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涵成品保护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7230825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6.93KB
道路桥涵成品保护方案.docx
《道路桥涵成品保护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桥涵成品保护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道路桥涵成品保护方案
XXXXXXXXXXX项目
XXXXXX工程
成品保护实施方案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
1、工程概况
略,如实填写。
2、编制依据
(1)XXXXXXX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及合同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6)XXXXXXX施工组织设计。
3、成品保护的目的
为规范工程成品保护行为,加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保护;避免和消除已完工程产品受到损坏、破坏、污染,保证建(构)筑物及工艺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满足工程验收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项目工程创优目标。
4、编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合同段内的所有工程成品保护管理。
5、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5.1成品保护小组机构
本工程涉及分项工程较多,工序交叉作业,为了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减少重复返工,减少污染及破坏。
项目部成立成品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X
组员:
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项目经理部质检部。
5.2成品保护小组职责
5.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和落实有关工程实体成品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组建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完善成品保护管理责任制。
(3)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成品保护管理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现场成品保护制度落实到底。
(4)监督各单位成品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检查,实行奖罚制度。
5.2.2质检部职责
(1)质检部是成品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成品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向成品保护领导小组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3)协助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管理工作。
5.2.3工程部职责
(1)负责对工区管理人员的成品保护管理进行培训、交底工作。
(2)制定项目成品保护的责任,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及内容。
(4)协助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管理工作。
5.2.4技术部职责
(1)编制成品保护方案,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2)对成品、建(构)筑物的缺陷、损坏、破坏等编制专项修复方案,指导现场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协助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管理工作。
5.2.5物资部职责
(1)负责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等物资设备的进场、运输、装卸、存储的保护工作,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2)监督检查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等物资设备的成品保护落实情况,向成品保护领导小组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3)协助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管理工作。
6、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对全线的成品保护范围进行划分,明确各施工区段、分项工程的具体成品保护范围和具体的责任人。
(2)商务部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协力队伍对成品的保护和交接责任,项目成品领导小组在各责任区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指导、协调、监督作用。
(3)由项目部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技术、质检、试验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物资部负责保管;按限额发料程序发放到施工协力队伍后,由各队负责保管、使用。
(1)各协力队伍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在验收和交接之前由各协力队伍负责,在交接和验收后由接收单位负责。
(4)为确保成品保护程序和方案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项目部不定期组织质检部与工程部对各工区进行检查,确保成品保护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详细的成品保护记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由于控制和措施不当出现的不良现象,项目部按照制定的制度对各责任区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四种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别对成品进行栏杆隔离保护、包裹覆盖保护或对已完工部位进行局部封闭保护等。
(6)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和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护包或护盖等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7)提倡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对野蛮施工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不论是否造成成品损伤,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8)加强现场内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施工人员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增强成品保护意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设置成品保护标识。
7、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7.1原材料
凡进场的原材料,均按规定频率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加工或投入使用到本工程中。
7.1.1库房存放
(1)袋装水泥、掺和料采用库房储存。
库房内地面应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地)均不小于30cm。
(2)袋装水泥按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识,做到先到先用,防止混渗使用,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
(3)出场后超过三个月未用的水泥,及时抽样检查,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4)外加剂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
存放高度不超过1.5m,液态外加剂分罐存放。
7.1.2砂、石料存放
(1)用于实体工程的砂石料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
料场采用不小于30cm厚的混凝土墙体等构造物(高度一般不小于2.5m)隔开,场内地面设坡度,确保不积水。
(2)砂石料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7.1.3钢材存放
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并挂牌标识。
地面做硬化处理,并垫高不小于30cm,严禁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酸、盐、油类等物堆放一起。
7.2施工测量放样
(1)测量控制点均应明显标识,并按要求采用砼浇筑,防止用错和被破坏。
(2)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提前向测量部提出书面申请,在测量部将控制桩做好转点并签字同意后再动原控制桩。
(3)建(构)筑物上的测量标记点、墨线,道路上的控制桩、控制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破坏,施工队不得擅自作点或弹线;如需作辅助线或辅助点时,需经项目测量工程师同意,采用与项目测量放线不同标识作标记。
(4)路基土石方开挖及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定位轴线、引出桩、标准水准点等,施工时注意保护,并经常校核其位置是否正确;如破坏或移动时及时与测量人员联系,重新放样。
7.3钢筋工程保护
(1)钢筋半成品按构件名称、钢筋编号、顺序堆放,同一部位或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挂标识牌,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
堆放时要下垫上盖,垫高不少于30cm。
(2)钢筋半成品转运时应小心装卸,不得随意抛掷,避免钢筋变形。
成型钢筋、钢筋网片按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压弯变形。
(3)绑扎基础钢筋时,注意基底保护层厚度,上下层钢筋绑扎时,须绑扎牢固,必要时增加辅助支撑钢筋,防止操作时蹬踩变形。
(4)墩柱、盖梁钢筋绑扎时需设专用爬梯,严禁施工人员从绑扎好的钢筋中穿过和攀爬,模板安装人员在安装时严禁扳、撬、踩钢筋。
(5)预埋件、预留孔安装时,如与钢筋冲突,将钢筋左右或上下弯曲,以确保保护层尺寸和受力情况,严禁任意切断钢筋。
(6)钢筋在吊装时,吊点设置要均匀,缓慢下落;转运钢筋笼时需用专用运输车,严禁用吊车多次甩运,并事前清理好预存放地点,以免变形。
(7)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施工机械的油污及模板脱模剂等污染钢筋,如钢筋被油污染可采取适当浓度的洗涤液进行清洗,并用清水清洗干净。
(8)浇筑砼过程中,安排专职钢筋工值班,发现钢筋位移或变形后及时修复,保证钢筋间距、位置、保护层厚度始终符合设计要求。
7.4模板工程
(1)钢模板的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面板与面板相对堆放,模板底部垫好方木。
(2)模板预组拼时在平整并压实的场地上进行,模板平放时,下垫方木;立放时,要搭设分类模板架,模板触地处下垫方木,以保证模板不扭曲不变形;不得在组拼的模板上堆放分散模板和配件。
(3)工作面已安装完成的侧墙模板,吊装其它模板时不得碰撞,不得在预拼装模板就位前作为临时依靠,以防止模板变形、倒塌;工作面已安装完成的平面模板,不可做临时堆料和作业平台,防止平面模板标高及平面产生偏差。
(4)用撬杠调整大模板时,注意保护模板下面的砂浆找平层或混凝土表面。
(5)模板拆除时,按后安先拆的原则,不得用大锤硬砸或撬棒硬撬,以免损伤模板及混凝土表面和棱角。
(6)保持大模板本身的整洁及配套设备零件的齐全,吊运就位时要平稳、准确,防止碰撞已施工完的部位,不得兜挂钢筋;堆放合理,保持板面不变形。
(7)模板使用后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修整,并将脱模剂均匀涂刷在模板面上,防止下次使用时出现粘模现象。
7.5混凝土工程
(1)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卸料及浇筑工作。
(2)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遇到下中大雨时,做好遮盖工作。
(3)混凝土浇筑时,对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等性能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混凝土。
(4)混凝土浇筑后严格控制拆模时间,非承重侧模板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荷载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
(5)模板拆模不宜过早,尤其在昼夜温差大于15℃时,延迟ld~2d,且尽量在升温阶段拆模。
(6)新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之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7)现场混凝土面、柱面等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8)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在其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并洒水保湿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的表面;当气温低于5℃时,采取覆盖保温养护的措施,不得向混凝土表面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9)在结构物施工完成以后,为防止其受到重物的撞击,在强度未达到规定的强度要求前,不得提前增加荷载、上机具、以及拆模板等不利于结构质量的行为;在结构物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其采取养护和保护措施,另外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在结构物上覆盖草袋或土工布等办法对结构物进行保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及时清除施工过程中的砼等遗漏物品。
(10)承台经过成品报验合格以后及时进行基坑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四周设置围栏,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碰撞,损坏承台结构物,并派专人看管跟踪保护。
(11)墩柱浇注完成以后及时进行养生,养生采用薄膜(土工布或彩条布)包围养生,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后对需要回填的部分及时进行回填;地面以上的部分挂设标示牌,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碰撞损坏墩柱,柱顶钢筋在未施工以上部分时要注意钢筋的防锈,以免下雨铁锈将墩柱污染,在空气污染较严重,或者存在酸雨的地区或季节必须对其进行保护,避免被腐蚀,施工上部结构时必须确保不污染墩柱表面,影响外观,并派专人看管跟踪保护。
(12)预制梁在预制场集中预制,运梁车运输,架桥机架设。
张拉压浆时要注意保护砼外表面不被污染,被污染的表面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造成永久的外观缺陷。
在存放及架设过程中,相邻两同构件之间采用软物隔开,不得直接接触,防止碰损构件;如果出现损坏及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13)桥面系工程施工时,安排好工程施工的穿插时间,防止相互干扰;护栏(防撞墙)施工时保护好已完工程,不得损坏;混凝土养护期内做好封闭覆盖,不得上人,如必须上人须有特殊的保护措施。
7.6墩台、盖梁、预制构件成品防撞保护
(1)施工便道侧墩台成品保护措施:
为防止过往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碰撞,便道侧墩台用钢管搭设成品保护支架或用浆砌片石砌筑厚30cm保护墩,并在离地面3m处墩身醒目处贴“注意安全、小心碰撞”等反光提示标语。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时,设专人指挥,防止机械设备对承台、墩台、盖梁、预制梁等混凝土工程造成破坏。
7.7路基工程成品保护
(1)针对已成型的路基,做好路拱排水,完善并及时清理路基排水系统,同时封闭道路禁止车辆碾压防止损坏路基面。
对路基边坡植被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人为践踏。
(2)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有积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3)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排水设施,设专人进行维护,保证施工工作面区域无积水。
低洼地段的土质路基及工程地质不良地段路堤尽量抢在雨季之前完成,若不能完成,应在四周设置截水沟、挡水埂,尽量减少工作面的汇流面积。
(4)雨季修筑路堤,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实和平整,每层填土表面填筑成2~4%的施工横坡以利排水,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不致积水。
雨后路基面达不到通车条件时,严禁车辆通行。
(5)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并在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并确保排水通畅。
(6)为防止路基边坡碾压不密实,和雨水冲刷亏坡,路基填土宽度每侧比设计规定宽50cm,保证刷坡后边坡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7)路基施工时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冲刷边坡;在开挖至边坡线时,预留30cm厚度以便刷坡,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并需保证边坡平台和坡面排水顺畅。
7.8砌筑工程
(1)各砌层的砌块安放稳固,砌块间的砂浆应饱满,粘结牢固,不得直接贴靠或脱空。
砌筑时,底浆应铺满,竖缝砂浆先在已砌石块侧面铺放一部分,然后在石块放好后用砂浆填满捣实。
用小石子混凝土填竖缝时,捣固密实。
(2)砌筑上层砌块时,避免振动下层砌块。
砌筑工作中断后恢复砌筑时,已砌筑的砌层表面加以清扫和湿润。
(3)砌筑上层时,不挠动下一层,不得在已砌好的砌体上抛掷、翻转和敲击石块。
(4)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墙背回填。
(5)砌筑工程施工时及时清除落地砂浆,做到工完场清。
(6)运送石料及拆除施工架子时注意墙体等,防止碰撞、损坏砌体。
7.9涵洞成品保护
(1)涵洞施工完成后,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进行涵洞洞身两侧的回填。
(2)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在涵管安装、防水层及洞口工程等全部完成,且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施工。
(3)钢波纹管涵在涵管填土前,在管内设置竖向和横向十字临时支撑,防止其在填土过程中产生变形,管内的临时支撑在填土不再下沉后方可拆除。
(4)八字墙、端墙根部和涵身50~100cm范围内的区域不宜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必须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室。
(5)台背回填应在洞口工程完工后逐层全幅填筑,两侧均衡、对称进行,两侧的回填土高差不得大于20cm,填筑的压实度不小于96%。
涵洞顶部的填土厚度必须大于50cm后方可通行车辆和筑路机械。
7.10道路工程
(1)设专人维护压实成型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必要时设置围挡或障碍物,沥青路面摊铺压实完成12h后或路面温度低于50度,方能允许施工车辆通行。
(2)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未压实成型的沥青混凝土路面上行走,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路缘石等附属工程的保护,
(3)当天碾压完成的沥青混凝土路面上不得停放一切施工设备,以免发生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变形。
(4)严防设备漏油污染路面。
(5)路缘石勾缝及人行步道方砖施工完成后应洒水养护,养护不得少于3d,不得碰撞路缘石和踩踏步道。
(6)严禁在已铺好的道路面层和步道上拌和砂浆。
7.11临水、临电、临建工程
(1)电箱、消火栓等现场临时设备,应整齐码放在平整、无积水、宽敞的场地,不与其它材料设备等混放在一起,用钢管搭设保护棚,并有防雨、雪设施。
(2)临电电箱安装完毕后,必须在电箱上设保护棚,悬挂安全保护、警示标牌,避免电箱和消火栓被碰撞坏。
(3)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4)临时驻地在达到成品阶段,由项目质检部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将临建工程的各个分项按照正式工程的成品保护标准进行保护,尤其注意临建CI部分不受破坏和污染,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施工便道配备专人不定期巡逻检查,发现坑洼、沉陷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做到晴天不扬尘、雨天不积水。
(6)钢便桥所用的贝雷梁不得使用锈蚀严重或有缺陷的贝雷片,贝雷片的连接销必须使用贝雷梁专用的连接销及保险销,贝雷片连接支撑架的连接螺丝必须全部上满并拧紧。
(7)钢便桥在使用期间,成立便桥维护小组,确保便桥正常运行。
定期派专人对便桥的上、下部结构进行检查,清理桥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特征墩位处进行河床标高的复测,一旦发现河床冲刷较大,立即采取回填沙袋或在便桥外侧插打加强管桩等措施。
8、保护人员配置
(1)在进行成品保护过程中,各工区成品保护责任人根据自己区域内的工程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人员进行调整,但每项任务不得少于两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最终落实,从而确保成品的质量。
(2)成品保护责任人在进行成品保护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确保成品保护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保护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安排(制定人员值班表),并从始至终的对自己所负责区域的成品进行保护,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落实整改结果,确保成品最终的质量满足交竣工要求,直至顺利完成交工验收。
(3)根据项目部技术人员主管区段进行划分主要分为管辖施工段,一工区:
北延伸线路基工程,其主要负责人为郑和平;二工区:
北段路基工程,其主要负责人为魏希全;三工区:
南段和中段路基工程、黄沙河大桥,其负责人主要为吕海峰。
(4)在成品、半成品保护过程中责任到人。
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的个人、作业队及分管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对成品半成品保护良好的作业队及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奖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道路 桥涵 成品 保护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