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板大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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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板大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
云南省红河蛮板大桥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云南省红河蛮板大桥做好安全生产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在生产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蛮板大桥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施工作业班组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组织生产和经营,并对本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各施工作业班组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专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
云南省红河蛮板大桥全体参建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端正思想、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严明纪律、措施有力、检查及时。
生产与安全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和评比。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
第七条:
云南省红河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设安全检查组,全面负责蛮板大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数按总人数的2-4%配备,以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第九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下属作业班组必须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安技员,由安技员对该作业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第十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的各生产作业班组,必须设立一名安全员负责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有关行业安全措施费用提取比例的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所提取的安全技术经费只能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认真全面地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既: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注重安全的社会环境。
第四章职责、制度、、措施
第十九条:
蛮板大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各级领导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通知精神,组织执行各级领导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命令;
(三)组织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蛮板大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负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负责组织清除事故隐患,对危及职工安全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七)定期向上级领导机关、监督部门、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指挥抢危救。
(九)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蛮板大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制度;
(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六)现场安全检查;
(七)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九)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一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蛮板大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挡案:
(一)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持证情况档案;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
(五)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档案;
(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七)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档案;
(八)职工违章处罚情况档案;
(九)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档案;
(一十)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档案;
(一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考核情况档案。
第二十二条:
蛮板大桥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门培训教育。
第二十三条:
蛮板大桥参建职工转岗或重新安排上岗的,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蛮板大桥必须建立危险源监控措施,并指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五条:
蛮板大桥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针对公路施工的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全方位、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通知检查豫知危险,豫防危害,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二十六条:
蛮板大桥必须完善安全设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落实资金、明确专人、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蛮板大桥应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八条:
严格爆炸物品管理,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蛮板大桥的机械、汽车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按时维修、保养和修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不准带“病”车辆、机械运行。
第三十条:
蛮板大桥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蛮板大桥因组织事故抢救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同时作好记录,抢救工作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二条:
若发生因无能力组织抢救的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三十三条:
蛮板大桥发生伤亡事故后,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务院1991年3月1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红河蛮板大桥项目工程。
第三十六条:
桥梁施工各个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桥梁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空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
不合格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放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零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则折处。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淨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微米,铁皮房为5米,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之间淨距不小于15米。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临时小心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外设围拦,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租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希好安全带,穿俄软底轻便鞋;在2米以上墩台上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挖根要組识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严禁挖“神仙土”撬“神仙石”。
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开挖至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带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层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严禁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生滑动、崩塌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除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够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配合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机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坼环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驾驶室外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沿。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米;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米,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上作业时,前后两机距离不得小于80米,左右相距离应大于1.5米。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存20至30厘米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碰撞。
5、推土机坼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坼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左右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走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时,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时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出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时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二节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的运、管、领均应
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
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对于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在运输车辆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癞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为确保雷管的运输安全,雷管箱必须加固。
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令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适使用本公司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安技科资质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须撤离危险区。
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订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米,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
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破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15分钟,爆破人员先进行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
十二、爆破后检查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
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第四节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
独立从事电工工作,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施工现场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下不得小于0.7米,20-35KV不得小于1米,44KV不得小于1.2米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
在高压线附近施工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自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家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修理,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作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米。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告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第五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蛮板大桥工程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空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事故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放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零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则折处。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淨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微米,铁皮房为5米,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之间淨距不小于15米。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临时小心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外设围拦,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租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希好安全带,穿俄软底轻便鞋;在2米以上墩台上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挖根要組识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坑壁四周应清除3米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根
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2、坑深2米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
有无异常情况。
3、在水中挖基,应被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
坑需机械抽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厘米,双人抬运道板不少于1.2米。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极吊具设备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的作用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渣时隐蔽,出入孔须使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得超过15米。
5、挖孔桩内岩石须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达0.3%时。
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须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应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准备放在工具袋里,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阿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丝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铺满,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接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米,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六、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1、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构件,必须再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落下,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应支稳,撑牢。
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厘米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齿轮全长的75%。
七、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使用作业要设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清洗。
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
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中。
7、运输混凝土的灌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八、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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