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和房地产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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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和房地产培训课件
建安和房地产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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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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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和房地产培训课件
(神木国税 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培训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一、了解税改原则
二、掌握基本政策
三、熟悉税会处理
四、关注涉税风险
一、了解税改原则
营改增的四大原则
(一)稳 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
(二)减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三)扩 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四)通 实现流通环节全部打通
二、掌握基本政策
大圣公司是花果山县大型综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建设、超级市场、写字楼等多个行业,该公司下设财务部等若干部门和10个项目部。
4月中旬,该企业收到当地国税部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提醒该企业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登记,并及时到地税部门结清税款、缴销发票,该企业财务部门王总召集财务部门开会,针对公司在营改增在财税方面存在的疑问,王总要求税务人员小赵、小钱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小赵、小钱在学习了营改增相关政策之后,对王总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请判断回答是否正确。
1.王总问:
今年5月1日之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是否全部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
小赵答:
是的
政策规定: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不全是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王总问:
营改增后,咱们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发生变化?
小赵答:
是的,应该使用国税部门的识别号。
政策规定:
1.对纯地税户,保持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2.对国地税共管户,使用国税部门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
3.对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改增纳税人,一律使用该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
4.对于“一人多照”个体工商户,既在国税和地税分别办有税务登记证切纳税人识别号重复的,按照业主“身份证号码”+“2位顺序码”的编码规则对其地税的税务登记进行重新编码,发放国税税务登记证。
3.王总问:
我觉得一般纳税人计税的方法太复杂,还要索取进项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方式与营业税缴纳方式很接近,我们能否直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小赵答:
可以,我们在5月1日前向国税部门申请就行了。
政策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王总问:
公司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因外购货物中砂石料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否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
小赵答:
这种做法不妥当,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5.王总问:
今年下半年公司有两个无偿援建项目,其中一个是要向本县大河镇援建一栋养老院,预计成本1000万元,另外一个是支援集团公司新成立的C分公司,预计成本1500万元,这两部分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小赵答:
我认为不需要,但是要按时向国税部门申请减免税备案。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王总问: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房地产销售项目不景气,去库存压力大,最近销售部门策划了两个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买房子送家电的活动;
(二)家装公司开展装房子送大床的活动;
以上两种销售活动应当怎样纳税?
小赵答:
这两种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家电应当按房地产销售申报增值税,大床应当按家装申报增值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7.王总问:
公司第一项目部主要负责市政道路施工,对外道路施工时使用自己生产的沥青混凝土,营改增之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赵答:
应当准确核算沥青混凝土收入和道路施工收入,沥青混凝土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道路施工收入按11%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能准确核算,应当适用17%税率一并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服务一并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1%。
8.王总问:
公司第二项目部在销售临街门面时,代电力部门收取的扩容费,应该怎样纳税?
小赵答:
这属于销售服务时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9.王总问:
公司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各项目部赴B 县参与重大市政公司招投标,第三项目部最近在邻县的“和谐广场”项目中成功中标,异地中标的项目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小赵答:
应当按照机构所在地原则,回本县纳税。
小钱答:
应当按照销售服务发生地原则,在B县申报纳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王总问:
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小赵答:
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包括17%、13%、11%、6%、5%、3%和2%。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适用税率分别是: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
(2)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二、销售或者进口部分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13%;
三、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
四、提供其他服务(除
(1)、(3)以外的服务),税率6%;
五、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境内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11.王总问:
公司的重点项目A县通达商业贸易中以将于10月1日试营业,该综合体负一层为大型百货商场,第一至三层为出租门店,第四层至第六层为通达酒店,第八层至第三十层为写字楼出租或出售,请问该综合楼应当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小赵答:
应当分别核算,按不同的适用税率纳税,不能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各部分收入分别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税款。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三、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2.王总问:
公司下属通达酒店的“陕北风味”中式餐厅一直生意火爆,为了确保菜品质量,公司通过直接向周边菜农签订收购新鲜蔬菜协议的方式,采购主要食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上述采购的新鲜蔬菜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否抵扣进项税金?
小赵答:
能够抵扣进项税金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农户销售的自产蔬菜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13.王总问:
集团公司第三项目部地处偏远地带,2016年12月因冰冻天气影响,当地电力、交通和通讯全部中断,经过电力部门全力抢修,于2017年3月恢复电力、交通和通讯,财务部门发现有10张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6年8月,抵扣税款共计100万元,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小赵答:
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开票之日起180天内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王总问:
第五项目部采购人员外出采购钢材等物资,不慎将销售方开具给本单位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票面注明税金10万元,已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否抵扣进项税金?
小赵答:
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无法认证,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5.王总问:
最近营改增之后,公司财务部要求采购人员采购和因公消费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员取得的下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哪些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外出购进钢材,用于增值税老项目;
(2)公司年会聚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五项目部购进的精密仪器,后因恶劣的冰冻天气损毁
(4)第六项目部年末砂石盘亏10吨,已计入管理费用,后被公司保卫部门发现,其中有3吨被仓库管理员老郭“监守自盗”,用于自家的宅基地施工
(5)第六项目部年末工程用石油盘亏10吨,已计入管理费用,经核实属于自然挥发;
(6)公司财务部门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计收利息6万元;
(7)公司销售经理外出参加重点项目招标会,取得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1人*10天*200元/人/天,共计2000元(含税)
小赵答:
除第
(2)、(7)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外,其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均可抵扣。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王总问:
截止4月30日,第七项目部共有4个工程项目,其中1号工程已接近竣工状态,2号工程刚刚开始折迁和三通一平,3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29日,但因甲方资金问题目前仍未开工; 4号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上述项目自5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均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小赵答:
全国营改增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仍工程均应当按照11%税率计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项目有: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3)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7.王总问:
公司第七项目部决定选择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抵扣进项吗?
小赵答:
不能抵扣,因为第七项目采用的是简易征收办法,只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方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
政策规定:
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扣税凭证。
18.王总问:
最近市政房管部门在审核我公司第七项目部相关房产项目时,发现第七项目部门的转角临街门面房属于违章建筑,公司虽然多方做工作,但转角临街门面房仍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公司已对直接承担责任的公司规划部刘经理进行了处分,要求其个人承担公司直接损失10万元,并在账务上已做为营业外支出,请问公司收到的刘经理赔偿收入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小赵答:
公司收到的刘经理赔偿收入属于视同销售,应当计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作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销售过期商品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强行销毁,或者违章建筑的不动产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均属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19.王总问:
公司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如果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能否申请退税?
小赵答:
按照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在三年内可以申请退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王总问:
“精品”工程部原为挂靠我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以业该工程部已取得了相关的建筑资质,现在已取消了与我公司的挂靠关系,目前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接工程,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几个月该工程部生意清淡,只能承接一些小项目,月均收入不足3万元,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小赵答:
可以享受,月销售收入不足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1.王总问:
最近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决定:
从5月1日起,各项目部不得自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于年初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浮动借款合同,资金不足的项目部,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贷款申请,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向其发放借款,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公司收取各项目部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小赵答:
是的,贷款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之内,应当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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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 房地产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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