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外运堆场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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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外运堆场监理实施细则
芜湖港三山港区中外运码头工程陆域工程一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关辉
审核:
尹伟华
武汉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芜湖港三山港区中外运码头工程陆域工程一标段项目监理部
201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适用标准和工程项目划分3
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一般程序和方法4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9
第四章施工测量质量控制13
第五章塑料排水板施工质量控制18
第六章强夯施工质量控制24
第七章桩基工程质量控制29
第八章钢筋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质量控制
31
第九章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43
第十章
排水管网施工质量控制52
第十一章
稳定土基层及垫层质量控制53
第十二章
混凝土面层及联锁块质量控制53
第十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55
本施工合同仅为陆域堆场地基处理及上部结构部分,不包括陆域形成。
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准确地控制工程费用,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相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而编写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供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适用标准和工程项目划分
一、本细则编制依据为以下规范标准和合同条件
1、本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招投标文件;
2、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3、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4、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
5、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6、《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196-96);
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1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
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12、交通运输部其它现行技术规范,如:
(1)《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2)《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3)《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等;
13、国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条文及适用于本工程的其它专业技术标准;
14、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5、交通运输部、安徽省及芜湖市政府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批文。
二、工程项目概况及划分
1、工程规模:
本工程地基处理面积约24.6万平方米,道路面积约4.6万平方米,堆场面积约3.6万平方米,门机轨道基础约1200米,配套建筑物面积约4000平方米,还包含施工区域的室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电气系统等。
2、工程组成项目划分(见下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三、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整体尺度进行测量并提供报告,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复核。
整体尺度要求如表2所示。
表2道路与堆场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道路
堆场
1
中线位置
20
—
道路每50m一处,堆场每100m2一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顶面标高
±20
±5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宽度
±20
±40
1
用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
四、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即: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检验批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在分阶段施工质量检验汇总时,如与上述目标有偏离,应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施工进行整改、返工等)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
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一、分项工程开工控制程序
(一)开工技术条件审查
1、审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分项工程方案报审表》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该方案应在已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编制。
施工方案应在以下几方面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1.1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分项工程的负责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这些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要求。
1.2机械设备:
所安排的机械设备能力和数量必须满足保证工艺质量的要求。
如强夯机械、插板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能力等。
另外,规范规定必须要有的设备和数量要予以满足。
施工方案不能提供最低限度机械配备的,不能予以通过。
1.3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应保证技术上可行、风险较小。
施工工艺的审查可以和机械设备审查结合进行。
施工工艺和规范、合同条件规定应一致,如混凝土结构不允许留施工缝的,应审查所选工艺是否能保证连续浇注、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这一要求。
1.4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审查时要注意工序是否颠倒或漏项,同一工序的顺序是否合理,不同工序同时进行时的空间和时间间隔是否合适等。
1.5环境:
审查分项工程施工时的环境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冬季低温混凝土浇注;不能避开时,是否采取了应对措施。
1.6材料供应:
审查施工使用材料的供应来源,一是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二是材料数量是否足够。
合同对材料质量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合同规定执行等。
1.7人员:
对要求24小时不间断作业或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才能保证质量的工序,应审查人员数量。
对特殊工种资格有要求的,应审查有否足够数量的资格人员。
1.8质量保证措施和测量、试验设施:
审查是否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测量、试验手段是否足够。
1.9主要施工结构图:
模板设计图、安装图等。
2、审查工程材料。
控制要求见第五章。
3、审查测量控制系统
控制要求见第四章。
(二)开工报告审查
上述开工技术条件审查通过后,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能开工。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抓紧完成准备工作,准备期较长的,可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准备。
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一)现场检查职责
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主要工序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
其工作内容主要有:
1、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陆域堆场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总监重点巡视陆域堆场施工现场,以掌握现场质量动态,指导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并督促施工和监理双方共同执行好质量监理细则,及时发现和处理较重大的质量问题。
2、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工程部位的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检查和认定,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试样抽取和检查施工记录。
现场检查的内容有:
⑴施工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有无擅自改变;
⑵进场的工程材料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有无明显不合格(如材料规格不符设计要求等);
⑶施工是否超越了批准的范围;
⑷施工顺序是否恰当;
⑸是否不按规定履行验收手续,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
⑹通过测量、实验、记录等方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⑺施工作业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图施工和按设计要求进行;
⑻是否执行了质量保证措施。
(二)质量的现场检查采取下列方式
1、巡视:
正在施工、完成后可方便检查验收的项目可采取不定时巡视方式,主要是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做和程序执行情况。
2、旁站:
施工中随时隐蔽的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采取旁站形式,即施工全过程有监理人员在现场查看和记录,随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和发现问题。
对以下作业项目,在制定监理细则时,设为旁站点采取全过程旁站方式。
设为旁站点的项目
对监理工程师要求
对施工单位要求
地基处理(降水、强夯)
1、安排足够监理人员轮班跟踪检查施工过程。
2、监理人员从开始至结束不得离开操作现场,操作不符合要求随时指令作业人员纠正。
3、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2、无监理到场并认可,不准开始施工。
3、施工过程中服从监理指令,及时整改。
静压桩
混凝土浇筑
测量验收
施工连续作业时,应安排足够监理人员轮班;需现场记录的,应事先准备表格。
3、测量:
包括目测、一般性尺量、用仪器检查等形式。
监理人员应留意施工过程,对宽度、厚度、顺直度等应经常予以尺量或目测,防止施工出现错误。
需要测量仪器观测判定的,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控制。
⑴检查施工单位基线控制和测量。
⑵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⑶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对控制工程位置、高程、尺寸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⑷在各项工程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试验:
包括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平行抽检等。
⑴随时对施工单位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见证。
⑵当监理对现场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将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⑶组织必要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和验收试验。
5、工程量统计:
对需要用完成工程量来判定质量情况的,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报送工程量统计资料,并予以核对,如混凝土数量、材料耗用量等,通过工程量统计与设计工程量比较,及时发现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三)监理通知
1、监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纠正。
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或有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应将情况报告总监批准后应及时发出《监理业务联系(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该通知单同时抄送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
2、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应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填报《整改复查报审表》即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该问题已消除。
(四)工程暂停指令
1、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通知后,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会同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商定后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即《工程停工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该通知单同时抄送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
停工令下达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停工、有无整改及整改返工情况。
2、施工单位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填报《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签署意见报总监确认后才能复工。
(五)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完工、或分阶段完工,进行下一道工序前,施工单位均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
严禁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发现后必须及时报告总监并按(三)、(四)程序要求进行处置。
2、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检并填报《隐蔽/分项工程报验单》附自检记录、断面图、试验报告等资料申报验收。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现场检查。
3、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⑴对照合同规定使用的验收标准逐项进行。
⑵检查试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出厂合格证、设计变更通知等有关资料。
⑶观察检查实物质量,判定有无缺陷。
⑷按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实测实量工程实物,采取施工单位量测、监理旁站并予记录;抽检复核部分结果等验收方法。
4、验收结果为以下情况时,应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返工困难的,应采取补救措施),不予签认:
⑴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合格标准。
⑵尺寸偏差过大,对下道工序或工程整体使用有影响。
⑶工程资料不全,工程质量不能判定。
⑷表面质量有缺陷,需进行修补。
⑸质量隐患未消除,需进一步查证。
5、验收通过的项目,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验收单经总监审核后盖章退给施工单位。
验收不合格但无法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后重新评定,能够合格的,质量报验单可以签认,但补救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物质量和验收资料,应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六)支付控制
发生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将不对施工单位的月支付申请表涉及的项目进行签认,通过支付手段,控制工程质量。
1、质量验收不符合(五)之4点所列签认条件的;
2、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下达后未整改或整改未完的;
3、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
4、其它不应或不宜签认的。
(七)质量统计
1、各分项工程质量情况每月应汇总统计一次。
分项工程分段验收的,应综合汇总其合格率。
2、质量统计结果应与质量控制目标进行比较,如与要求有偏离,则要调整控制措施并通知承包人采取改进措施。
三、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后,立即与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联系;同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单位在发生质量缺陷事故后,除口头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外,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并附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质量事故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总监核准后转报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和设计代表。
(三)施工单位对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与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公司、业主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附工程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和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总监核准后转报项目监理公司、业主和设计研究处理。
(四)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公司、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形成决定,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填《复工报审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复工。
(五)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将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在分清技术责任时还将提出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意见。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文件编制
(一)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将完工时,进行下列竣工文件的监理工作:
1、与项目管理公司、业主协商,组织确定竣工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编制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前进行竣工图的绘制工作。
3、汇总、反映、研究解决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文件过程中存在和提出的问题。
4、按照编制规定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是否合格。
5、协调竣工文件交接。
(二)竣工文件内容
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如下的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图
2、工程竣工报告
3、施工情况总结报告
4、分项工程验收汇总表、观感质量评分表、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表、单位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交工申请报告单等。
5、工程竣工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6、设计变更通知单、联系单
7、与项目管理公司、业主、监理之间的来往文件和会议纪要
8、竣工工程量清单
9、工程结算表
10、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包括:
a.隐蔽/分项工程验收单
b.分项工程分段验收表
c.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材料审批表
d.砂、石检验报告、材料审批表
e.钢筋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材料审批表
f.其它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材料审批表
g.混凝土配合比审批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h.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i.PHC管桩出厂合格证
j.沉桩记录、综合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
k.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l.构件安装及验收记录
m.测量控制点、基线、水准点复核资料
n.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11、工程照片
12、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报告
13、其它要求的记录和资料
注:
资料收集整理具体内容按交通部办公厅交办发【2009】225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工程预验收
(一)预验收的条件
1、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完成或根据业主要求部分工程已完成。
2、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已得到修补。
3、申请交工工程的整体尺寸、外观和质量满足有关要求。
4、交工文件基本整理完毕。
(二)预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查初验报告,审查按内业和外业两个部分同时进行。
2.1工程实体检查。
2.1.1监理部组织人员对工程实体和工程整体尺度按验收标准的规定逐项进行检查。
2.1.2检查工程项目是否遗漏、隐蔽工程是否全部通过验收、工程实体是否有缺陷、现场是否按合同要求清理完毕等。
2.2竣工文件审查。
监理部组织人员对竣工文件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资料份数是否足够;资料装订是否固定成册;资料内容是否清晰、签名完整;资料是否有遗漏;竣工图是否与实际施工状态一致,自绘的竣工图是否表示清楚等。
3、监理部将以上审查意见填入《交工申请报告单》附检查情况报告报业主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4、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初验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通过初验,并向业主提出初验报告。
(三)预验收的内容、方法
1、现场逐项检查申请验收的工程是否确已全部完成,并现场核查经监理和业主方认可的尾项清单。
2、各项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3、是否存在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
4、竣工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5、允许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作(尾项清单)达成一致意见。
三、交工验收
(一)交工验收程序
1、初验通过或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后,由施工单位提出正式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质量评价建议报业主和质监站。
3、质监站对交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核验。
4、业主组织有关各方组成交工验收组进行交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5、验收组对交工工程和交工资料进行检查,确认是否通过验收。
6、验收通过后有关各方填写《交工验收证书》。
(二)交工验收后的监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完整的技术业务资料,并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完整地将有关资料移交业主。
2、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结算。
3、安排专职人员完成竣工验收会议要求监理方做的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本项目的其它收尾工作。
四、监理总结报告及监理竣工资料
(一)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编制详细的监理总结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概述:
投标过程、监理范围、合同约定(质量、工期、合同价)及执行情况等。
2、监理组织: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及主要设备配置,检测方式方法等。
3、监理过程:
监理规划实施,主要叙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环保监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4、监理效果:
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经验与建议。
(二)整理监理竣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将整个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监理资料会同监理总结报告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其主要内容有:
1、监理单位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控制与项目法人的往来文件;
2、监理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纪要;
3、监理合同、规划、细则及批复、监理日志、备忘录等;
4、旁站监理记录、平行检验及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
5、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价报告。
第四章施工测量质量控制
一、测量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监理程序施工测量程序
二、控制程序和监理要点
(一)移交测量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及时移交给施工单位,并组织现场交桩工作。
施工单位接受控制点后,必须对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以防破坏。
(二)审查全站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测量仪器设备的检验证书以及鉴定的仪器精度指标。
1、审查测量仪器设备检验证书的有效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2、所有测量仪器的鉴定精度必须满足施工的精度要求。
3、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测量仪器,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将仪器带出施工现场或随意更换测量仪器。
(三)测量基点、基线布设质量控制
1、监理程序
序号
施工单位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程序进行的先决条件
监理工作程序
1
填报技术核定报审表附基点、基线布设方案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
1、测量控制点已移交。
2、测量仪器设备鉴定证书通过监理审查。
审查批准布设方案,批复施工放线技术核定表
2
根据布设方案,实施基点、基线外业测量,基点埋设
通知监理工程师,外业测量时监理在场
旁站基点、基线测量,检查测量点标记埋设是否稳固、结实,选点测量复核
3
内业计算、整理资料,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附测量成果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
外业测量资料经自检、监理检查无误
复核内业计算资料,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上签署批复意见
4
对基点进行检查,定期校核,变化较大时报监理工程师修正坐标
基线点通过验收
检查督促基点测量校核,有变化量进行测量复查,批准坐标修正
2、监理要点
⑴审查基点、基线布设方案是否满足沉桩施工精度的要求,点位分布是否合理;
⑵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距离施工现场较远,无法直接布设基点、基线时,必须进行加密控制测量。
⑶基点应设在通视良好、不致发生沉降位移的平整地段上。
⑷设置GPS基准站时,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基点。
通过已知控制点的北京54坐标或地方坐标以及WGS-84坐标,确定基准站的三个转换参数,转换参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输入GPS接收机,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
⑸施工基线测设精度和点位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线测角中误差应不大于5″;
②基线长度误差应不大于1/20000;
③点位布设的观测距离与选用的测量仪器相适应,每根桩的观测交会角度满足规范要求。
⑹为防止因沉降位移原因使基点发生较大变化,基点通过验收后,应间隔一段时间进行复测校核,如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对基点坐标进行修正。
校核修正的工作程序同基点验收程序。
(四)水准观测点设立质量控制
1、监理程序
序号
施工单位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程序进
行的先决条件
监理工作程序
1
编制水准观测点设立方案,并附技术核定报审表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
业主提供的水准点经复核无误
审查设立方案是否符合三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检查测量路线是否可行,批复放点测量方案
2
组织水准测量,地形起伏较大时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代替水准测量
通知监理工程师,外业测量时监理在场
旁站水准测量,检查水准点标记埋设是否稳固、结实,选点测量复核
3
设立水准点观测控制点(包括水尺)
控制点通过监理检查验收
检查控制点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
内业计算、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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