创建村由市领导带领市直单位挂钩指导,要求县级创建村由县(市、区)领导带领县直有关单位挂钩指导。
县、乡镇要将“双百”行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群众创建热情,形成“市指导、县(市、区)主抓、乡镇村组织实施、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实行项目管理。
“双百”行动要以项目为抓手,做到建设内容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
根据年度创建目标,抓紧确定各创建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年度预期效果及序时进度要求,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每月一报、每季一查、年终考评验收”。
全市农村建设“双百”行动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要求市级富美乡村每村800万元以上,县级每村200万元以上;市级环境整治村每村200万元以上,县级每村100万元以上。
各县(市、区)农村建设“双百”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汇总报送市农业局。
(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市里将从农业、规划、住建、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指导组,分阶段入村督导。
并拟于11月中下旬对照建设标准及要求,从组织领导、建设进度、建设效果等方面对市级创建村进行逐村考评;其他村由各县(市、区)组织考评,市里抽查。
根据考评结果,评定“星级”富美乡村,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差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
2漳州市2016年百村富美乡村创建村名单
3.漳州市2016年百村环境整治村名单
附件1
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表一)
建设
内容
主要指标及相关要求
(一)
规划
建设
1.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维护村庄原有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按照“村域规划”和“村各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及规模、建设用地、产业发展、村庄风貌保护、重要节点整治、村庄防灾及生态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完善道路、电力、供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居住、商贸、生产、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布局。
2.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富美乡村”规划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规划,充分尊重民意,加强公众参与,注重村庄经济可承受性,量力而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简单管用,主要项目要达到可直接实施的深度,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3.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用地要求,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慎用山坡地。
4.规范村民住房建设。
根据农村生活习惯、传统文化等因素,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旧房、裸房整治,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宅建筑图样,指导村民房屋新建、改造和整治,体现闽南建筑风格和地方特色;新建住房要引导集中建设,做到“三统一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经审批的零星建房要套用省、市、县颁布的通用图集进行专项设计。
(二)
产业发展
1.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特色”,形成产业支撑;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引导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乡村生态工业,促进一产“接二连三”,形成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实现农民和村集体增收。
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所在县农村的平均水平;村级集体经济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其开展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表二)
建设
内容
主要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
产
业
发
展
(续)
2.创新农村经营机制。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行政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开展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活跃农村经济。
3.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区域防洪、排涝和灌溉等设施配套完善,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农田排灌系统完好率达90%以上。
(三)
环
境
整
治
1.按照“拆清楚、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的要求,着力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拆除乱搭乱建、临时搭盖、旱厕、猪圈等废旧建筑;慎砍树、少填湖、不拆古厝;房前屋后农具、杂物摆放整齐。
2.垃圾日产日清。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县城周边的村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区处理;离县城较远的村根据道路和农户分布状况,打破镇、村界限,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边远山区的村采用“户分类、村收集处理”的模式,建设简易填埋场就地就近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
3.污水有效治理。
村内的排水沟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畅通,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河沟塘整治率达100%。
城镇周边的村应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
对居住集中、管网施工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对污染程度小、人口分散的村庄,按“旱季零排放、中雨小雨小溢流、大雨暴雨冲着走”的原则,改造现有沟渠用于生活污水收集。
要选择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一般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后向田间排放。
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表三)
建设
内容
主要指标及相关要求
(三)环境整治(续)
4.绿化美化村庄。
利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进行绿化,提倡种植乡土名贵树种,多种乡土乔木、合理搭配花灌木,少种草坪和造型植物,并按“谁种、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加强管护,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村可利用天然的水塘、河道、古树、山林等,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建休闲活动场所,不建大广场和大公园。
5.“三线”整治有序。
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做到杆线架设整齐规范、安全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
(四)生态保护
1.加强污染防治。
对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进行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禁止在工业集中区外落户工业项目,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农村转移。
推广使用有机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应集中统一处理。
2.整治畜禽污染。
关闭、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适度养殖区规模畜禽养殖要推广生态型养殖模式和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配齐配全环保设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散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应排入沼气池或化粪池,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3.推广清洁能源。
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为燃料的传统能源,提高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占本村(自然村)80%以上;农作物秸秆堆腐还田或饲料化、沼气发酵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用棚膜、地膜回收利用率100%。
(五)文化建设
1.注重传承和保护民间艺术、民俗活动、传统工艺等乡村特色文化,培育产业文化;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群众参与度高的乡土文化活动。
2.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构筑“12345”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设“廉洁基层、富美乡村”。
3.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维修,形成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
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表四)
建设
内容
主要指标及相关要求
(六)公共服务
1.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
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新农合参合率100%,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农村基本生活设施。
对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地形进行硬化,进村主干道路面硬化率100%;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水冲式公厕,并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覆盖率100%。
3.电网建设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供电保证率100%;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通信服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
4.建有符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面积6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卫生室(所、站)。
文化活动场所、农家书屋、宣传栏等配套完善,定期开放。
5.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100%;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就业,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在95%以上。
(七)组织建设
1.村级组织健全,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强,能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五要”工程,村民满意率95%以上。
村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无赌博现象。
3.健全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打造“四个一”农村党建综合体,即一网(便民服务网)、一室(多功能活动室)、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栏(成果展示栏)。
4.积极开展“创业示范户”、“文明卫生户”、“平安家庭示范户”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县级文明户创建率达60%以上。
漳州市富美乡村建设标准及要求(表五)
建设
内容
主要指标及相关要求
(八)
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四个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长效机制。
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各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和村民应遵守的卫生准则。
2.按照2员/千人以上的标准配齐保洁队伍,负责村道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配备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公厕保洁等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有条件的村,可通过招投标引进专业公司进行保洁。
3.建立“年初启动、年中推动、年底考评和平时督导”的富美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巡查督导、村级负责管理、专人管护、农户包干”的常态管护机制。
4.县、乡镇要把环境整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设施设备投入、垃圾、污水处理费用和保洁、管护人员工资补贴,同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保洁费收取制度。
说
明
1.本标准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由市农业局(农办)商有关部门制定;
2.本标准适用指导以村为单位的富美乡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
3.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根据此标准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附件2
漳州市2016年百村富美乡村创建村名单
县(市、区)
创建村(116个,其中贫困村14个)
市级创建村
(22个)
县级创建村
(94个)
芗城区
浦南镇双溪村
天宝镇塔尾村、石亭镇香坂村、浦南镇园坑村
龙文区
蓝田镇湘桥村
郭坑镇口社村(贫困村)、朝阳镇浦口村
步文镇长福村
龙海市
东园镇厚境村
东泗乡卓港村
程溪镇顶叶村、九湖镇蔡坂村、颜厝镇庵前村
榜山镇文苑村、紫泥镇紫泥村、海澄镇埭新村
白水镇崎岎村、东泗乡溪坂村、浮宫镇美山村
港尾镇古城村、隆教乡新厝村
漳浦县
石榴镇车本村
绥安镇大埔村
官浔镇赵厝村、盘陀镇产山村、霞美镇黄埔村
佛昙镇东坂村、马坪镇后康村、赤土乡溪东村
湖西乡顶坛村、赤湖镇后湖村、沙西镇蓬山村
六鳌镇东门村、长桥镇东升村、旧镇镇岩埭村
赤岭乡赤岭村、深土镇山边村、南浦乡南浦村
大南坂镇坑内村、前亭镇洛运村、杜浔镇徐坎村
云霄县
云陵镇下坂村
东厦镇佳洲村
马铺乡客寮村(贫困村)、火田镇古楼村
下河乡七高际村(贫困村)、和平乡莆顶村
陈岱镇岱山村、东厦镇荷中村、列屿镇顶城村
东山县
樟塘镇湖尾村
杏陈镇前何村
西埔镇梧龙村、陈城镇陈城村、康美镇西崎村
樟塘镇港西村(贫困村)、前楼镇东英村
诏安县
四都镇大梧村
梅岭镇南门村
梅洲乡梅西村、金星乡邱城村、梅岭镇东门村
桥东镇含英村、深桥镇万田村、白洋乡兰里村
西谭乡福兴村、建设乡长埔村、红星乡下河村
太平镇太平村、霞葛镇坑河村(贫困村)
官陂镇下官村、秀篆镇青龙山村
平和县
小溪镇厝坵村
秀峰乡福塘村
(贫困村)
文峰镇文洋村、山格镇新陂村、南胜镇法华村
五寨乡新美村、坂仔镇东风村、国强乡高坑村
安厚镇东川村、大溪镇硕卿村、九峰镇黄田村
长乐乡葵山村、芦溪镇东槐村(贫困村)
霞寨镇内坑村(贫困村)、崎岭乡桂竹村(贫困村)
南靖县
船场镇集星村
金山镇后眷村
靖城镇阡桥村、南坑镇村雅村、书洋镇南欧村
丰田镇东方村、龙山镇宝斗村、和溪镇和溪村
奎洋镇光祠村(贫困村)、山城镇象溪村(贫困村)
梅林镇科岭村(贫困村)
华安县
沙建镇利水村
马坑乡和春村
新圩镇黄枣村(贫困村)、丰山镇银塘村
华丰镇半岭亭村(贫困村)、仙都镇下林村
湖林乡大坪村、高车乡高车村、高安镇邦都村
长泰县
岩溪镇珪后村
陈巷镇古农村
岩溪镇高濑村、马洋溪旅游区旺亭村
林墩管委会林溪村
常山开发区
梧园管区
吉仔管区
台商投资区
角美镇白礁村
角美镇沙洲村
附件3
漳州市2016年百村环境整治村名单
县(市、区)
整治村(116个,其中贫困村60个)
市级整治村(30个)
县级整治村(86个)
芗城区
浦南镇东坑村(贫困村)
天宝镇茶铺村(贫困村)
石亭镇蔡前村
龙文区
郭坑镇扶摇村(贫困村)
郭坑镇洛滨村、朝阳镇翁建村
龙海市
程溪镇洋奎村(贫困村)
程溪镇粗坑村(贫困村)
隆教乡新村村(贫困村)
颜厝镇园中村(贫困村)
九湖镇恒春村(贫困村)
紫泥镇溪洲村(贫困村)
海澄镇和平村(贫困村)
东泗乡虎渡村(贫困村)
白水镇下辽村(贫困村)
东园镇枫林村(贫困村)
浮宫镇八坑村(贫困村)
漳浦县
石榴镇龙岭村(贫困村)
赤岭乡土塔村(贫困村)
南浦乡中西村(贫困村)
官浔镇省炉村、盘陀镇通坑村
佛昙镇后社村、赤土乡下宫村
深土镇车敖村、南浦乡马苑村
石榴镇石榴村、石榴镇梅北村
云霄县
火田镇白石村(贫困村)
马铺乡峰头村(贫困村)
和平乡桥头村(贫困村)
下河乡凤兴村
火田镇西林村、下河乡上窖村
莆美镇向北村、莆美镇莆南村
陈岱镇大山顶村(贫困村)
东厦镇东崎村(贫困村)
马铺乡大仑村(贫困村)
和平乡棪树村(贫困村)
东山县
陈城镇山南村
西埔镇宅山村、西埔镇坑北村
杏陈镇高陈村、西埔镇西埔村
诏安县
建设乡江亩坑村(贫困村)
红星乡新林村(贫困村)
太平镇雄鸡村(贫困村)
霞葛镇天桥村(贫困村)
官陂镇大陂村(贫困村)
秀篆镇隔背村(贫困村)
梅洲乡梅南村、四都镇四都村
四都镇外埕村、金星乡新东亭村
金星乡丁寮村、梅岭镇下傅村
桥东镇林中村、深桥镇溪南村
白洋乡深湖村、西谭乡岑头村
建设乡三林村
红星乡坪林村(贫困村)
太平镇新联村(贫困村)
霞葛镇司下村(贫困村)
官陂镇官北村(贫困村)
秀篆镇河美村(贫困村)
平和县
文峰镇南霞村、安厚镇大坑村
南胜镇安石坑村(贫困村)
国强乡岩坑村(贫困村)
九峰镇振阳村(贫困村)
霞寨镇钟腾村(贫困村)
南胜镇糠厝村、坂仔镇梨洋村
小溪镇岩坂村、小溪镇宝善村
大溪镇江寨村、崎岭乡南湖村
芦溪镇漳汀村、霞寨镇建设村
山格镇土田村(贫困村)
五寨乡埔坪村(贫困村)
国强乡白叶村(贫困村)
安厚镇美峰村(贫困村)
大溪镇下村村(贫困村)
崎岭乡际头村(贫困村)
九峰镇新山村(贫困村)
长乐乡农家村(贫困村)
秀峰乡三联村(贫困村)
秀峰乡坪东村(贫困村)
南靖县
书洋镇文峰村(贫困村)
龙山镇双明村
靖城镇尚寨村、奎洋镇永溪村
龙山镇竹溪村(贫困村)
金山镇霞涌村(贫困村)
南坑镇北坑村(贫困村)
高新园靖安村
华安县
华丰镇湖底村(贫困村)
高安镇坪水村
丰山镇玉兰村、华丰镇草坂村
高安镇邦都村、湖林乡大坪村
沙建镇上樟村(贫困村)
新圩镇黄枣村(贫困村)
仙都镇招坑村(贫困村)
华丰镇岩坪村(贫困村)
高车乡前岭村(贫困村)
马坑乡福田村(贫困村)
长泰县
古农农场共同作业区
陈巷镇新吴村、坂里乡石格村
常山开发区
观阳村
台商投资区
角美镇杨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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