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人力资源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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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人力资源管理规则
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
共页
人力资源管理规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主办单位:
人事企管处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生效日期:
20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扬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全体正式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
非正式人员除适用本规则外,还应依照非正式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分类
1、正式人员
(1)在岗人员
(2)岗下人员
①内退
②工伤休养
③病假长休人员
④待岗人员
⑤其他
2、非正式人员
(1)短期协议人员
(2)聘约人员
第二章岗位分类及职级
第四条岗位分类
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三大序列:
主管序列、专业序列、基层序列。
各岗位序列根据管理需要细分为不同的岗位类别,并在《组织管理办法》(另订)中规范。
第五条职级
集团正式人员的职级设置及职位名称举例如下:
职级
主管序列
专业序列
基层序列
1、总经理级
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
——
2、处级
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主任师
——
3、科室级
科长、副科长、室主任、副室主任
师
高级技师
4、基层人员
——
员
技师、员
第六条职位等级
依据任职人员技能及资历等差异划分职位等级,详见《职位管理办法》(另订)。
第三章组织及任用
第七条机构、岗位定员
1、新设机构
机构及岗位定员设置,由单位主管按其职责分工,拟订《功能职责》(附件1)、《组织表》(附件2)经逐级审核后,呈董事会批准。
2、变更机构
一级及以上机构变更,由单位主管明确变更原因,将变更前后《功能职责》、《组织表》一并经逐级审核后,呈董事会批准。
二级机构变更,由单位主管明确变更原因,将变更前后《功能职责》、《组织表》一并经逐级审核,总裁审批后,报人事企管处备案。
3、变更岗位定员
各单位主管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一年度岗位定员变更计划,并附本年度9月末《组织表》,随人工成本预算一并呈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人员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补人员时,应按权责流程进行审批并附《人员配置需求申请单》(附件3),呈总裁批准;超编制的增补,主管序列人员须报董事会批准,其他人员由总裁批准。
第九条招聘及任用
新进人员的招聘,应依据《招聘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员工岗位异动,应依据《异动管理办法》办理。
主管序列人员的任免,应依据《主管任用管理办法》办理。
专业序列、基层序列人员的职位等级晋升或降级,应依据《职位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第十条移交手续
1、凡经管以下业务的从业人员调动、停职或离职时,应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经管财物详列《移交清单》(附件5)一式三份办理移交手续:
(1)现款、有价证券、账表凭证;
(2)资材、成品、财产设备、器具;
(3)印章;
(4)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数据;
(5)档案证件;
(6)重要经营数据。
经核对无误,由移、接交人及监交人(该岗位直接主管或其指定相关人,若移交事项中包含有财务事项时应会同会计人员)签字后,人力资源部门、接交人及移交人各留存一份。
从业人员因伤病亡故或失踪等情况,其直接主管应于10日内指定人员代办移交手续,但所有责任仍应由原经办人负责。
移交时,接任人员对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立即会同前任人员及监交人核对,于核决后3日内补办清楚,前任人员如有应补办移交事项,应依期限补办不得拖延。
2、未办妥移交之惩处
移交人员逾期不移交者,监交人员应依据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申报惩处,案情重大者移送司法机关。
离职人员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可发给未领薪资、退休金及其他可领款项。
接交后,经发现有虚假遗漏情况,除严惩前任人员并追偿损失外,其直接主管也应进行相应处罚,但直接主管自行举报者不予处罚。
如属前后任串通者,除依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外,对知情不报或失察的监交人员也应给予处分。
第四章薪资及激励
第十一条薪资
1、正式人员的薪资结构如下:
(1)工资标准
①基本工资
②绩效奖金
(2)各项补贴
(3)单项奖
(4)年终奖
2、薪资发放
(1)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停薪。
(2)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和奖金。
3、有关薪资计算、发放等具体操作规定依据《薪酬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4、年度调薪:
起薪日期1月1日,各子公司制定年度调薪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激励(股权)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管理需要,设立激励(股权)计划,依据《激励(股权)计划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第十三条人工成本预算
各子公司每年四季度依据《人工成本管理办法》(另订)制定下一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考勤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
员工平均工作时间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每日工作时间由各子公司自行安排。
第十五条假别
公司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工伤假、年休假、公假等。
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规定,集团总部公布次年法定假时间,如需变更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另行发布通知。
第十六条请假
以上所有假期,员工均需事前请假(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须及时告知,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离开职守
从业人员于上班时间,因实际需要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向其直接主管报告。
如擅离职守应依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加班
1、各单位因工作确需加班时,应提前申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申请。
2、加班分类:
(1)延时加班:
正常工作日排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者;
(2)休息日加班:
在休息日加班者;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者;
第十九条考勤作业
考勤管理职责分工
(1)单位各级主管:
对所属人员的考勤进行监督,如有故意不照规定办理或其他隐瞒事实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2)考勤管理人员:
负责考勤管理的操作指导、员工假期的审核、对从业人员考勤异常事项的处理,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
(3)有关正式人员请假及出缺勤处理流程按照《考勤管理办法》(另订)规定办理。
第六章人力发展
第二十条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分为以下三类:
1、基础培训课程:
为达到成为一名合格公司员工的最基本要求而设计的培训课程;
2、任职资格培训课程:
针对主管、专业、基层三大序列能力要求,按专长分别设计的、以胜任本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的培训课程;
3、拓展性培训课程: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设计一些超越岗位职责、开拓视野的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培训课程,主要针对主管序列、专业序列员工。
第二十一条培训类别、对象及时机
正式员工应按以下要求参加培训:
1、入企培训:
新员工入企报到时进行的培训;
2、岗前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或基层管理级(含)以下人员调任新岗位后3个月内,及经员工报名或主管推荐成为继任者后的培训;
3、岗位培训:
员工在岗位上进行的任职资格培训;
4、拓展培训: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的超越岗位职责的培训。
其他内容依《培训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第七章员工绩效
第二十二条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依据组织表层级,实施逐级考核。
第二十三条员工绩效考核类别
1、定期考核
单位主管对下属平时工作表现应详细考核,综合考勤及奖惩记录,评定个人考核等级,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2~12次,由各公司依据实际需要订立具体周期。
2、年度考核
基于定期考核结果及员工全年综合表现,评定个人考核等级。
集团内正式员工均须办理年度考核,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员工绩效考核方式
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施年度考核;其他从业人员实施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有关定期考核及年度考核作业依《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奖惩种类
1、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
表扬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2)经济奖励
一次性经济奖励
加薪
2、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职
撤职
(2)经济处罚
一次性经济处罚
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奖励行为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酌情申报奖励:
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采取正确措施,及时防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2、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3、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4、对生产设备维护得当,或提前完成抢修任务,或节约工程费用的主要责任者。
5、其他应予奖励情事者。
第二十七条一般惩处行为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申报惩处:
1、有渎职、失职或失察者。
2、泄漏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者。
3、故意或因过失浪费、损害公物者。
4、在工作场所内斗殴或行为不检者。
5、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阻碍他人工作者。
6、遇非常事故(事件)故意规避者。
7、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随意串岗、睡岗或从事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活动等)者。
8、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9、其他应予惩处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司规定须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
2、盗用他人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者。
3、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5、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6、在公司场所内吸毒者。
7、未经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并经组织劝阻无效者。
8、因违规或违章行为引起工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或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9、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编造虚假理由骗用公司印章者。
10、虚构或假传领导指示,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或利益受损者。
11、为谋取私利或恶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者。
12、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伪造工作经历、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13、故意攻击、伤害、侮辱、威胁履行职务工作人员及客户者。
14、触犯国家刑法并被追究责任者。
15、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功过相抵
员工奖惩以每个自然年度为限进行累积升级或抵消,并将累积升级或抵消后的结果应用于员工年度考核。
累积升级或抵消规则如下:
1、年度内累积表扬3次,可升级为嘉奖1次。
2、年度内累积嘉奖3次,可升级为记功1次。
3、年度内累积通报批评3次,应升级为警告1次。
4、年度内累积警告3次,应升级为记过1次。
5、年度内表扬一次可与通报批评一次互抵。
6、年度内嘉奖一次可与警告一次互抵。
7、年度内记功一次可与记过一次互抵。
年度定义为:
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同年度内奖罚不可累积升级或抵消。
第九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十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新进人员应于报到三日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其直接主管批准后,可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
超过一个月,经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除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本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辞职
个人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按照权责流程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科室级及以上人员辞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单》(附件6)。
第十章停职与离职
第三十三条停职
1、停职核定
从业人员凡涉及应予免职之嫌需待查证时,应先予停职,并由案件主办部门以书面报告说明内容及理由,依权责流程核定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凭以开立通知书,并按照本规则第十条办理移交手续。
2、停职案件跟催及结案
停职案件如已调查终结或经司法机关判决确定,主办部门应于7日内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就其涉案情形拟订处分建议并形成报告,依权责流程核定后,除受免职处分外,其余均应予复职,并自停职日起生效,停职期间之薪资及奖金应予照发。
第三十四条离职手续
1、移交手续,按照本规则第十条办理。
2、交接会签手续,按照《交接会签单》(附件7)项目办理。
3、未遵守公司离职相关规定者,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申报惩处,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
4、处级及以上主管和公司负责经营、财务、工程的处级及以上专业人员离职时,离职人员直接主管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实施及修订
本规则由集团总部总裁室人事管理组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功能职责
流水号:
01
××公司××处功能与职责
编号:
M101901
××公司××处功能与职责(职能单位)
修订日期:
年月日
(机构编码)—XX处
一、组织设置(有下设机构时应有此部分)
二、
××处下设××室、××室2个机构。
二、功能(简述该机构的功能定位)
三、职责(描述该机构的具体职责)
1、
2、
3、
……
(机构编码)—XX科
一、功能(简述该机构的功能定位)
二、职责(描述该机构的具体职责)
1、
2、
3、
4、
……
××公司××处功能与职责(生产单位)
修订日期:
年月日
(机构编码)—XX厂
一、组织:
××厂下设××室、××作业区2个机构。
二、功能:
三、职责:
(一)一般职责:
1、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
2、质量
3、人力资源
4、生产能源动力
5、设备
6、
6、成本
7、管理活动:
8、协调联络:
9、其它:
(二)特定职责-详见本厂各二级单位的特定职责。
1、
2、
3、
4、
……
(机构编码)—××科
一、功能:
二、职责:
(一)一般职责-同××处的一般职责。
(二)特定职责:
1、
2、
3、
4、
……
注:
各单位功能职责模板可存在差异,但必须包含组织设置及各级机构职责。
附件2:
组织表
××组织表
流水号:
02
编号:
M101902
××组织表
年月日第次修订
职级
岗位序列
定员
总数
总经理级
主管序列
专业序列
处级
主管序列
专业序列
科室级
主管序列
专业序列
基层序列
基层人员
基层序列
附件3:
人员配置需求申请单
需求公司
需求部门
需求来源
1、新项目(业务)需求□2、编制补充□3、临时需求□
需求描述
(可另附页)
需求理由说明:
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到位时间
岗位1
岗位2
……
部门主管
意见
部门主管
意见
人事部门
意见
主管副总裁
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
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人事企管处
意见
集团内部调剂□外部招聘□
人事副总裁
意见
总裁意见
经办人:
流程开始时间:
流水号:
03
流水号:
04
流水号:
05
附件4:
《移交清单》
移交清单
部门:
编号:
M101905
移 交 项 目
年度
编号
单位
数 量
说 明
移交人
接交人
会计
监交人
注:
一式三联:
移交、接交及监交人共同签章(移交项目含财务者须会计核对签章,人力资源部门、接交人、监交人分别留存。
附件5
流水号:
06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
面谈日期:
年月日编号:
M101906
部门
工号
姓名
岗位
面谈目的及注意事项
目的:
探寻离职人员的真正离职原因,了解所在团队的管理现状,寻求对工作改善的帮助。
注意:
由人力资源管理室主任、助理、处长或离职人员的隔级主管开展离职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
面谈记录
主谈人签字
签名:
年月日
附件6:
《交接会签单》
流水号:
07
交接会签单
编号:
M101907
部门
员工号
姓名
职位
异动类别
离职();公司间调动(),异动后公司:
公司已决定您于年月日异动,请您依下面所列项目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会签单位
审核事项
标准
负责人
交接意见
经办人签字
所在部门
经办工作交接(可根据工作需要另附交接报告)
交接完毕
部门主管
工具用品等
全部交清
直接主管
图书/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全部归还
直接主管
劳保用品等
依规定归还
直接主管
财务部门
账务事项
借支等账务结清
会计
信息化部门
办公电脑
全部归还或转交
相关负责人
软件资料
数码设备
邮箱
封存
相关负责人
行政部门
退宿、水、
电等手续
退房,费用结清
行政管理
档案资料
全部归还
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
员工卡
缴还
员工管理
培训资料、培训协议
缴清,违约补偿事项等办理完毕
培训管理
劳动合同
/安家费等
按约定办理完毕
员工管理
其他事项
用人部门
主管意见
离岗时间: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异动人
本人签字
签名: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上列事项必须全部办毕后,并经各部门经办人员确认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异动并存档。
其中部分项目如办理异动,不需交接,以“——”标注,并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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