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绵乐监理工作制度30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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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绵乐监理工作制度30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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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绵乐监理工作制度30种
设计文件、复测资料复查制度
1、设计文件复查
(1)总体设计单位向业主(成绵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同)提交设计文件,并由业主向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发设计文件;
(2)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应根据成绵乐客运专线的建设目标、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和自身条件,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图纸预审记录》;
(3)监理单位收集各方审查意见,报送业主及设计单位;
(4)业主主持召开研讨会,讨论各方提出的审查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5)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修改设计;
(6)业主敦促设计单位落实会议纪要,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7)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交施工设计文件,业主按规定签发。
2、复测资料复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及保护措施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铁道部建设管理中心编制的《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中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应予以签认;
(2)对承包单位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审查的内容包括:
1)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标定证明;
2)线路、桥梁中线贯通测量复测成果;
3)检查重点桩位、水准点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进行审核和确认。
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制度
1、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将查出的问题写出报告,由业主转交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
2、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变更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4、业主和承包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意见不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协调。
5、当业主授权监理项目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6、当业主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授权项目监理机构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
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2、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和设计文件相符;
(2)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3)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4)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5)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6)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
(7)施工用电、用水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
(8)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9)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11)签认手续完善、合法。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项目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同意。
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
1、施工承包人技术交底的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
(3)作业队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向本责任区内的班组进行交底,班组长组织向班组的每个成员进行技术交底。
(4)对于劳务分包项目(如果有),项目经理应向分包单位详细地就合同中有关的技术管理、质量要求、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合同规定中双方应承担的经济合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的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
(4)施工技术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
(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施工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3、施工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的复审
(1)复审的内容包括施工承包人技术交底的方式程序和内容。
(2)复审承包人的技术交底的工作,主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一般针对项目开工前、重点工程项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进行复审。
(3)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用书面的方式令其进行限期改正,并对改正的结果进行验证。
(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监理组反映,监理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开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总体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如无特殊要求,开工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
(2)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3)标段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办公设施已经配备,具有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经进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经标定。
6)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经进场,并与投标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7)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9)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10)临时工程已经满足开工条件,环保措施满足要求。
(4)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2)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3)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4)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已经完成。
5)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已进场并现场检验合格。
7)施工图现场核对已完成。
8)现场检验已完成,工艺试验已完成。
9)劳务承包合同已签订。
10)临时工程已完成,包括道路、场地、水、电、混凝土站、库房等。
2、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1)工程暂停
1)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A、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C、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D、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站管理。
E、危及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事件:
a、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b、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c、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者。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e、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f、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g、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
h、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
i、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
j、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则:
如掌子面采用高压照明;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
110v以上用电无安全保护设施;洞内通风排烟不达标准;爆破器材的保管、运送、安装、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等。
F、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
a、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道路、空气。
b、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
c、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G、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承包商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H、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
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承包商签收并抄报业主。
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然后在48小时以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
承包商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I、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J、承包商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
同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站核批,承包商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K、监理站接到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承包人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L、工程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2)工程复工
A、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B、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承包商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纠正方案和措施指令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完全消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所产生的不合格因素。
同时已为继续施工制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合格的工程材料,现场施工条件和环保设施也已具备;承包商应组成由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工长等参加的自检小组,对停工项目申请复工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应逐项逐条进行,以确认是否真正具备了复工条件,检查应有记录并填写复工准备自检表,作为申请复工的验证资料。
C、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a、承包商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b、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c、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D、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驻地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驻地监理应根据现场监察实际情况提供验证资料,必要时再共同到现场验证,经验证如承包商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在收到复工申请48小时以内审批。
如验证认为不能复工,则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继续整改意见,退回承包商继续整改;如承包商在递交复工申请后3天内收不到批复,则可视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申请已予以批准,可着手恢复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的报告,按分发要求分送。
E、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驻地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承包商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变更设计审核制度6
1、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成绵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2、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其中:
Ⅱ类分为Ⅱa类、Ⅱb类。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其中:
一次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a类;一次增减投资小于50万元(含)、技术较简单的变更设计为Ⅱb类。
3、变更设计应先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项目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会商纪要》,设计单位按《会商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
(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
(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的依据。
5、项目监理机构Ⅰ类、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审查的时限分别为收到设计文件后的5天、3天、2天。
6、设计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由业主审查批准后,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内容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变更。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制度7
1、工程开工后,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从而保证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理人员检查内容如下:
(1)开工报告;
(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质量责任制;
(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关键技术工种上岗证书;
(6)施工技术标准;
(7)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8)地质勘测资料;
(9)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11)施工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1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2、对于上述检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检查记录表,监理人员按照表中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资料、制度齐全后方准施工,检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签字确认。
监理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8
1、监理根据本标段的特点设立一个监理站中心试验室和两个工地试验室,监理站中心试验室根据投标承诺的试验仪器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任务,并指导和监督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工作;工地试验室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抽检和平行检验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工作。
2、试验室配备具有铁路工程试验(或省、部级)资质的试验人员。
3、中心试验室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同时还需接受业主、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检查。
4、试验室应建产立以下各项详细的规章制度:
(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测制度。
(4)试验室安全制度。
(5)试验室质量保证制度。
(6)试验室委托制度。
(7)标养室管理制度。
试验台帐管理制度。
(8)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5、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
(1)试验室在工序施工开始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2)试验室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设计与试验工作。
以便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对用量较大的各种材料的配合比,应进行优化设计。
(3)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规范要求,分清试验检验项目,并按照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4)试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等的频率较高的检测项目,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管理人员按《客运专线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频率抽检。
(5)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工地试验室及时按规定渠道将信息传递给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总监理工程师。
并按规定重新进行试验和检验,直至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试验检测记录的管理
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求实事求是,字迹清晰,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试验专用章。
(1)试验室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建立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
对外发出的报告应建立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台帐。
(2)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和报告,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的份数,其余质量记录和报告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3)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和检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原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准备竣工验收。
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复验制度
1、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
(1)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制定《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列清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采购周期、计划进场使用时间、材料设备采购方式(自购、甲供)和运输存储条件等,先报监理项目部,由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再报业主审批。
(2)业主结合设计文件、图纸要求,以及施工和安装进度的需要进行审核,不符合时要求承包人重报,满足要求审批同意后发相关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采购。
(3)承包人和业主的设备、物资部门接到审批表后,即制定自身采购计划并联系考查厂家,经初步筛选后要求意向厂家提供物资选样统一报承包人检验。
(4)承包人应要求厂家提供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对以上材料审验不合格时则要求承包人采购部门或业主设备部、物资部重选,合格后由承包人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5)监理项目部接到报验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验,应对所选材料设备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需权威质量认证等。
同时由承包人组织业主、监理对厂家进行考察。
认为不合格,要求重选。
认为合格,签字后连同监理提出的质量要求及考察报告,报业主审批。
(6)业主结合监理意见进行审批,同意后发相关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采购。
(7)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并与业主一起签署意见。
2、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
(1)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对承包人所报资料查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理制定的材料设备质量检测要求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数量和质量现场验收。
如对检验证明有疑问,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
在确认其质量后还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以上条件均满足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业主批复。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材料按监理合同约定或按《客运专线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频率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试验。
(3)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清理出场。
(4)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并与业主一起签署意见。
旁站监理制度10
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记录表格按照业主的有关要求及铁道部工管中心下发的《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样式执行。
4、实施旁站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违规违章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5、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旁站记录应存档备查。
6、项目监理站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隐蔽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各专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申请表》,并按规定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隐检计划并通知承包单位。
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或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应会同业主、施工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单位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簿。
处理后经重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签证。
2、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进场材料报验送检制度12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钢材、焊条、外加剂、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沥青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
有些材料(如水泥、钢筋、防水材料、砼外加剂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
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可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的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3、电力、电气化、通信、信号、自动控制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4、重要的设备于订货前,承包商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必要时可由业主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安装。
5、由业主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业主承担责任。
但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承包、业主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
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业主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业主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6、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给业主。
大型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1、承包人按照投标书的约定制定大型设备进场计划并经承包人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后,报监理组、监理项目部审核。
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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