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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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3《港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
4管理内容
4.1发票类型
4.1.1本办法指的发票包括开具、收取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2发票的领购、保管
4.2.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2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3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IC卡由财务设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
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2.4发票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会计保管,供水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向税务管理会计申请分拨,税务管理会计通过金税系统对发票进行分拨,已分拨给供水部门的发票,由供水单位设专人保管,出现任何问题,由保管人负责。
4.2.5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购买发票,一经发现违规取得发票,将依照相应金额给予处罚,触及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3发票的开具
4.3.1除少量供水业务由供水部门根据已分拨的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外,其他一切发票的开具,均应由财务部完成。
4.3.2财务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1)”有效,供水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2)”有效。
以上印章必须在综合部备案。
4.3.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4.3.4发票开具时点。
a.预付款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孰先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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