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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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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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
增值税
免抵退计算公式简化为:
第一步: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转出记入成本)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进口)×(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名义留抵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
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进口)×退税率
第四步:
判断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当“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即期末名义留抵税额)时
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即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②、当“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即期末名义留抵税额)时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0
分录:
1、借:
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第1步的金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第1步的金额
2、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第4步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第4步的免抵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
或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第4步的应退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第4步的应退税额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八、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①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十四、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退税限度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四)可退税业务收入的限定
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十六、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组价公式中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十八、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同行为辨析:
税率和征收率
基本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低税率13%
(1)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①音像制品;②电子出版物;③食用盐;④二甲醚
税率和征收率
基本规定
税率
试点低税率11%和6%
增值税营改增试点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会适用3%、4%、6%的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使用的四种情况:
情况一:
4%征收率减半征收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注意事项】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二:
4%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注意事项】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三:
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新增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注意事项】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四:
可选择按6%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注意事项】
(1)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七、法定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价格构成公式:
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
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
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提示1】所谓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是指: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归纳】需要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的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使用10%。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二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买价×13%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价款”的一部分。
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价外补贴=收购价×10%烟叶税=(收购价+价外补贴)×税率20%
烟叶税的收购成本=收购价+实际价外补贴+收购价×(1+10%)×20%+运费-进项税
进项税=收购价×(1+10%)×(1+20%)×13%
(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①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三十、 纳税人转让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抵过进项,转让时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
纳税人转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固定资产),转让时按照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再减半。
一、2月6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甲公司应于2月6日按全额开具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
2月6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
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借:
银行存款500000贷:
预收账款3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二、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
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发放,50%捐赠给某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当期本企业无同类免税农产品销售价格)分录:
进项税额=20×50%×13%=1.3(万元)(对外捐赠部分)销项税额=10×(1-13%)×(1+10%)×13%=1.2441(万元)(对外捐赠部分视同销售)借:
库存商品18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贷:
银行存款200000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99441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441库存商品187000
三、出售固定资产(如设备等动产),若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收增值税;若是2008年12月31日以后购进且未抵扣进项税的,也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若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二、消费税的税率
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特殊情况: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复合计税。
税率基本形式
适用应税项目
单纯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粮食、薯类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的卷烟
单纯比例税率
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
(一)卷烟的适用税率
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
税目
税率
烟
1.卷烟
生产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特别提示】这部分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消费税条例将工业、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卷烟分为甲类和乙类。
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计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分类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标准条(200支)
每标准箱(5万支)
甲类卷烟
56%
0.003元
0.6元
150元
乙类卷烟
36%
0.003元
0.6元
150元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二)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要把握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500克、公斤、吨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1000克)
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第二,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税率。
但是如果糠麸白酒、其他白酒与粮食白酒或薯类白酒混合生产白酒,则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
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
注: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啤酒
定额税率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三)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及纳税环节的规定见下表:
分类及规定
税率
纳税环节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5%
零售环节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铂金首饰无关的其他首饰
10%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
(一)烟
子目: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及酒精
子目: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5.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与金、银、金基、银基、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基、银基、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二)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的租金
③对酒类(除啤酒、黄酒)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产品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消费税税率形式、适用税目、计算公式概览表:
税率形式
适用税目
计税公式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九、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税规则如表所示: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
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
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疑难问题归纳】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
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
不计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
自产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肤护发品
不计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建工程等
计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
一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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