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中心安全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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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安全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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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安全标准规定
配送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上水平促跨越争一流”推动之年,也是咱们争创一流管理水平核心之年。
为了全面贯彻“上水平促跨越争一流”这一重要任务,深化“寻常心公司文化”和“两个至上’’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大力推动配送中心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中心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与时具进,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依照中心关于规章制度和实际状况制定了中心各部门安全管理、安保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库区夜班值班管理规定。
规定如下:
中心各部门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同步作好记录,并于每月5号之前将上月安全形势分析会记录本上交安保部查阅。
部门每周例会必要涉及安全内容,并作好记录。
二、库区禁火规定:
1、禁火区(园区内安检亭以北)内禁止携带火种、吸烟。
2、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禁火区前,须进行自我检查,并将火种交予安检亭。
3、在禁火区内,除已申请动火证,其他状况禁止动用明火。
4、仓库、分拣车间须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负责对各自责任库区内禁烟、禁火状况进行检查。
5、责任部门(提出动火申请部门)应对禁火区动火作业状况详细负责,安保部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按规定进行作业。
6、安保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禁火区内禁烟、禁火状况以及仓储部、分拣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抽查。
7、中心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区禁烟、禁火工作进行监督、检举。
8、凡携带火种进入库区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凡抽烟者发现一次在册人员待岗3个月,聘任人员予以开除解决,劳务人员退回实达公司,外包人员退回所在公司不再使用。
9、凡在仓储、分拣库区发现烟头,且未能找到当事人,责任区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
10、凡违背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三、安全员必要理解自己本职工作和安全职责,上班期间佩戴安全袖标。
四、安全设施设备检查:
1、各部门应准时对所辖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2、对配电室、锅炉房、压缩机房和仓库等重点部位检查后及时做好记录。
3、对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应及时检查、及时维修。
五、特殊工种管理:
1、特殊机械操作员必要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2、叉车、电动升降机和扫地机需按规定操作和保养。
六、财务部每日下班后必要打开红外报警器,第二天上班时关闭。
外出提取钞票时必要两人以上同行。
保险柜内钞票过夜不得超过3000元。
七、除在库区内工作和因正常工作需要需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外,其她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区。
八、各科室在下班后电灯、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必要关闭,切断电源。
安保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中心安全管理规定,按筹划组织安全培训、消防演习等安全活动。
未按规定组织贯彻罚有关负责人500元。
二、安保部负责每月定期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诲,同步做好新上岗职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
三、安保部对中心每日安全巡逻一次,检查项目有消防栓、消防器材、安全隐患等。
漏检或者不检罚款200元;同步对中心各部门安全检查项目及中心各重点部位每天必要做安全工作检查一次。
四、安保部每月对永城、夏邑、虞城、本部一、本部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每周对中心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治、验收和考核。
五、安保部对中心本部夜间值班检查每周不少于5次,检查时间为凌晨2点—5点。
未按规定检查罚负责人200元。
六、安保部应不定期对保安及库区内值班人员在岗状况进行检查,并每晚7点钟向带班领导报告仓库夜班值班人员到位状况。
不报告罚负责人200元。
七、安全资料按市局规定及时整顿归档,每日向主管领导报告巡更状况、并签字,不按规定执行罚负责人200元。
八、安保部按照市局规定于每月26号之前上报本月安全月报表,如不按规定上报罚款200元。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要依照本地详细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聘任原则,保证驾驶员招聘质量和车辆行驶安全。
2、行业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外,还须持有《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如下简称《上岗证》),未获得《上岗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驾驶员必要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业上岗证件。
3、安保部门负责上岗证发放及组织实行驾驶员考核,考核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批准后发放上岗证。
上岗证发放实行一车一档一证,上岗证发放状况报市局(公司)备案,禁止将《上岗证》发放给非专职司机。
4、每年对《上岗证》审验一次,车辆管理部门应对驾驶人员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对违背关于规定驾驶员应暂时或永久取消其上岗资格。
5、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车辆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档案内容涉及:
驾驶员文化限度、驾驶年限、安全行驶、健康状况、教诲培训、奖励惩处及事故档案和解决成果、驾驶员变更调动等状况。
6、加强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
7、车辆管理部门必要与本单位持有《上岗证》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8、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每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或警示教诲,学习教诲应有记录。
9、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驾驶员学习教诲、安全行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案,纳入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0、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驾驶员必要采用必要安全防范办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车辆应停驶。
11、驾驶员应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关于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开车打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驾驶员自己疏忽或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自己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车辆管理办法
1、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每月由车管、安保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车辆寻常安全检查,物流车辆要加强行车前安全检查,保证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
2、所有机动车辆必要由本单位指定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状况,做好调度记录,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办公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必要持有本单位车管部门签发与所执行任务相符《派车单》。
车管部门要对所派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状况负责,禁止带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要依照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使用量,最大限度地保证交通安全。
4、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应实行审核制度,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规定和技术原则,指定具备相应资质厂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
5、节假日期间,除生产经营车辆,其她车辆应严格实行“三交一封”。
下班时间,车辆必要停放指定车库或停车场院。
外出车辆必要停放在有人看守场合。
6、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容许外借给其她单位和个人使用,确需外借必要经本单位重要领导批准,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以上应上报市局(公司)安保部门备案,外借车辆必要由本单位持有行业上岗证驾驶员驾驶。
三、罚则
1、车管部门没有准时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记录罚车辆管理员200元。
2、车辆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目的责任书”没有订立、车辆档案资料不健全罚车辆管理员200元。
3、办公车辆在出睢县区域执行公务时,必要持有办公室签发与所执行任务相符《派车单》。
没有派车单罚驾驶员100元;办公室负责人200元。
4、违背规定擅自动车者作开除解决。
5、司机必要随身携带行业内部上岗证件,发现一次没有携带罚款50元。
6、车辆车速正常状况下按照路段限速规定行驶,没有限速规定罚款100元。
7、送货车辆需按规定送货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化送货线路,如有特殊状况必要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违背规定罚款1000元。
8、中转送货车液压升降尾板必要由押车员负责操作,如违背规定,罚押车员200元。
9、送货司机要保障送货车辆安全,不准承载与配送工作无关人员或者货品。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有特殊状况必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10、送货员烟款钞票超过5000元必要放入车载保险柜内,如发现一次没有放罚款50元。
11、车辆上必要按规定配备电警棒、灭火器,未按规定执行罚款50元。
12、送货车在给零售商户送烟时,驾驶员必要看护车辆。
如不按规定执行罚款50元。
库区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中心每周有一名领导带班,带班应保持24小时在位。
带班期间至少对门岗值班室、红楼监控室、库区监控室检查两次以上,检查时间为:
凌晨2:
30—5:
00。
二、夜间值班时间为晚上7点半至次日晨7点半,当班负责人负责安排夜间巡更及观看监控,并对夜间值班状况全权负责。
值班人员必要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200元,超过半小时视为脱岗。
脱岗、睡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合计三次者待岗三个月。
三、值班人员实行互相监督,如果发现当天值班其她人员没有准时到岗,必要及时给主管领导打电话报告。
不报告,承担连带责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值班人员到岗后应及时、工整填写接班状况,并检查巡更器、对讲机以及录像状况与否正常,所有大门与否关闭。
四、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换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合计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
三名值班人员在岗期间电话24小时开机,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解决。
特殊状况进出仓库必要经带班领导批准,并告知红楼监控室保安人员进行撤防,回仓库后告知保安人员及时设防。
五、值班人员到岗后反锁大门并上安全锁。
上午5:
30--5:
50分由当天带班人员将反锁打开,如该带班人员当天凌晨有押车任务,由带班人员指定其她人员将反锁打开。
反锁打开后迅速回到监控室观测监控录像。
发现一次没有准时将反锁打开罚款200元。
所有值班状况必要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必要在监控室值班,注意观测监控录像,发现异常状况迅速按应急预案进行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每小时由一名值班人员在库区巡逻一次,此外两人观测监控录像并做好巡逻及监控记录。
没有按规定期间巡逻或无监控、巡逻记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合计三次者予以通报批评。
巡更期间通过对讲机随时掌握保安巡更状况,内部与外部巡更状况需交叉进行。
七、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多功能监控室,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状况严重者予以严肃解决。
不得在值班期间做与值班无关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予以通报批评。
八、爱护技防设施,不得运用监控室计算机进行与监控无关操作。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除中心领导、安保部工作人员可调阅监控资料外,其她人员不容许调阅监控资料,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安保部工作人员操作下方可查阅, 并详细登记查阅记录。
十、做好监控设备寻常维护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十一、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严重后果,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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