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程师任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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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程师任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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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程师任职要求
标准化工程师任职要求
标准化工程师任职要求
标准化工程师:
负责各类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设计资料的标准化审查,制定产品开发标准。
任职要求:
1、熟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很好地完成设计资料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胜任企业标准化宣贯工作;
4、具备制定产品开发标准的能力;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行业标准;
2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3编制企业内部的技术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
4提出并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a)向任务承担单位下达计划任务书;
b)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制(修)订的技术标准进行讨论审查;
c)企业新的技术标准的审批、颁布、贯彻和实施;
5负责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涉及技术标准化事项的审查;
6负责透平公司产品开发、产出全过程的标准化审查
7负责公司新产品图样、工艺图样、各类技术文件和标准的标准化审查;
8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
9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实施标准的情况;
10进行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11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12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
13相关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收集、整理、宣传与贯彻;
14公司内部标准化服务;
15企业基础技术标准的起草。
标准化工程师考试信息
重庆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全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专家制定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建立考试题库、教材征订等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进行题库管理,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资格名称
标准化专业资格分为:
初级资格(标准化助理工程师)、中级资格(标准化工程师)和高级资格(标准化高级工程师)。
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凡因标准化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科目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标准化理论知识》(初级)、《标准化综合应用》(初级)
(二)标准化工程师
《标准化理论知识》(中级)、《标准化综合应用》(中级)
五、报考程序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下半年举行一次,由市人事局根据人事考试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要求按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有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资格初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现场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
(三)考试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考点原则上设在主城区。
(四)公布成绩
凡取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标准化专业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标准化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标准化工作岗位。
应聘人员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七)继续教育
获得标准化专业资格的人员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标准化专业知识、不断拓展和提高业务技能。
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达到20学时、专业科目应达到40学时、选修课目应达到20学时。
六、考务费用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七、教材购买及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愿在市标准化研究所购买标准化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
考前培训工作由市标准化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会同人事培训中心共同负责组织,考生自愿参加培训。
八、纪律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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