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检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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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检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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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检验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
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参与临床医疗工作。
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
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检验单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逐项填写,规范完全,临床诊断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
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
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
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和工作流程。
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检验人员需经再审核后方能签发报告。
5、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
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
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6、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
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
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7、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
8、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
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9、健全登记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2年。
10、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
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12、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
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
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包括:
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3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做好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终结。
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仪器档案。
仪器维修后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1急诊检验的要求
1.1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样本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
1.2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电子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
1.3若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
各种穿刺液由医师采集。
粪便、尿液等由家属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1.4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
1.5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
2急诊检验的范围
---急诊患者、门诊危重患者、急诊室观察室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者、住院重症患者或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3.1血液常规检验: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
3.2尿液常规检验:
尿蛋白、尿沉渣镜检、尿糖、尿酮体、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3大便常规检验:
理学检验、涂片镜检、隐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4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
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及定量。
3.5生化检验:
K、Na、CL、Ca、GLU、Cr、BUN、AST、ALT、等检验项目。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2实验室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
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
5实验台应牢固。
实验台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
6应设置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10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使用尖锐器具时注意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所有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
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10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
1本实验室上岗人员上岗前必需学习内务管理规定。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需穿工作服。
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时,工作服必需留在实验室,放在指定区域。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
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脱掉手套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材料、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利于使用。
保证走廊和过道通畅。
6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7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8与本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9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看报、阅读无关书籍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无故离岗。
10每天下班前对水、电、燃气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1医院垃圾分类:
1.1生活垃圾:
包括废纸、一次性生活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未被病人体液、试剂以及药物等污染的物品。
用黑色垃圾袋装。
1.2医疗废物:
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用黄色垃圾袋装。
其中:
1.2.1感染性废物:
⑴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⑵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⑶病原体的标本;⑷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⑸废弃的血液、血清;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
1.2.3损伤性废物:
⑴医用针头;⑵各类医用锐器;⑶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瓶等。
1.2.5化学性废物:
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检验科工作人员将产生医疗垃圾按照上述标准分类放置,确保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专人收集并登记,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储存处贮存,并按规定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4所有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5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
6有效氯消毒剂:
500mg/片,检验科常用消毒浓度为1500mg/L,应用3片配置1L。
7本科室医疗废物中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废弃标本如尿、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搅匀后作用2h-4h倒入厕所或粪池内:
血、大便固形标本,2倍量漂白粉溶液,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
9重复使用的试管、玻片等物,浸泡于消毒液中2小时以上,再清洗→烘干。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
(二)事故:
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
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差错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一般差错:
①不遵守操作规程,导致血液等标本管在离心时破损,或工作中不慎打破、损坏标本,影响检验者。
②漏做、错做一般标本的检验项目,编错试管号码,标错标本联号,采错患者标本,写错检验结果并已发出报告者。
③计算错误,写错报告难以挽回者。
④使用未经校正或过期、变质的试剂或不按时绘制工作曲线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者。
⑤其他不属于严重差错和事故的差错者。
严重差错:
①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或损坏重要标本。
②重要标本漏查或做错项目,且标本已处理,需再次采取标本检验者。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质量组长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及时报告院领导。
2、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差错性质及补救办法。
3、质量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检验科。
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样本,主动向质量组长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医院质量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学习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向医院质量小组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
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把仪器保管好并实行定期保养,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4、每天由各实验室审核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5、定期检查,校正仪器,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并在“审核者”栏签名,保证检验质量。
6、坚持做室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质控图、失控报告及评价。
7、严格执行样本收集和送检制度,做到“三查三对”(姓名、科室、床位),不符合的样本认真登记退回病房,重新留取。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用试剂均执行医院统一采购的原则。
要求试剂质量要合格,有三证;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
申购所需试剂应经医院内部门审批。
2检验人员负责试剂管理,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账册、实物相符。
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3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
4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
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
要做好记录。
5所用试剂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
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
6确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7超过有效期的、空白吸光度超出范围的试剂,坚决停用,作报废处理。
医院检验科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带;微量采血应作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消毒剂浸泡或灭菌)。
6、检验报告单消毒后发放(电脑打印的除外)。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每天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常规消毒。
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标本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应严格对检验标本正确采集、运送、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抽取。
关节液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尿液、粪便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3接受标本必须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对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的审核,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受。
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4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5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血液标本,检验后应保存至少一周,以备查对。
6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黄色胶袋中,密封后由专人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制度
1为了增强实验室检验工作者服务临床的意识与沟通,使得临床医生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危及患者生命的检验结果信息,检验实验室应根据我院就医患者情况,制订本“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制度。
“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有医学决定水平的检验数据定义为检验危机值及重要结果。
2危急值”项目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认定,重点是急诊等危急重症患者。
检验危急值的设立:
K<2.50mmol/L>6.20mmol/L;Na<120mmol/L﹥160mmol/L;
Cl<80mmol/L﹥125mmol/L;Ca<1.50mmol/L>3.50mmol/L;
Glu<2.20mmol/L>33.3mmol/L;CK随做随报;
HGB<50g/L>200g/L;WBC<1.0×109/L>40.0×109/L;PLT<30×109/L.。
3临床检验中危急值的处理
3.1当检验结果达到危机值水平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检验程序正常和正确的情况下,应对检测流程再次审核查对,遇到可能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须分析除去影响因素后再次进行检验复核。
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通知临床,复核结果与初次结果不一致应再次分析处理,以分析报告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上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检验人员熟练掌握检验中的危机值水平,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监控。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
包括科室人员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管理制度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有专人保管。
4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应保存两年。
销毁前必须经医院内领导审批。
5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6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医院内领导同意。
7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查对制度
1核实检验申请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完全,查临床诊断、检验标本和检验目的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2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和检验目的。
3收集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和标本的数量和质量。
4检验时查对检验标本、检验项目、试剂和应插入的质控物。
5检验后查对检验项目与检验结果是否一致,对不合理的异常结果要查找原因。
6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和检验结果等是否有遗漏。
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符合拒检的病人不合格标本的范围】
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严重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10 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柜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 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检验结果管理制度
1、有检验结果必须登记记录,电脑报告单直接保存在电脑上,手工报告单登记在《检验结果登记本》上。
2、内容包括:
2.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送检科室、床号、送检者、报告发布的时间等情况;
2.2清楚、准确的检验结果。
3、《检验结果登记本》放置于合适的地方;科室人员均有进入电脑的密码,密码不得外泄,仅供科室人员查询用。
非本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询。
4、结果保存有效期为二年,过期的检验结果,由实验室填报《检验结果销毁申请单》,经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5、手工报告单出现笔误时,重新补填新的正确的报告单,同时报告质量主管,由质量主管注明补发原因并签字,经操作者签字后发出。
7、不得随意修改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杜撰检验结果。
8、特殊检验结果要注意保密性,不得随意泄露病人隐私。
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1检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姓名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工作
2检验报告发放前必须确认当天的质控标本测定值在受控范围内。
检验报告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给临床医生或申请者,以便于尽早进行诊治。
检验报告应尽可能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
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能辨认。
3报告单在有检验人员进行审核后方可发放,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当检验报告处于重度异常时,实验室应立即通知医生或申请者。
4检验报告单必须包括检测实验室名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报告时间、测定值和参考值等基本信息。
5检验报告单必须在科室规定的时间内发放,逾期不能发出的需向相关科室汇报并说明原因。
6除急诊检测以外,科室的所有门诊检验报告单均到化检室获取。
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对检验结果中一些特定的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
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和标本由家属或其他人员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尽快将标本采集完毕。
门诊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
粪便、尿液等由家属或其他人员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标本管理员或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1)血液常规检验: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等。
(2)尿液常规检验:
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尿HCG等。
(3)大便常规检验:
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
(4)穿刺液检验:
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5)生化检验:
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测定,AST测定、LDH测定、CK测定等。
(6)免疫学检验:
肌钙蛋白测定。
(7)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检验科仪器使用、校准、检定及维护保养制度
1.加强职业道德、责任心教育,爱惜科室仪器,延长使用寿命,注重仪器维护保养,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仪器进入科室,必须由厂方技术人员调试完备,进行校准后,经本科室人员核定签字后方可使用。
校准不能通过者,停止使用。
3.仪器获准使用后,要有唯一标识,建简明操作卡。
室内环境条件必须符合仪器的要求。
试剂也要与仪器要求一致,必须符合检验标准。
4.上机人员必须经厂方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后,再培训本实验室其他人员,要做到人人都能熟练掌握,
5.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不乱拆卸仪器,遇见故障时,应及时上报,不能擅自乱动、乱修。
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恢复原位。
6.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人必须具备仪器校准、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仪器性能,严格遵守仪器校准、质量控制等程序。
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随意对仪器进入校准。
7.校准物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仪器适用的,可溯源的。
8.需检定的仪器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每台仪器都要建立日常维护和保养措施。
仪器的维护保养由仪器试剂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进行,指定人必须严格按照仪器的要求进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半年、每年保养。
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敷衍了事,并作好记录。
10.操作人员应懂得所使用仪器的操作原理并按操作步骤进行规范操作。
仪器责任人应参与新购置仪器的安装调试和岗前培训。
11.仪器保养,分为预防性保养和常规保养。
一般在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中有详尽的书面说明,使用者应按其规定执行。
常规保养指每天开始工作前和结束工作后规定做的保养工作;预防性保养指定期(1周,1月)做的保养工作。
有些另配件、材料虽然没有出现损伤现象,有时亦要定期更换。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1.实验室:
1.1专用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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