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容发57号与目督办联合发文垃圾分类目标07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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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市容发57号与目督办联合发文垃圾分类目标0726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目督办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目督办
成都市温江区市容环卫局
温委目督〔2011〕号
关于分解下达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度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任务及
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全市关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度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任务及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是全区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区目督办、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目标绩效综合考评。
请各目标牵头部门及各镇、街道,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含电子文档),向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报送工作动态及目标推进情况。
联系人:
李铁兵联系电话:
82668280
附件:
1、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任务分解表
2、成都市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目督办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目督办
成都市温江区市容环卫局
2011年7月日
主题词:
目标工作生活垃圾通知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目督办2011年7月日印
(共印60份)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
类别
目标
序号
目标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
组织
保障
1.1
1、将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中。
2、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实施专项督查,严格考核。
8月15日前
区目督办
区分类推进办
1.2
1、建立区、部门、镇街、试点单位四级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领导推进小组。
2、落实具体人员专项推进。
3、按照统一部署确定试点单位并监督实施。
8月15日前
区分类推进办
各成员单位
1.3
1、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机制,各单位协作有效。
2、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推进和交流。
3、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有序地推进工作,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8月15日前
1.4
各责任单位建立内部考评体系,确立自查机制及考评办法。
8月15日前
1.5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统筹平台,各责任单位建立内部工作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
2、及时报送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统计数据等工作资料。
全年
1.6
在开展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中,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反映,在省市验收中对我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全区通报,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全年
区监察局
二、
宣传
培训
2.1
1、制定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推进工作动态。
3、建立长效持续的宣传平台,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8月15日前
区分类推进办
区新闻中心
区文明办
2.2
1、开展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知识“进机关、进商场、进小区、进学校、进村(社区)”。
2、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分类知识进千家万户。
3、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
8月30日前
各成员单位
2.3
对部门、镇街、公司、社区、作业人员及市民等分层次分阶段培训。
8月30日前
各成员单位
三、
部门
职责
3.1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确定一个试点村(社区),并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和经费,并具体组织实施。
8月15日前
各镇、街道
3.2
做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和处置经费保障工作,落实配套资金。
8月15日前
区财政局
区分类推进办
3.3
在城区完成3个以上可回收垃圾联系点,在10个试点村(社区)建立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
8月15日前
区供销社
3.4
负责将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并开展调查、宣传、评比。
全年
区文明办
3.5
落实海科大厦集中办公区域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的具体方案,并按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8月15日前
区机关事务局
3.6
确定城区2个物业小区作为试点,负责督促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工作。
8月15日前
区房管局
三、
部门
职责
3.7
负责确定和指导1个商场进行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和处置试点,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市场回收工作。
8月15日前
区商务局
3.8
在城区确定3所学校作为试点,在全区学校内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知识,负责督促试点学校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工作。
8月15日前
区教育局
3.9
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江、河及渠系实施垃圾分类,并按规定分类投放。
全年
区水务局
3.10
对违法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指导实施专业化处置。
全年
区环保局
3.11
督促园区企业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并按照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全年
科技园管委会
3.12
督促城区餐饮企业、宾馆等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并实施执法。
全年
区食药监局
3.13
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备案登记社会旅馆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
全年
区旅游局
3.14
依法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全年
区执法局
四、
收集
设施
人员
配备
4.1
1、在试点社区实施两分类(可回收利用、其它),并按此配备收集设施。
2、在试点社区布置1个可回收利用收集点和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
3、在试点社区完善垃圾中转房和桶点建设,并对垃圾实施二次分类集中粗捡。
9月30日前
各镇、街道
4.2
在试点小区每户家庭实施两分类(厨余、其它);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联系点,有害垃圾回收联系点;按照标准配备收集容器、收集袋、回收桶点、分类车及保洁人员。
9月30日前
区房管局
四、
收集
设施
人员
配备
4.3
在试点学校实施三分类(可回收利用、其它、有害),按照标准配备收集容器、收集袋、回收桶点、分类车及保洁人员。
9月30日前
区教育局
4.4
在试点机关实施三分类(可回收利用、其它、有害),按照标准配备收集容器、收集袋、回收桶点、分类车及保洁人员。
9月30日前
区机关事务局
区分类推进办
4.5
在试点商场主要交通出入口布放有害垃圾(电池)收集箱,并建立1个可回收利用垃圾回收点。
9月30日前
区商务局
五、
分类
收集
管理
5.1
标识清晰、颜色正确。
1、分类容器日常维护到位,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方便投放。
2、投放站点清爽、整洁、卫生。
全年
区教育局
区房管局
区商务局
区机关事务局
各镇、街道
各试点单位
5.2
1、作业人员规范
分类收集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整洁。
2、分类作业达标
应确保分类后垃圾分类收集,避免混装混运现象
3、作业过程规范
分类收集时应按照收集单位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密闭作业,无垃圾暴露现象。
全年
区教育局
区房管局
区商务局
区机关事务局
各镇、街道
六、
处置
系统
建设
6.1
落实生活垃圾压缩站和餐厨垃圾处理站(以下简称:
两站)规划选址及规划手续
7月30日前
区规划局
区市容环卫局
6.2
落实“两站”用地面积及土地手续
7月30日前
区国土局
6.3
完成“两站”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
8月30日前
涌泉街道
区市容环卫局
区财政局
区国土局
六、
处置
系统
建设
6.4
“两站”立项审批及环评手续
8月30日前
区发改局
区市容环卫局
区环保局
6.5
“两站”建设项目招投标
9月20日前
区市容环卫局
区发改局
区机关事务局
6.6
“两站”工程报建手续
10月20日前
区建设局
区市容环卫局
区安监局
附件2:
成都市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
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成都市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
第三条考核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动态监控、季度、半年和年终考核。
第四条本细则由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类推进办)会同区委、区政府目督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区分类推进办具体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六条区分类推进办会同区目督办具体负责组织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目标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的内容包括:
组织保障、宣传培训、收集设施及人员配置、分类收集管理、分类运输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其它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八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运行监控、季度、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动态运行监控。
由区分类推进办牵头组织,根据生活垃圾前端工作的动态信息监控和调研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进度,研究提出建议及对策措施。
二、季度、半年检查与抽查。
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分类推进办。
区分类推进办将会同区目督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针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季度和半年运行情况,区分类推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三、年终考核。
由区分类推进办会同区目督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数据,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时,区分类推进办根据考核内容和有关规定,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计分,计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总分。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条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
基本分为80分,加分20分。
一、基本分
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任务的单位,得基本分80分。
二、加分
各项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一)试点单位加分。
各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加试点实施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二)牵头加分。
各目标牵头单位加目标牵头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三)创新加分。
在工作过程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成效明显,受到上级相关部门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的加目标创新分,加分不超过5分。
(四)表彰加分。
对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部门、领导表彰的单位进行梯度加分,全年加分不超过5分。
三、减分
(一)未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按目标完成进度和实施成效扣减基本分。
(二)对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减1—2分,累计在总分中扣减。
(三)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累计在考核总分中扣减。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十一条根据各单位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区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在推进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在省市考核检查验收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将按考核办法扣减目标分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从正式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区分类推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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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容 57 督办 联合 发文 垃圾 分类 目标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