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程箱体土建标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河南#钢筋混凝土水工构筑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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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工程箱体土建标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河南#钢筋混凝土水工构筑物
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箱体(含箱体内水工构筑物)
土建标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箱体(含箱体内水工构筑物)土建标段
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谢朝晖
安全员:
孙兴凯安冬冬彭勇
建筑面积:
31432.50㎡
结构型式:
钢筋混凝土水工构筑物
建筑层数:
地下两层(局部三层)
工程造价:
约1.83亿
开竣工日期:
2012.11.11~2014.03.05
工程内容: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加药间、鼓风机房、初沉污泥泵房
工程地点:
中州大道、南三环、紫辰路交汇处。
2编制依据
2.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2.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10《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3安全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5‰以下,确保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以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4安全生产体系
结合工程情况及项目人员配置,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下:
5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
5.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5.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人。
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从上到下,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人人负责。
5.3施工项目应通过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5.4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作出安全保证。
5.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
6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6.1安全生产方针、原则
1、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4)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6.2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并落实;
(4)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履行职责;
(5)负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备员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6)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
(7)负责辨识本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并严格监控;
(8)落实带班制度和现场安全值班制度;
(9)组织项目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隐患;
(10)组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的检查验收;
(11)组织对职工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投入与使用;
(13)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2、项目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实施;
(4)负责确认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情况。
3、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对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监督检查;
(4)负责对施工员和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负责组织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验收;
(6)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4、工地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6)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参与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9)按公司规定上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周报表和月报表。
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对班组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3)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实施;
(4)落实作业所需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
(5)制止作业中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6、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采购符合安全规定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物资应专库存放,悬挂标识。
7、项目电工安全生产职责制
(1)参与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3)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4)参与施工临时用电器材的验收。
8、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安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施工机具的初验;
(3)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运行的日常检查工作;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9、消防管理负责人
(1)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指定动火监护人;
(2)参与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实施方案;
(3)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有关消防设施;
(4)参与消防设施的安全验收;
(5)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动火监护人
(1)负责按动火审批要求进行监护;
(2)监护人同作业人员时间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发生火情能立即处理;
(3)动火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11、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组织班前安全教育会。
12、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对使用的设备、工具、防护用具(用品)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
(4)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应严格按动火审批要求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6.3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
1、安全检查与验收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措施)及审批、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2)公司组织的检查以查处“制度性违章、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
(3)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以查处“装置性违章(防护设施、设备机具、用电违章等)”为主。
(4)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
(5)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建设施、脚手架、临边洞口、机具设备、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消防设施等作业需经安全验收。
2、安全检查与验收的形式、时间和组织
(1)安全检查的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机动(临时性、突击性)安全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1)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
2)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由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其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
3)工程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4)安全员每天巡查,按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规定上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周报和月报。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与验收
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在检查过程中,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架、高层防火等重大危险项目进行专业检查。
2)对于新搭设或安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建设施、脚手架、高处作业、机具设备、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消防设施在试用前进行的验收。
3)对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架、现场防火的验收,执行公司《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4)其他设施和设备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自检,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4)经常性安全检查
1)作业班组进行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员和电工)及安全值日人员每日进行的巡查;
3)公司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或人员)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的风雪天气、夏秋季节的酷暑和风雪天气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4)公司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在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
元旦、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前、后,为防止员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5)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对安全工作的检查。
(5)机动(临时性、突击性)安全检查
1)国家、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前,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检查;
2)本行业中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检查。
3、安全检查和处理
各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和记录。
各级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做到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星期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有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优良的部门实行经济上的奖励。
6.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日常教育
(1)生产会每会必讲;
(2)班前会安全讲话(以上均应有记录);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广播,闭路电视、板报、标语及标志牌、展览、演讲、讲座、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等多种形式,对职工、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生产任务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对象为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安技人员及操作人员;交底人为项目经理、施工员或质安员,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技措施交底应由公司主管技术负责;交底内容要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做到口头交底一书面交底相结合,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准施工生产。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对建筑架子工、吊装工、起重工、各类起重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电工、电气焊工等工种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劳动部门发证,持操作证上岗。
4、新工人(含民工)三级安全教育:
要履行三级教育签证,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5、转岗工人的再教育:
应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6、民工及外包工队伍的特别教育:
除执行以上1~5条规定外,还要利用班前班后,或吃饭休息时间由民工(外包工)队长或质安员负责经常性的教育。
7、各级施工管理人员与质安管理人中岗位培训和工人岗位技能培训:
不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准上岗。
8、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由公司劳人、教育部门负责:
施工用人单位报名单,组织入学;考核由劳人、教育、施工、技安互相配合进行,日常教育主要由项目施工单位及劳务队共同负责。
要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6.5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达一天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
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及河南省政府(94)89文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除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到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3、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分公司、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均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5、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分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6、项目部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及情节者,应追究从严处理。
6.6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填写须知制度
1、填写安全日记是为了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促进班组的安全工作,是考核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填写。
2、安全活动记录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人员调动时应移交手续。
3、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活动日记查阅。
4、日记用完后,上交安全部门存档。
班组安全班前会议填写方法:
(1)安全活动日记必须每天填写,不得漏记。
(2)“主要工作栏目”栏填写当天所从事的工作项目。
(3)“防护设施及环境”下分四栏,每栏内容按施工作业点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属哪种情况就在栏内划对或错。
(4)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应详细填入“关键的不安全因素交底及处理”栏内。
(5)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负责人及安全交底人均须分别签字。
6.7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场地平整,道路畅通;
2、现场平面,布置合理;
3、材料构件,堆放整齐;
4、机具清洁,维护正常;
5、消防、排水、工完场清;
6、遵章守纪,指挥有序。
6.8工地安全作业纪律
1、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生产现场工作,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5、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7、不准在施工现场嬉耍、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
8、不准在施工现场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9、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
10、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区通行。
6.9工地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
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部门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揽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尽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6.10工地保卫防火制度
1、工地一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一切外来人员未经保卫部门或工地领导允许,不准进入工地。
3、工地公共财产,职工与民工人人有责任爱护与保护。
4、工地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且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5、应严格遵守工地防火制度,禁火区严禁吸烟及动火。
6、工地一切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
6.11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和环境卫生,保障职工与劳务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搞好现场环境卫生及劳动卫生
(1)施工现场应经常清理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准随便乱扔乱倒、乱放,应在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运走;
(3)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污水应排入指定沟坑;
(4)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十层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在一定的楼层设临时厕所便池(桶);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搞好宿舍卫生
(1)宿舍应保持通风换气,每天打扫,搞好个人卫生;
(2)被褥要放置整齐,勤洗、勤晒,宿舍内不得开地铺,不得将脏物带入宿舍;
(3)衣服、鞋袜要勤洗勤换,不要长期存放脏衣服;
(4)大小便应入厕,厕所要有水冲,无水冲条件时要经常撒洒干石灰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厕所应有专人经常打扫,粪便经常处理,消灭蝇蛆。
3、搞好厨房饮食卫生
(1)炊事员身体必须健康,无传染病。
不准使用有病的人做炊事工作;
(2)厨房及炊具要保持清洁干净卫生,厨房通风换气要良好,夏季安装纱窗纱门,饭菜加罩,要有防蚊蝇、老鼠的措施,厨房与宿舍不能混用;
(3)食品要生熟分放,不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
(4)剩饭、剩菜应作专门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
4、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7安全防护措施
7.1“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配备齐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带。
2、“四口”防护措施如下:
(1)楼梯口的防护:
在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边搭设1.2m高的双层栏杆。
(2)预留洞口防护:
1.5m×1.5m以下孔洞,预埋通长钢筋网片和固定盖板。
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拦杆,每层挂水平安全网。
3、五临边防护
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称为五临边,设1.2m高防护双层拦杆。
4、基坑边防护
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基坑边采用钢管防护栏杆,每隔4m左右设一钢管立杆,打入土内深度70cm,离基坑边缘距离60cm,防护栏杆上杆距地1.2m,下杆距地0.6m,水平搭设好扶手栏杆,挂好标牌,严禁任意拆除,如下图所示。
5、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进行交叉施工时,对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禁止有人操作或行走,临时堆放处距楼层边缘不得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高于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7.2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1、支撑用脚手架要经计算进行设计搭设。
一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8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4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4m。
2、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搭设的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稳定和不变形。
与主体结构拉结牢固,外脚手架外侧剪力撑连续设置。
4、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的缝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在作业层区内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
操作面外侧设一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立面安全网下口封严。
6、按规定和作业程序支拆模板、绑扎钢筋和浇筑砼。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严禁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交叉作业。
钢筋半成品吊至工作面前,要提前确定好临时堆放位置,不得放在未加固的架子上。
7、上下吊运机具、材料必须用指定的钢丝绳,且吊运时绑扎牢固,不得用钢筋或其它临时绳索吊运机具材料。
塔吊吊物宜避开作业区行走,整个吊运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7.3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对支模、粉刷、砌体等各工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禁止有人操作或行走,临时堆放处距楼层边缘不得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7.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楼层上的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2、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器开关应标明用途。
3、对于塔吊要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4、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
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
使用、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5、按规定布线和装设夜间施工照明灯具。
地下室进行室内拆模、粉刷、水暖安装施工时要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对于黑暗的楼梯间,要设置常明灯,采用36V安全电压。
并采用低压灯泡。
所有灯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设施。
6、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其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
焊接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做回路接地线。
焊接线应无缺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应防潮、防雨、防砸。
7.5施工机具防护措施
乙炔瓶:
应有高压表、低压表、减压阀、防震圈、瓶帽遮阳设施、消防设施等。
氧气瓶:
应有高压表、低压表、减压阀、防震圈、瓶帽遮阳设施等。
应于乙炔瓶放置相距10米以上。
电锯:
应有防护罩、铁档板、吸尘器。
砂轮切割机:
防护罩、托架、夹具。
电弧焊机应有:
外壳防护罩、一、二次线柱防护罩、露天防雨罩、二、二次线连接绝缘板、二次接线鼻子、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对焊机:
应有防护罩、冷却循环水装置,绝缘垫板、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搅拌机:
砂浆搅拌机应有防护罩,输送泵应有液压表、温度表、安全阀、防护罩。
振动器:
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绝缘防护用品。
7.6配电箱防护措施
箱门、锁及露天防雨设施、熔断保险器、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连接端子板)或保护接地。
7.7电动机及照明器具防护措施
防护罩(室外防雨罩)接线盖、外壳保护接零或接地、移动式或拖地的电源线应用电缆扩套线。
埋地或易受机械机具损伤的电源线加设保护装置,特殊、潮湿处照明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7.8塔吊防护措施
(1)、塔吊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塔吊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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