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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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XX-XX-XX-XXXX-XXX
XXXXXXXX公司
XXXXXXXXXXXXXX项目
(X×XXXMW燃气联合循环机组)
辅机设备招标文件
第三卷附件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招标人:
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XXXXX
设计单位:
XX省XXXX研究院
XXXX年X月
总体说明
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项目工程主厂房、集控楼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运行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招标文件技术规除附件1所述容以外,附件2、3、4、5、6、7均为技术规的要求。
3.招标文件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如未对本本卷招标文件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围和标准的要求。
若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列在投标文件的附件13“差异表”中。
5.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人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6.卖方对整套设备(包括辅助系统和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重要的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7.本技术规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8.在签署合同之后,买方有权因规标准及应用条件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和修
改要求,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9.招标主设备配供的设备,除有专门的要求外,其余卖方提供三家厂家由买方确认。
10.卖方提供的产品须在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个电厂以上运行业绩,并经过两年运行已证明安全可靠。
附件1技术规
1总则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小横琴南面的山脚下,属于横琴岛工业园区。
厂区地势平坦,自然地面标高-1.0m~0.5m(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下同)左右,厂址西面是天然气终端接收站;在厂址东北面紧邻小横琴山;厂东南面为大横琴山,山上有一座牛角水库;厂址西面约1.65km是磨刀门水道,磨刀门水道能通航3000t船只。
从横琴大桥到厂址约有9km。
目前对外公路主要有厂址小河涌边的上河堤路,接厂址北面的环岛路。
通过环岛路、横琴大桥和莲花大桥分别可与市区和澳门连接。
电厂本期建设2×39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多联供能源站,最终规模
8×39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多联供能源站。
本项目机岛采用按电气集团STAG109FAMS燃气轮机、三压再热蒸汽轮机,余热锅炉采用日立锅炉的三压、再热、自然循环、无补燃、卧式余热锅炉。
电厂第一台机组预计2013年9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13年11月建成投产。
机组年利用小时:
5000小时。
1.2主要技术规
1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本工程首期建设电厂本期建设2×39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多联供机组,本工程在主厂房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余热锅炉电子设备间、工程师室、电缆夹层及集控楼配电室、SIS间、工程师站等防护区设置2套组合分配式的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采用七氟丙烷(FM200)灭火系统。
卖方应为本工程提供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的整套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附件。
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及附件应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证书,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进口产品国代理授权书(进口产品需提供)、设备生产商对本工程提供最终技术服务的承诺及原产地ISO9000质量认证等有效证件。
因本工程消防设备数量多、系统复杂,卖方应提供系统设计布置方案及相应的图纸、详细的电算程序计算结果(必须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229-2006要求),并配合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指导设备调试。
2系统设备围
主厂房/集控楼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的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安装位置
1
主厂房/集控楼组合分配式气体灭火系统
2套
主厂房/集控楼
1.3设计条件
1.3.1工程气象条件
1.3.1.1气象要素特征值
横琴岛处无长期的气象观测站,采用气象条件相近的气象站资料。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7℃(2005年7月19日)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5℃(1976年12月29日)
历年10m高度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31.4m/s,相应风向E,发生日期1993年9月17日。
风向玫瑰图见相关图纸,气象站的累年主导风向为NE和E,风向频率均为11%,而静风频率为12%,达到较高水平。
多年统计各气象要素特征值见表1.3-1:
表1.3-1气象站多年统计各气象要素特征值
月份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年
平均气温(℃)
14.7
15.3
18.3
22.2
25.6
27.6
28.6
28.3
27.3
24.8
20.3
16.6
22.5
极端最高气温(℃)
27.0
28.3
29.5
33.2
35.4
36.5
38.7
36.9
37.1
34.8
31.5
28.5
38.7
极端最低气温(℃)
3.2
3.0
2.9
9.7
15.2
19.0
20.9
21.0
17.6
10.5
5.2
2.5
2.5
平均气压(hPa)
1016.1
1014.7
1012.0
1008.8
1005.0
1001.9
1001.3
1001.1
1005.0
1010.2
1014.0
1016.5
1008.9
平均相对湿度(%)
12.8
14.5
18.2
23.5
28.4
31.3
32.1
31.8
28.7
23.2
17.5
13.5
23.0
最小相对湿度(%)
2.6
3.9
3.3
7.1
13.3
14.3
22.5
21.1
11.5
5.8
4.1
2.8
2.6
平均相对湿度(%)
74
81
85
86
85
85
82
83
79
73
69
70
79
平均降雨量(mm)
29.2
51.3
72.6
180.7
301.7
361.0
301.3
338.5
226.1
97.9
37.8
30.4
2028.5
平均风速(m/s)
2.6
2.7
2.8
3.2
3.4
3.3
3.4
3.1
3.3
3.4
2.9
2.6
3.1
1.3.2交通运输
从横琴大桥到厂址约有9km,目前对外公路主要有厂址小河涌边的上河堤路,接厂址北面的环岛路。
通过环岛路、横琴大桥和莲花大桥分别可与市区和澳门连接。
厂址西面的磨刀门水道能通航3000t船只。
1.4技术标准
1.4.1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证检验,获得检测合格证书。
进口设备或部件除上述规定外,事先应有UL/FM/Vds认证、原产地证明及ISO9000质量认证,出厂前应进行质量验收,并为买方提供相应的验收标准。
1.4.2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要求。
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
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名称
标准号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
GB50229-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06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DG/TJ08-306-200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263-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GB50116-98
火灾及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166-200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50235-97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16556-1996
规和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规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卖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卖方应在投标阶段,向买方提供一份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2.技术要求
2.1系统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
储存装置——至少由气体钢瓶、瓶头阀组、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其中包括泄压装置、钢瓶固定支架和喷放软管、执行软管。
如采用气动启动方式还应包括引导钢瓶等装置。
选择阀及喷头——各防护区的选择阀、喷头,其中还包括管道的减压装置。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灭火系统不能电动开启,可以通过操作相应气体钢瓶的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向防护区释放气体。
机械应急操作方式应经两步完成。
备品备件——除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外,尚需提供易损件和配套特殊工具,包括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辅助装备——各防护区用于消防安全防护救生的空气呼吸器及各防护区泄压口装置。
注:
气体灭火系统必需的控制操作装置,包括就地手动执行器(手动/自动选择器、手动启动按钮、紧急停止开关)、气体释放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气体灭火控制盘,属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围。
防护区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报警信号装置等详见电气火灾探测及报警有关招标文件。
气体消防装置宜选用美力马、中安、西核等公司产品并分项报价供招标方比较选择。
3.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3.2.1气体钢瓶及其组件(包括灭火剂储瓶及驱动气体储瓶)
每只钢瓶组件应包括:
记录标签、阀门组件(应有测试压力、安全放气功能)、瓶头阀(应有连接电动、气动、手动的功能和安全设施)。
气体钢瓶为16MnR,表面涂刷红色瓷漆。
每个钢瓶应标有原厂铭牌并充装规定体积和压力的气体;外表无腐蚀,无油漆脱落,无明显伤痕,紧固件无松动,控制机构灵活。
气体钢瓶的存储压力为0.3MPa(20℃),极限强度压力为6.3MPa,并要求在2倍的极限压力下不发生破裂(驱动气体储瓶可由卖方按规要求选定工作压力)。
钢瓶上的泄压装置应在2.5±0.1MPa时动作。
气体钢瓶的瓶头阀应满足在不更换瓶头阀的情况下反复充装气体。
同时瓶头阀应带有安全装置,可在未连接高压软管时,如因误动作瓶头阀,不会释放气体。
气体钢瓶应牢固地固定在预制的支架上。
气体钢瓶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证。
3.2.2电磁阀
电磁阀用于自动打开气体钢瓶瓶头阀。
电磁阀材质为黄铜本体,丝口联接。
电磁阀额定电压为DC24V。
电磁阀的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压力要求。
电磁阀的组件应保证在有效使用年限不锈蚀。
投标书中应提供电磁阀膜片的质保证明。
3.2.3高压软管
通过UL、FM要求的压力测试,试验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的1.5倍。
高压软管应为丝口联接。
高压软管的工作压力不低于10MPa。
高压软管应带有集成的止回阀。
每只气瓶均应配有1根高压软管。
3.2.4集流管
集流管试验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的1.5倍。
集流管与其它管道采用丝口联接。
3.2.5单向阀
(1)单向阀为黄铜本体,丝口联接。
(2)单向阀的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压力要求,工作压力不小于4.2MPa。
3.2.6选择阀
(1)要求选用电动式选择阀或气动式选择阀。
(2)最大工作压力为5.3MPa。
(3)额定电压为DC24V。
(4)选择阀材质为黄铜或不锈钢。
3.2.7压力开关
(1)压力开关应有手动复位。
(2)压力开关为丝口联接。
(3)压力开关的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压力要求。
(4)压力开关提供两对触点,触点容量为24V、 mA。
3.2.8喷头
喷头及其开孔径应根据流体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程序)得出。
喷头带有可与室吊顶相协调的装饰挡流板,防止气体喷放时对吊顶设备的破坏,杜绝气体泄漏现象。
喷头材质选用黄铜或不锈钢。
3.3控制操作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必需的控制操作装置详见电气火灾探测及报警有关招标文件。
灭火系统应能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信号,并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电气接口资料。
3.3.1本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由买方自理,详见电气火灾探测及报警有关技术协议书)该系统能自动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启动灭火系统,操作与该系统连锁动作的有关设备,施放灭火剂,并且相应连锁关闭该防护区的通风孔等设施。
3.3.2本气体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整个系统能将自动操作转换为手动操作,该手动操作设在就地控制盘上。
3.3.3本气体灭火系统应设独立的应急手动操作机构,以备其他操作方式失灵时,作为应急施放气体灭火剂之用,应急手动操作机构采用机械式,并能在一个地点完成施放灭火剂的全部操作。
3.3.4本气体灭火系统设有必需的控制操作装置,包括就地手动执行器(手动/自动选择器、手动启动按钮、紧急停止开关)、气体释放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气体灭火控制盘等,火灾报警装置由买方自理,详见电气火灾探测及报警有关技术协议书。
每个防护区由卖方配套一个就地控制盘。
3.3.5各个防护区应设紧急手动报警装置及声光报警装置,可直接启动灭火系统。
3.3.6系统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在接到同一个防护区的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后才能启动。
灭火系统启动后,延时30s(15~30s可调)喷射灭火剂,并同时向集控室和就地控制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3.7火灾警报信号与操作警报信号应有所区别,两种信号均要有声光信号,操作报警应一直持续到防护区的气体恢复到正常状态为止,由人工关闭。
3.3.8每个防护区均应设有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警告标志牌。
3.4手动释放警告牌
手动释放警告牌是对人员在使用手动操作时提供指导。
3.5门警告牌
1)门警告牌提供人员如何进入气体保护区,包括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警告牌。
2)当需要人员在手动控制前进入保护时,采用手动控制的警告牌;当允许切断自动控制系统而人员进入保护区时,采用自动控制的警告牌。
3.6空气呼吸器及充气装置
1)空气呼吸器共13套(按一个防护区不少于一套考虑),采用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
2)空气呼吸器使用时间不小于1h,供气流量不小于300L/min。
3)呼吸器充气空压机共1台,压力采用225/330bar双用,充气量为100L/min。
3.8各防护区泄压口装置
泄压口是当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泄压口面积需经卖方计算确定,并配带泄压口装置,泄压口装置应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
3.7卖方应提供系统所需的气体充装量。
3.8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域
3.8.1主厂房、集控楼各防护区参数详见下表: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防护区
序号
位置
防护区名称
防护区面积
(m2)
防护区高度
(m)
防护区总容积
(m3)
1
0.00m层
#1机锅炉电子设备间(房间设吊顶,净高3.6m)
43.5
5.45
237
2
#2机锅炉电子设备间(房间设吊顶,净高3.6m)
43.5
5.45
237
3
集控楼380V机组公用段
117
5.6
655
4
集控楼配电室
33
5.6
185
5
4.00m层
#1机电缆夹层
352
3.0
1056
6
#2机电缆夹层
352
3.0
1056
7
5.60m层
集控楼SIS间(房间设吊顶,净高3.6m)
75
5.4
405
8
集控楼通信机房(房间设吊顶,净高3.6m)
59
5.4
319
9
7.05m层
#1工程师站(房间设吊顶,净高3.5m)
27
4.6
125
10
#2工程师站(房间设吊顶,净高3.5m)
27
4.9
125
11
#1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房间设吊顶,净高3.5m)
273
4.9
1338
12
#2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房间设吊顶,净高3.5m)
273
4.9
1338
13
11.0m层
集控楼工程师站(房间设吊顶,净高3.6m)
75
6
450
3.8.2卖方应根据买方所提供的图纸,按照不同防护区列表提供下列参数(表格如下)。
项项目
设计浓度%
防护区面积m2
防护区高度m
防护区容积m3
灭火剂用量m3
主干管规格
选择阀型号
喷头型号
喷头数量
喷放时间
浸渍时间min
防护区压力
开启气瓶的数量
泄压口装置型号及数量
各防护区
注:
卖方应确保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否则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1气体灭火系统气体消防储瓶间
主厂房、集控楼气体灭火系统气体消防储瓶间设在集控楼0.00m层,气体消防储瓶间共设2个,详见招标文件附图。
3.性能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证检验,获得检测合格证书。
进口设备或部件除上述规定外,事先应有UL/FM/Vds认证及原产地ISO9000质量认证,出厂前应进行质量验收,并为买方提供相应的验收标准。
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各项性能须满足本技术规书的要求。
卖方应确保供货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5.包装、标志、运输及保管
5.1包装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
设备在出厂前外应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清除掉。
一切氧化皮、铁锈、油迹、粉笔或油漆标记及其它有害物质都应从外表面除掉。
不锈钢表面应用不含卤化物的溶剂及砂布清洗。
用来清洗碳钢或铸铁的清洗剂不应用于清洗不锈钢表面。
卖方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贮存期间被腐蚀。
油漆规将采用卖方的相关标准,油漆颜色由买方选定。
卖方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
5.2标志
5.2.1设备标志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固定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容:
设备名称、编码、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等。
铭牌应不易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5.2.2包装标志
1)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都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5.3运输
部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5.4保管
厂家若对设备、材料保管过程中有特殊需求的需在交货时专题说明。
6技术分工
6.1卖方负责的设计工作
6.1.1按本技术规书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6.1.2卖方应提供系统设计布置方案及相应的图纸、详细的电算程序计算结果(必须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229-2006要求),并配合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指导设备调试。
7.技术数据表
卖方的基本供货围是根据买方确定的气体灭火防护区提供功能完整的气体灭火系统的全部设备(不包括气瓶间外管道)。
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卖方应根据设计图纸及供应设备特点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须列于下表:
(表格格式可改):
7.1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七氟丙烷灭火剂
2
灭火剂瓶组、动力气瓶组、动力气连接管、灭火剂瓶组支架、启动气瓶组、启动气瓶支架、压力信号发生器、选择阀、电磁启动器、瓶头阀组、单向阀、集流管、喷嘴
3
选择阀
4
喷头(包括喷头挡板)
5
安全阀(管道的泄压装置、减压装置等)
7
空气呼吸器
套
13
8
呼吸器充气空压机
台
1
9
防护区泄压口自动消防泄压阀
由卖方根据计算结果定制
个
由卖方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10
其他
附件2供货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如有必要,卖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6卖方应承诺,当遇到如下任一或全部情况时总价不变,同时应修改其系统配置,并交买方审核确认: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书要求,根据买方提供的主厂房、集控楼平剖面图进行灭火系统配置,如其配置与国家相关标准、规所要求的配置不符,买方要求卖方按国家相关标准、规的规定增加时。
1.7当气瓶气体泄漏量超过10%时,必须再充装,因泄漏造成的再充装次数每五年不能超过1次,否则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充装并免费更换泄漏部件。
2供货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调试、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围的补充,调试过程中所耗用的气源及器材已包括在总价中,不另发生费用,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围)由卖方免费补充。
2.1.设备围
卖方应提供的设备与材料,主要项目如下(不限于此,表格格式可改):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七氟丙烷灭火剂
2
灭火剂瓶组、动力气瓶组、动力气连接管、灭火剂瓶组支架、启动气瓶组、启动气瓶支架、压力信号发生器、选择阀、电磁启动器、瓶头阀组、单向阀、集流管、喷嘴
3
选择阀
4
喷头(包括喷头挡板)
5
安全阀(管道的泄压装置、减压装置等)
7
空气呼吸器
套
13
8
呼吸器充气空压机
台
1
9
防护区泄压口自动消防泄压阀
由卖方根据计算结果定制
个
由卖方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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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 灭火 系统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