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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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模板
XX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8〕193号)、《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XX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7〕8号)和《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横政办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XX镇实施“2019年城民基本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11月8日组织召开2018年城民基本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X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XXX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组织委员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
XXXXX派出所所长
镇财政所所长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镇农合办主任
镇卫计所负责人
镇中心校校长
镇民政办主任
镇残联理事长
镇党政办主任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保所主任兼任,办公室电话:
。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XX市和县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按时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医保全覆盖。
三、参保缴费原则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参保居民权益。
四、工作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一)参保范围
1.横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横县区域内属城乡居民的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1.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
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2.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桂人社发〔2017〕1号、南人社规〔2017〕8号文件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1.2019年度集中缴费期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
属于初次或者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十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执行)。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但未缴纳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组织缴费
1.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参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村(社区)干部代收现金、参保人刷卡缴费等方式。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村(社区)干部代收现金参保缴费基本流程: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户口本到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村(社区)核对参保个人信息、收取参保费用、进行参保缴费登记---镇社保所审核村(社区)汇总上报的参保缴费名单、结算参保费用、对缴费人员进行系统核定、到帐操作,并打印出参保票据---县社保局对镇社保所汇总上报的系统到帐名单、参保票据及参保款上解情况进行复核、将参保缴费名单给予村(社区)张贴公示。
参保人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办理。
4.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办法。
(1)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照《XX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根据《横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横政办发〔2018〕45号)的规定:
“对未享受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100%全额补助”。
即扶贫部门界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全部给予全额补助。
(2)困难、特殊人群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属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属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差额补助的,由各主管部门通知差额补助对象,先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费用,之后再由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将差额补助的金额转入县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
困难、特殊人群补助对象、补助流程、补助顺序等,详见南人社规〔2017〕8号文件。
(五)信息完善
镇社保所要负责与各村(社区)核对好收缴的款项和参保名单,核对好后将完善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医保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层层抓好落实,尤其要着重抓好困难、特殊人群和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医保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全镇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
通过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运作,确保效率。
各村(社区)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要根据各自特点,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服务人群广、居住分散的特点,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各村(社区)要建立好参保缴费台帐,及时与镇社保所做好“票、款、人数”三核对工作,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上报参保缴费名单并将参保款项足额缴入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
对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协作,明确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报道工作;镇中心校要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督促辖区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并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镇社保所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镇财政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预算和安排,加强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按时足额落实2019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参保缴费人数,一定数额比例拨付到镇社保所、各村(社区),主要用于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参保信息采集和缴费登记、录入核对等工作;XX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信息比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民政、卫计、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困难、特殊人群的筛重比对工作,及早确定归口补助名单,切实做好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村(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疗待遇;其他部门也要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社保所具体指导下,积极参与到宣传和发动工作中去,共同促进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层层抓好落实,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进度完成缓慢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违规操作,挪用居民医保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XX镇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2.横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镇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村委(社区)
2019年参保缴费任务数(人)
XX社区
泮塘村委
高村村委
那檀村委
刘奇村委
方村村委
下滕村委
安平村委
莫村村委
彭村村委
良塘村委
滩头村委
明新村委
格木村委
杨江村委
新兴村委
合计
说明:
2019年参保缴费任务数按横人社发〔2018〕15号文核定的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计划任务数下达。
附件2
横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
序号
人员编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县
乡/镇
村
坡/屯
联系电话
户主
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参保人员性质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
⑿
⒀
⒁
1
张一
男
1960/1/1
横县
横州镇
龙池村
里竹屯
张一
2
张二
女
1988/8/8
横县
横州镇
龙池村
里竹屯
张一
3
4
1、⑵为个人参保编号,新参保人员此处为留空。
2、⑶⑷⑸⑹为必填项,填入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3、⑺⑻⑼⑽为必填项,填入参保人员所在县、乡\镇、行政村、坡。
4、⑾为填入参保人员(或父母)的联系电话。
5、⑿⒀为必填项,填入参保人员其户籍所在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户主必须是已入户人员。
6、⒁为选填项,填参保人员的属性(低保、低收入、特困、伤残、孤儿、双独、建档立卡等享有财政补助的参保人员),表后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非困难对象则留空。
7.新参保人员及信息错漏人员填写此表,后附参保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横县XX镇党政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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