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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全员脱产培训内容
全员脱产培训
第一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方针的含义是: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煤矿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树立矿工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安全居首位。
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工资的关系,做到“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领导和职工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生产、经营各项效益指标。
杜董事长就“安全第一”做出精辟的阐述:
安全问题是企业的第一件大事;是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是广大职工的第一福利;是企业效益的第一保证。
我们讲“安全第一”就是突出安全九个一:
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重于一切(任何工作的重要性无法和安全工作相提并论),安全压到一切(任何工作都要给安全让路)。
思想意识上突出第一(时时处处想着安全),语言上坚持安全第一(不利于安全的话不说),行为上落实安全第一(不利于安全的事不做),管理上做到安全第一(各项管理,安全优先),花钱上必须安全第一(资金首先满足安全需要,做到按需投入),奖罚上体现安全第一(奖励和惩罚都要放在第一要务,第一时间去解决)。
“安全第一”这一安全生产方针,本质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爱,对生命的尊重。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经常对地方官员和矿主说的一句话是: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不顾安全的发展更是没道理”
“预防为主”,指明了全体煤矿职工要树立井下灾害是可以预防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把预防各种事故的大量工作做在前面。
不断的查找隐患,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干煤矿工作千头万绪,面对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地温等),不可能把隐患杜绝,一旦出现了隐患,就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消灭掉,不至于使隐患发展成事故。
这里强调的是处理隐患的及时性和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这两点都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那一点做不到位,都有可能引发事故。
“综合治理”,系指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管理、技术装备、职工培训等方方面面,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治理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通过维护、检修、更新改造设备,治理不安全状态;通过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意思和技术素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总体推进”,指出了安全工作涉及到生产建设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领域,只要进行生产建设就有安全工作,因此煤炭行业的党、政、工、团各系统,对安全工作一定要齐抓共管,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工作中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搞好业务保安和全员自主保安。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质量升级活动,反“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治“三违”除隐患,促进安全工作上台阶,实现总体推进。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一词的提出是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
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包括:
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
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
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
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
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
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
侥幸心理。
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省能心理。
人们嫌麻烦,图省事,降成本,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
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急易产生。
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
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
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
从众心理。
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
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
逆反心理。
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
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
那么如何做开展好反违章活动呢?
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其次,是做好反违章的基础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用形象生动的事故录相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经常对班员进行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
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
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
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
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
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同时人也是脆弱的,我们应该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但是,人们往往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可贵。
广大职工同志们,行动起来吧!
为了你,为了他,为了家庭,为了社会,请你克服各种违章行为,尤其是习惯性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实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
第二部分《煤矿安全规程》
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最新组织修订的2005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04年11月3日正式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煤矿安全规程》的意义和性质
《煤矿安全规程》作为一部行业技术规章,是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
长期的生产实践表明,《煤矿安全规程》对确保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哪个时期认真制定和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哪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就比较稳定,煤炭生产就会得到长足发展;反之亦然。
《煤矿安全规程》历经九次修订,其内容是随着煤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而不断完善,是生产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总结,是用煤矿职工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不仅是管理者的任务,更是广大煤矿职工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
2、《煤矿安全规程》的基本特点
(1)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律最全面、最科学的总结。
(3)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业规则,它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具有相对稳定性。
经应用一段时间后,按照一定程序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3、《煤矿安全规程》的作用
(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炭企业管理中人与人的关系。
(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炭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生产的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他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
(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三大规程的区别: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区别在于:
制定的单位和制定的依据不同、执行人不同、性质不同、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
煤矿三大规程的区别
项目
《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
制定单位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
制定依据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河《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煤矿特点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程结合工程特点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和工艺程序
执行人
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体职工
从事某项生产建设、生产活动的工程项目的人员
从事某种产品生产或某项岗位操作的人员
性质
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法规和准则
工程施工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产品生产工艺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作用
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健康与安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指导与组织工程施工,保障职工安全
指导产品生产或某种工艺操作,保障职工安全
第三部分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
(1)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制度、办法、措施、规定等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中。
(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人员不能选拔任用。
(3)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质供给有保证。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指令、和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
(5)健全群防群治制度,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
2、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的原则
2009年“两会”上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安全管理首次出“三全管理”----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要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思和安全技能,促使其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自觉执行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自我防范、控制不安全因素,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的准则之一,企业法人和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部分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煤矿生产特殊性所决定,95%的是井下作业,井深在300米以上;地质条件复杂;不安全因素多。
(2)有害气体多,灾害多,空间狭小。
(3)人的不安全因素多,预见性低。
(4)事故多、伤亡大,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检查内容:
查思想、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煤矿生产方针的宣传,
查制度、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查纪律:
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
查管理:
管理就是有管,有理,在一起才能叫管理,组织单元,通过市场经济选择,科学、合理、优化配置经济要素资源,达到组织经营低投入、高产出的目的经营行为。
查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安全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业检查、连续检查
安全检查方法:
实地观察、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个别访问、查阅资料、抽查考试提问。
事故:
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含义包括: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
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
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
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
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规定为:
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它的发生可能会导致生产、科研活动的暂停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形成某种程度的灾害,因此事故与灾害往往连在一起,所以事故也称为事故灾害。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事故这种意外事件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顺利进行之外,往往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严重后果。
在这个意义上说,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事故金字塔:
1个死亡重伤害事故背后,有29起轻伤害事故,29起轻伤害事故背后,有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以及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
美国安全工程师Heinrich在1931出版的著作:
安全事故预防:
《一个科学的方法》提出了其著名的“安全金字塔”法则,它是通过分析55万起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
该法则认为,在1个死亡重伤害事故背后,有29起轻伤害事故,29起轻伤害事故背后,有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以及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
从海因里希“安全金字塔”塔底向上分析可以看出,若不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形成300起无伤害的虚惊事件,而这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的控制失效,则可能出现29起轻伤害事故,直至最终导致死亡重伤害事故的出现。
海因里希“安全金字塔”揭示了一个十分重要事故预防原理:
要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必须预防轻伤害事故;预防轻伤害事故,必须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必须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而能否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则取决于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细节管理,这是作为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现实中我们就是要从细节管理入手,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安全金字塔”的最底层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从而实现企业当初设定的总体方针,预防重大事故的出现,实现全员安全。
第五部分职工培训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培训分四级。
一般工种和新工人要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能自救和互救。
第六部分警钟长鸣(事故案例)
煤矿井下生产条件恶劣,时刻受着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的威胁,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
建矿近四十多年来,我矿仅人身伤亡事故就发生了上百起。
站在历史的了望台上回首往事,由于思想麻痹、违章蛮干,许多名矿工兄弟在矿井生产建设中身负重伤,有的终生残疾,只有在轮椅和病床上度过漫长而无味的人生,甚至有的白白地牺牲了宝贵的生命。
事故不但给矿井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更给死难职工家属造成无法挽回的痛苦。
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悲剧,一场场生离死别的灾难,不知让人哭了多少回,流了多少泪,受了多少苦。
历史是一面镜子,历史是一本教科书,下面,我们选取了几余起具有典型性事故案例,目的就是通过回顾和重温曾发生在我矿的安全事故,使大家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避免悲剧重演。
案例一、2002年4月4日21时,我矿32专用回风巷掘进时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技术手段,对水患分析预测误差较大,施工队不落实探放水措施,致使22111采空区积水溃入32专用回风巷,将32皮带下山和32回风下山大部巷道冲垮,32011泵房司泵工吕法旺、刘福顺在逃生时溺水死亡。
案例二、1984年5月28日20时,我矿130011工作面发生一起坑木戗住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是采煤四队职工张现文为图省力,违章将坑木放在采面溜子上向下溜,当溜到机尾下方12m时,坑木抵住了正在此处吃馍的采煤四队职工王家松胸部,致使伤势过重死亡。
案例三、1984年9月15日3时,我矿18采区煤仓装车站发生一起积煤埋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是综采队职工刘扎根连续两天赶班,入井前又喝酒,入井后在矿车中睡觉,被溜煤眼放下的煤埋住,致使窒息死亡。
案例四、1981年9月26日12时,我矿+50大巷18车场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是电机车司机张玉振违反操作规程,在机车行驶过程中将头伸出驾驶室外,并扭脸朝后看,致使头部被电机车挤到停在巷帮的卡子车上,当场死亡。
案例五2002年我矿开拓二队在-200发生的9·16冒顶事故。
在那次冒顶事故中,第一、开二采取了你冒多少我拉多少的极其错误措施,使本来可以用挺千椽处理的小漏顶发展成大冒顶(长15米高10米宽10米的大空间),接着又采取了及其冒险的绞架措施,而不是采取闭巷注浆或浇巷或软关门加固及其它措施。
措施是无效的,再者准备处理冒顶的时间过长,给顶板离层制造了机会,没有做到及时。
如果早一天或提前一半时间去搁架,或许顶板就不会垮落,就不会把人砸死、砸伤。
因此我们面对隐患要沉着冷静,及时有效地处理,做到彻底干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案例六、通风队刘发良事故分析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
2007年6月25日0点班2点10分左右
事故经过:
2007年6月25日0点班2点10分左右,煤巷四队在32003上副巷作第七瓦斯抽放巷,放罢第一茬底炮。
在第二茬装药过程中,此时通风科小分队检查员谢传五正好巡查到此地,谢传五发现在装药的刘发良上部一块大块碴松动,赶紧大喊“老刘快撤”,刘发良转身向后就撤,随着喊声一块长1米宽0.7米的大碴块滚落下来,刘发良躲闪不及被擦着后腰,又砸在刘的右小腿上。
事故发生后,救护队下井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
1、煤巷四队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跟班队长卢宗仁在有活矸未处掉理掉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放炮队放炮员刘发良没有坚持“十不装药、十不放炮”的原则,自主保安意识差,在没有把迎头碴块处理掉的情况下装药,违章作业,致使碴块落下砸伤自己,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3、队领导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改变,隐患不彻底排除而作业,是重生产轻安全的具体表现,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防范措施:
1、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要求煤四队在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缩小架棚棚距,提高巷道的抗压能力。
并建议迎头在施工中加打抬棚,迎头10米范围内,棚棚用铁扒子进行连接,保证支架的在施工中的稳定性。
2、架棚必须逐棚进行,严禁一次进多棚,严禁空顶作业,出现空顶时用坑木背实,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题制度。
3、掘进科立即安排人员对掘进系统所管辖的各项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拟订措施,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并跟班落实整改,同时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保证掘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4、通风队加强对放炮人员的的管理,提高放炮人员的安全意识,坚持自己的放炮十不准原则,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5、煤巷四队所作的抽放巷停产整顿三天,此地作业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8小时反思学习,彻底更新观念,真正做到“三不生产”。
第五部分安全理念
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而且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泽民同志指出: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近年来我矿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觉悟明显提高,在同五大灾害的长期斗争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工作思路和一套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以质量标准化为中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井下文明生产面貌和安全作业条件明显改善。
但是,必须看到,随着生产采区向深部延伸,地质条件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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