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7278775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67KB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药品平安管理制度
攸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平安,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食品平安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平安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那么,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是辖区食品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平安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平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
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卫生要求
第八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
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等区域。
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加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租赁餐饮具的,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
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户应对收回的餐饮具、用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十三条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或市场采购,并索取购物凭证,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枯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十五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六条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前方可食用。
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禁止使用晕素凉菜、野生蘑菇,慎用海产品及易带菌的水产品。
第十八条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供餐食物实施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100克(2两)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
第四章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是申报备案责任人。
每次聚餐活动时,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攸县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根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二条村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食品药品站和县食安办收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第二十三条村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乡镇食品药品站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行政村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品药品站;乡镇食品药品站接受县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辖区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第二十四条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的应劝导或限制举办家庭聚餐;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二十五条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报告的村(社区)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站和县食安办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
县食安办经调查确认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不按本《方法》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给予警告处分,对于承办厨师将取消从业资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当地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平安法》依法对承办乡村厨师予以行政处分,并承当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那么追究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村(社区)、乡镇、县食品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按规定履行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聚餐平安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造本钱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效劳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并取得报酬的厨师。
第三十条本方法自发布后施行。
杨屯镇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及食品平安办公室工作制度xx-07-1214:
38|#2楼
为加强镇食品平安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平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平安办的组织制度建设。
食品平安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
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方法,有培训方案,有鼓励机制。
食品平安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
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平安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平安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标准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平安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平安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平安信息内容包括:
1、对照辖区内食品平安相关专项整治或检查活动方案,食品重大行动或举措,本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及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食品工作的综合数据,如出动车次、人次、检查单位(户)数、查获不合格食品种类、数量、金额等;检查到的合格及不合格食品(品名、商标、生产单位等),以及不合格食品的不合格原因;
3、检查的不法企业(个人)及其主要违法事实内容;对消费者提出的消费警示信息;食品平安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学校食堂、餐饮业。
5、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6、其它属食品平安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平安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平安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食品平安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食品平安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平安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平安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发动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食品药品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