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docx
- 文档编号:27243516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36.41KB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docx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
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
建筑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方小区〕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除了生产型的工厂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
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
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但凡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除工业建筑及学校不必考虑外,其它民用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的、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空,防辐射功能。
有的还有预备战略指挥中心的作用。
而车库就没有啦。
高层旁边的地下车库不一定属于人防,不过有个很直接的方法,一般人防有防爆门,而且电梯只允许通道首层。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月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3年1月10日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5%的标准建设;
〔二〕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建设;
〔三〕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
〔四〕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论证材料:
〔一〕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三〕因建设场址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一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新建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
人民防空知识问答之三:
人防工程建设
32、什么是人防工程?
答: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3、人防工程在战时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
人防工程是特殊的带有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战时主要防范核爆冲击波、早期核辐射、生化战剂以及常规武器。
35、社会、集体和个人可以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吗?
答:
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38、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吗?
答:
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铁、隧道、地下公路〕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地下管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时,既要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也要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和防护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综合利用。
对关系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安全使用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要按照人民防空的要求和防护标准,搞好重点防护,增强防空抗毁能力。
39、正在建设的地铁工程具备人防防护功能吗?
答:
我市地铁工程全线按照人防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具有人防防护功能。
44、结建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有什么区别?
答:
主要区别在于防护特点上。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战时具有防空功能。
平时可以增强楼房稳定性,提高地面建筑的防震抗毁能力。
而普通地下室没有防护要求,不具有战时防护功能。
45、人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哪些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
答:
1、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许可;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许可;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4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社会负担人民防空义务的主要方式,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报经人民防空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47、什么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而无法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批准,按规定标准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费用。
49、哪些项目可以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害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67、坡地建筑物的首层面积如何计算?
答:
坡地建筑物首层以规划部门批准的一层平面〔正负零标高层〕为首层平面。
68、桩基基础埋深如何计算?
答:
采用桩基基础时,基础埋深按照桩基承台面底部埋置深度计算基础埋深。
69、9层以下基础埋深局部超过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人防应建面积怎么计算?
答:
9层以下〔含〕基础埋深局部超过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其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部位所对应区域按照首层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剩余其他区域按照相对应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
70、因造型等因素主楼超过10层,裙楼小于10层且埋深小于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人防应建面积如何计算?
答:
主楼层数在10层〔含〕以上,裙楼小于10层且基础埋深未超过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项目,主楼与裙房分别独立计算人防应建面积。
具体标准如下:
主楼按照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裙楼按照总建筑面积〔不含主楼首层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
71、主楼与地下车库相连,地下车库人防应建面积如何计算?
答:
主楼与地下车库相连,地下车库与主楼分别计算人防应建面积。
假设主楼一层〔正负零标高层〕室内地坪与车库室内地坪在同一标高平面上,车库面积计为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假设车库室内地坪标高低于主楼一层〔正负零标高层〕室内地坪标高,且高差在2.2米以上时,车库视为地下车库〔或半地下车库〕,车库面积不计入首层面积。
77、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据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78、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分为哪几种?
答:
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可分为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两大类。
生产性建筑又可以根据其生产内容的区别划分为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包括工业项目中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如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配电室、设备房等。
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使用的房屋,如温室、粮仓、禽畜饲养场、水厂品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农业上用为储存种子的用房等。
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是指提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的建筑物,根据其使用功能可以进一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工业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包括:
办公、宿舍、食堂、商业、娱乐、公寓、仓库、产品研发用房、办公会议用房以及其它的附属用房等。
79、什么样的建筑可以既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生产性建筑可以既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1、底层为多层商业,上部为住宅的民用建筑,人防应建面积如何计算?
答:
底部为多层〔9层以下〕商业,上部为住宅且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民用建筑,底部多层商业与上部住宅人防应建面积分别计算。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上部住宅按照住宅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2〕底部多层商业按照总建筑面积〔不含上部住宅首层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
90、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防发动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确因以下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92、哪些项目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答:
经批准可以易地建设的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有: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2〕免征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有: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
除以上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建筑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1、一次性下达的设计任务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零星项目;
2、因地下管网密集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
3、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
4、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补充建设地盘的;
5、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前期建设中不能兑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6、其它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关 人防工程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