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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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二章合合同同法法学习目标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保全的概念及方法合同保全的概念及方法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抗辩权的含义与种类抗辩权的含义与种类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一)概念1、合意说、合意说2、允诺说、允诺说1、合意说法国法国合意(合意(consensusconsensus)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致2、允诺说英美法英美法允诺(允诺(promisepromise)美国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法重述:
合同是一个: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或一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律给予救济。
允诺,法律给予救济。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条:
“合同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合同概念的比较国国别概念概念实质中国中国“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之间设立、立、变更、更、终止民事止民事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关系的协议”。
协议德国德国“依依法律行法律行为设定定债务关系或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定外,应依当事人之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合同”。
法律法律行行为法国法国“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合意”。
合意合意英美英美“合同是一个合同是一个许诺或一系列或一系列许诺,对于于违反反这种种许诺,法律,法律给予救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承承认履行履行这种承种承诺仍是一仍是一项义务”。
许诺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是一种合意(1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思表示(3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2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3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律关系为目的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进行分类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例如:
买卖合同)(例如:
买卖合同)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合同。
(例如:
赠与合同)(例如:
赠与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致即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大多数合同)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
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的合同。
(例如: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例如: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间的借款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如: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例如: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合同。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明示合同:
明示合同:
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同。
同。
默示合同:
默示合同:
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约意图的合同。
如自动售货机售货。
约意图的合同。
如自动售货机售货。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解决准则,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帝王条款”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用,相互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会公共利益。
(二)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契约自由(freedomofcontract)缔结合同的自由。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平等原则(三)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公平原则(四)公平原则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履履行行合合同同,应应当当遵遵守守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尊尊重重社社会会公公德德,不不得得扰扰乱乱社社会会经经济济秩秩序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格式合同概念:
概念:
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
即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特征:
11、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
、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
2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
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
33、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4、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条款强加给对方,排除双方就有关条款条款强加给对方,排除双方就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我国合同法规定:
1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须必须用合理的方式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
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
22、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款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置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方主要权利,即置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3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效时间。
)(要约要约和和承诺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的两个阶段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
(一)要约的概念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
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
要约人要约人(offeror)受要约人(受要约人(offeree)书面书面口头口头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人发出。
(广告(广告悬赏广告悬赏广告)3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邀请(invitationforoffer)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提议。
(提议。
(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
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
)要约邀请(invitationforoffer)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内容不十分明确内容不十分明确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eg悬赏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直接目的直接目的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唤起对方要约唤起对方要约内容内容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对象对象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约束力约束力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对邀请人无约束力对邀请人无约束力Case: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要约邀请(要约邀请P24)(三)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要约的时间效力2、要约的对人效力、要约的对人效力1、要约的时间效力两种不同的观点:
两种不同的观点:
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要要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只要要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约即产生效力。
约即产生效力。
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律效力。
公约公约第第1515条规定:
条规定:
“(1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发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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