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及组织规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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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及组织规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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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汇报人:
1修订背景2新办案规则亮点3办案规则重点修改条款对比4目录CONTENTS新组织规则亮点65组织规则重点修改条款对比意义01CHAPTER修订背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8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8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加速转型,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
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在近年来的仲裁实践中,针对仲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了很多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二五”时期,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402.4万件,年均80.5万件。
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审结争议案件82.8万件。
这就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新要求,及时总结地方在仲裁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做法,并通过修订两个规则将地方经验上升为规章,进一步推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都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修订背景02CHAPTER新办案规则亮点用人单位协商调解组织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起诉1234新办案规则亮点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依法适用终局裁决的争议案件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
高效灵活简便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具有简便、灵活、高效等特点。
这次修订办案规则,就是紧紧围绕更好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来进行的,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新办案规则亮点一是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范围终局裁决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是体现仲裁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
其立法目的是,让更多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小额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劳动标准的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既减少当事人讼累,又节约司法资源。
但由于多种原因,终局裁决在仲裁实践中的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还有很大差距。
近年来,北京、天津、湖南等省市都制定出台专项制度,依法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案规则着重增强终局裁决的可操作性,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终局裁决事项的标的金额为单项计算的金额,并将追索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一是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范围相对于普通民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较小,而且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的案件较多,对通过简易处理程序快速审结的需求较大。
自治区于2013年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简易程序办法。
新修订的办案规则明确了简易处理程序,目的是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或者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三类争议案件得到高效处理。
按照新办案规则,对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争议案件,经被申请人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仲裁庭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
二是新增“简易处理”程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叠加,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部分地区集体劳动争议频发。
对此,自治区于2013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办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践中,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对公平有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
三是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案规则专门规范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明确规定:
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在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同时,相应缩短了仲裁委员会对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的确定和通知期限。
三是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调解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
通过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有利于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可以分为仲裁前调解和仲裁调解两种方式。
仲裁前调解由法定调解组织依法主持进行,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调解是由仲裁机构对于已经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独特优势,新修订的办案规则对仲裁调解作了专章规定,重点规范了调解组织调解与仲裁的衔接程序,强化了仲裁调解作用。
四是新增“调解程序”一章明确调解优先原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1实行调解建议书和委托调解制度规定对没有经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仲裁庭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2规范仲裁庭调解规定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
3完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制度对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申请、审查时限和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4新增“调解程序”一章03CHAPTER办案规则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第一一条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第一一条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事业业单单位位人人事事管管理理条条例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增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新规则的制定依据之一。
人事争议仲裁不再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一并按照新规则规定进行处理,统一了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仲裁程序规定。
第第五五十十六六条条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涉及事项,依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予以删除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第二二条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第二二条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建立立人人事事关关系系的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终止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与其其建建立立人人事事关关系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终止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1)限缩了人事争议仲裁的主体范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事争议仲裁主体只适用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其他工作人员。
(2)扩大了审理范围,包括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终止人事关系的争议包括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争议。
新规则将终止聘用合同纳入审理范围。
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第八八条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第六六条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未办办理理营营业业执执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营业业执执照照到到期期继继续续经经营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用人人单单位位解解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1)增加了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瑕疵的情形,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保持一致。
(2)修改了提前解散的表述,用人单位解散应包括决定提前解散和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两种情形。
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第十十二二条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第第八八条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分分别别向向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履履行行地地和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的的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申申请请仲仲裁裁的的,由由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履履行行地地的的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管管辖辖。
有有多多个个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履履行行地地的的,由由最最先先受受理理的的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管管辖辖。
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履履行行地地不不明明确确的的,由由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的的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管辖。
管辖。
(1)增加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扩大了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范围。
(2)补充规定了管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及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时的受理在先原则。
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第十十九九条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当事事人人在在该该期期限限内内提提供供证证据据确确有有困困难难的的,可可以以向向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申申请请延延长长期期限限,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根根据据当当事事人人的的申申请请适适当当延延长长。
当当事事人人逾逾期期提提供供证证据据的的,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应应当当责责令令其其说说明明理理由由;拒拒不不说说明明理理由由或或者者理理由由不不成成立立的的,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可可以以根根据据不不同同情情形形不不予予采采纳纳该该证证据据,或或者者采采纳纳该该证证据据但予以训诫。
但予以训诫。
增加了延期举证的规定。
同时对于逾期举证给予当事人说明理由的机会,仲裁庭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第第二二款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第二二十十条条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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