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资料.docx
- 文档编号:27244909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9.10KB
浙大远程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资料.docx
《浙大远程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大远程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资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大远程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资料
《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主观题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论述题
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
答:
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指诉讼是以审判权的行使为重心的事实的查明和程序的进行都主要由法院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负荷较轻需要自行处理的矛盾较少的一种诉讼结构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指诉讼是以诉权的行使为重心的事实的查明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增强在诉讼中的负荷较重需要自行处理的矛盾较多的一种诉讼结构模式。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判断题
1、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错
2、检察权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门共同行使。
错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
错
4、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对
问答题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答:
第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
第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
第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地级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
第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
判断题
1、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统称为诉讼参与人。
错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错
3、鉴定人不得拒绝鉴定。
错
4、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均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对
论述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答: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4、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自己提供辩护。
5、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人身侮辱和刑讯逼供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6、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7、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8、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9、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10、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11、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2、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1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论述题
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和意义是什么?
答:
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⒈国家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化⒉专门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⒊司法人员必须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重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各种具体程序都必须贯彻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二、该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含义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这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也是行使审判权应有之义。
刑事审判就是要通过法庭审理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
定罪权是行使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
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的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并须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
被告人有权出庭受审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他人辩护有权对控方证人进行询问有权对法庭出示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进行辨认和质证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等等。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吸收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核。
该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如下:
(1)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能成为犯人收集或人犯。
(2)不存在免予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能做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3)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一般要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不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
(5)对于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注意: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决定刑罚的机关。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这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不是实体上的最终定性。
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具有确定某人有罪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管辖
简答题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
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三)受贿案(五)行贿案(六)对单位行贿案(七)介绍贿赂案(八)单位行贿案(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十)隐瞒境外存款案(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察件
(一)滥用职权案
(二)玩忽职守案(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五)枉法追诉、裁判案(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七)私放在押人员案(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二十一)放纵走私案(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二十三)商检失职案(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三)刑讯逼供案(四)暴力取证案(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六)报复陷害案(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2、简述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答: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
立法上划分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性质即是普遍刑事案件还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的涉及面和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工作负担的平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除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亦即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基层组织数量多颁布广离犯罪地近将绝大多数的普遍刑事案件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就地审判案件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另一方面则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便于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法制宣传。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定是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遍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这些案件一般都是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或者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其审判必须严肃慎重。
因此将这些案件交给水平更高、经验更丰富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级别最高的一级由于它负责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复核死刑案件和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以及对全省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因此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宜太多只能是全省性的重大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担负着监督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并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和核准死刑案件。
因此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只能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和审判的公正、合法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级别管辖中如果遇有被告人犯数罪按数罪中各罪的性质、影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分别属于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时由于要数罪并罚应当一案审理且案件的级别管辖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由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章回避
简答题
法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第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他关系如同学关系、表亲关系等等。
第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这是为了反腐败维护公安司法机关公正形象和权威而作出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
论述题
试论述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
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特别关注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相同注意区别。
2.辩护人的义务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八章证据
简答题
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
答:
其一用来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其二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基本环节都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
其三根据全部证据足以得出确定的结论该结论应当具有排它性。
第九章强制措施
简答题
1.简述逮捕的条件。
2.答: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
本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
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116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三层含义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且这种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有工客观联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有证据证明。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即作为证据使用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已经查证属实。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有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的范围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依据此规定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不仅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所有的或者主要的犯罪行为而且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次要的犯罪行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但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依照刑法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第二个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本法之所牡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
确定一个人的刑罚要罪刑相当同样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也要考虑与其所实施的犯罪相当。
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
从各国关于逮捕的规定看也都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作为逮捕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甚至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或者两年以上刑罚的才能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三、有逮捕必要逮捕的第三个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这一条件主要是指能否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生社会危险性。
如对其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能防止其串供、逃跑、隐匿证据、伪造证据、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自杀、威胁被害人、继续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就有逮捕的必要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就可以防止发生上述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不应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是衡量应否对其实行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案件的性质。
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
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
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3)案件的其他情况。
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
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上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
才能对其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的发生。
2.简述取保候审的种类。
答: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
案例分析题
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
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
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
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
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
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
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
请问答:
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
理由是什么?
答:
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
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
刑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章立案
简答题
简述立案的条件。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有犯罪事实存在。
②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章提起公诉
简答题
1.简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答: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是否与本案无关应以是否对查明本案的全部事实情节即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动机、目的、作案人的情况等有实际意义或证据价值为准。
(4)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简述侦查终结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
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其他有关犯罪的具体情节都已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
没有遗漏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
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
(二)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这是侦查终结的中心环节。
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据材料来源可靠经核对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清楚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足以确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某种犯罪。
(三)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
法律手续是侦查机关依法办案的根据也是对侦查机关工作的一种监督是侦查工作质量的保证所以只有法律手续完备时才可终结侦查。
第十四章审判概述
论述题
1.试述直接言词原则。
答:
在现代诉讼制度中审理形式一般采取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大 远程 刑事诉讼法 作业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