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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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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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管理2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新办纳税人)2
(一)适用范围2
(二)法律依据2
(三)工作流程2
(四)流程图6
(五)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6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办企业)11
(一)适用范围11
(二)法律依据11
(三)工作流程11
(四)流程图14
(五)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14
三、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19
(一)适用范围19
(二)法律依据19
(三)工作流程19
(四)流程图21
(五)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21
四、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期认定25
(一)法律依据25
(二)工作流程25
(三)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26
五、逾期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28
(一)法律依据28
(二)工作流程28
(三)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30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管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新办纳税人)
(一)适用范围
1、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小规模商业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工业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标准的商业纳税人;
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纳税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三)工作流程
1、纳税人申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区分以下情形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报送资料: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或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办税服务厅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出口企业除根据以上两种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受理
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
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工业企业,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
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条件的商业企业,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
对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使用专用发票的出口企业,办税服务厅需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出口型一般纳税人申请”;
办税服务厅应当场核对纳税人申请资料,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通过“涉税申请事项受理审核送达岗”——“文书受理”模块进行操作,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在当日将相关信息和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税服务厅在发起CTAIS文书时,录入的税款属期为纳税人申请月份之前最近十二个月的税款属期(新办企业为税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月份的前一个月),增值税应税收入为系统自动确认,是否为新办企业由系统自动确认。
3、税源管理部门认定
对于适用范围中第1类的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只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定工作即可;
对于适用范围中第2-4类的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需按照《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办法》的要求,完成实地查验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时限为14日,其中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时限为12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时限为2日,税源管理部门完成认定工作后,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将材料转交税政部门。
4、税政部门复核
税政部门接收税源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后,对税源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进行复核并终审,于4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5、办税服务厅送达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接收税政部门传来的相关资料后,通过“涉税申请事项受理审核送达岗”——“发放销号”,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制作并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自通知书下发之日的次月1日起生效),并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对不同意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制作《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认定的理由。
6、资料归档
资料由办税服务厅收集、整理,于月末终了5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7、信息操作
涉税申请事项受理审核送达岗——文书受理/增值税认定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涉税申请事项受理审核送达岗——发放销号/增值税认定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流程图
税政部门终审
(五)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4、《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纳税人类别:
企业、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
纳税人主业:
工业□商业□其他□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年月至年月共元。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月日
查验意见
查验人签名: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认定机关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1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被查验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地查验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实地查验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
实地查验内容
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是□否□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与提供的场地证明一致
是□否□
注册资金是否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是□否□
职工人数是否在10人(含10人)以下
是□否□
是否为只从事出口,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贸企业
是□否□
是否设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相应账簿和会计科目
是□否□
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是□否□
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是□否□
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是□否□
以上查验情况,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实地查验结论
该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该纳税人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查验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A4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通知内容: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年月日(税款所属期)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认定为出口型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JG-+ZG-[+NH-]+WH-号
+NSRMC-(+NSRSBH-):
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单位为出口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SXRQ_YEAR-年+SXRQ_MOUTH-月DAY日起按出口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不予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从事进口和国内贸易,请重新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特此通知。
CTAIS_SIGNATURE
+SWJG-
+TFRQ_YEAR-年+TFRQ_MOUTH-月+TFRQ_DAY-日
附件4: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通知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决定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不同意认定资格原因:
1.
2.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办企业)
(一)适用范围
1、新办工业企业;
2、新办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标准的商业纳税人;
3、新办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企业;
新办纳税人的资格由CTAIS系统自行判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三)工作流程
1、纳税人申请
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向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处理
对新开业的工业企业,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
对新开业且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标准的商业企业,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
对新办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使用专用发票的出口企业,办税服务厅需在的“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新办企业出口型一般纳税人申请”;
办税服务厅应当场核对等纳税人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在当日将相关信息和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税源管理部门认定
对于新办企业,税源管理部门需按照《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办法》的要求,在当月完成实地查验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时限为14日,其中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时限为12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时限为2日,税源管理部门应于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当月内(月底前6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认定工作,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将材料转交税政部门。
4、税政部门复核
税政部门接收税源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后,对税源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进行复核并终审,于4个工作日(当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5、办税服务厅送达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接收税政部门传来的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当月月底前)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制作并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当月起生效),告知纳税人,并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对不同意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制作《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认定的理由。
6、资料归档
资料由办税服务厅收集、整理,于月末终了5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7、信息操作
涉税申请事项受理审核送达岗——文书受理/增值税认定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涉税申请事项受理审核送达岗——发放销号/增值税认定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流程图
税政部门终审
(五)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4、《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纳税人类别:
企业、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
纳税人主业:
工业□商业□其他□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年月至年月共元。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月日
查验意见
查验人签名: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认定机关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1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被查验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地查验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实地查验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
实地查验内容
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是□否□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与提供的场地证明一致
是□否□
注册资金是否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是□否□
职工人数是否在10人(含10人)以下
是□否□
是否为只从事出口,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贸企业
是□否□
是否设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相应账簿和会计科目
是□否□
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是□否□
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是□否□
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是□否□
以上查验情况,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实地查验结论
该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该纳税人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查验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A4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通知内容: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年月日(税款所属期)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认定为出口型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JG-+ZG-[+NH-]+WH-号
+NSRMC-(+NSRSBH-):
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单位为出口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SXRQ_YEAR-年+SXRQ_MOUTH-月DAY日起按出口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不予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从事进口和国内贸易,请重新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特此通知。
CTAIS_SIGNATURE
+SWJG-
+TFRQ_YEAR-年+TFRQ_MOUTH-月+TFRQ_DAY-日
附件4: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通知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决定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不同意认定资格原因:
1.
2.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三、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适用范围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标准的商业纳税人;
2、新办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标准的商业纳税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三)工作流程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受理
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申请表中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且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纳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
对新开业、且在申请表中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在“受理意见”中注明“受理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
办税服务厅应当场核对等纳税人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在当日将相关信息和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税源管理部门认定
税源管理部门需按照《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办法》的要求,完成实地查验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对未超标小型商贸企业查验工作的时限为14日,其中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时限为12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时限为2日。
税源管理部门对新办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查验工作,应于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的当月内完成,完成工作后,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将材料转交税政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在制作CTAIS文书时,非新办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开始时间为受理纳税人申请日的次月1日;新办企业为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当月1日,纳税辅导期的期限为3个月。
5、税政部门复核
税政部门接收税源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后,对税源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进行复核并终审,于4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6、办税服务厅送达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接收税政部门传来的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制作并送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认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并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对不同意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制作《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认定的理由。
5、资料归档
资料由办税服务厅收集、整理,于月末终了5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
6、信息操作
税源管理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纳税人告知处理
(四)流程图
税政部门终审
(五)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认定通知书》
4、《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纳税人类别:
企业、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
纳税人主业:
工业□商业□其他□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贸企业□
商业企业分类:
零售□批发□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年月至年月共元。
注册资金:
元
职工人数:
人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查验意见
查验人签名: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认定机关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1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被查验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地查验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实地查验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
实地查验内容
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是□否□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与提供的场地证明一致
是□否□
注册资金是否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是□否□
职工人数是否在10人(含10人)以下
是□否□
是否为只从事出口,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贸企业
是□否□
是否设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相应账簿和会计科目
是□否□
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是□否□
在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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