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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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17年7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3.608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3.5596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3.6080
23.6080
(一)农用地
23.5596
23.5596
其
中
耕地
1.4919
1.4919
其中:
基本农田
0
0
林地
17.0541
17.0541
园地
3.6944
3.6944
养殖水面
0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3192
1.3192
(二)建设用地
0.0484
0.0484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政府储备地
1
4.5849
教育
政府储备地
2
17.2937
工业
政府储备地
3
1.7294
工业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已做好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准备,保证按照《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全额一次性缴清。
制表人:
郑明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23.5596
23.5596
其中:
耕地
(含带K地类)
2.4993
2.499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乡级
符合
乡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23.5596
23.5596
2.4993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7年度省下达我市的普通用地计划指标。
填表人:
郑明辉
三、补充耕地方案
(一)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增城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广宁县土地整理中心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梅县梅西镇龙增、罗墩、三益村
项目编号
44142120100036
补充面积
54.8467
项目名称
广宁县排沙镇蚌溪村(旺码头等)
项目编号
44122320100107
补充面积
2.914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面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面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面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
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2.5912
2.1492
0.442
验收单位及文号
梅市国土资(验)函[2010]7号、肇国土资(验)函[2010]6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梅县梅西镇龙增、罗墩、三益村
44142120100036
G50G085030、G50G085031
8/131、49/131、51/131、44/203、48/203、17/131、28/131、31/131、4/131、5/131、8/131、10/203、22/203、23/203、25/311、1/131、25/131、23/203、46/121、6/131、84/131、47/131、1/311、1/131
0.442
2
广宁县排沙镇蚌溪村(旺码头等)
44122320100107
F49G010072
5/121
2.1492
合计
2.5912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郑明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4919
其中:
水田面积
0.4420
需补充产能指标
23.7628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增城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广宁县土地整理中心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703751478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
28元/平米
提质改造资金
缴纳金额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产能指标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及文号
44142120100036
0.4420
0.4420
6.7
4.4200
梅州市梅县
梅州市国土局、梅市国土资(验)函[2010]7号
44122320100107
2.1492
0
7.0
19.3428
肇庆市
广宁县
肇庆市国土局、肇国土资(验)函[2010]6号
合计
2.5912
0.4420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永宁街塔岗村、朱村街朱村村
社(村)
塔岗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田
0.4420
5.55
10
6
水浇地
0.0106
5.55
10
6
旱地
1.0393
5.55
10
6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7.054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园地
3.694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养殖水面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3192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0.048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
未利用地
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802.952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59.4050万元
征地总费用
2082.7750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88.2233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4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505公顷/人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85公顷/人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项目征地后有119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92.7800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朱村街朱村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7294公顷,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朱村街朱村村1.7294公顷为主体项目产生的留用地,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永宁街塔岗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4585公顷,在增城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建设用地中落实,不再申请安排留用地。
备
注
填表人:
郑明辉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一)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永宁街长岗村
社(村)
长岗村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田
水浇地
0.0106
5.55
10
6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4.1953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790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06.319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366.5944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79.9570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2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009公顷/人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009公顷/人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项目征地后有33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53.46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永宁街塔岗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4585公顷,在增城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建设用地中落实,不再申请安排留用地。
备
注
填表人:
郑明辉
四、征收土地方案
(二)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朱村街
社(村)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田
0.2615
5.55
10
6
水浇地
旱地
0.8213
5.55
10
6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2.5253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园地
2.957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797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0.048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18.810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59.4050万元
征地总费用
1524.1431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88.1329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1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
征地前人均耕地
0.10公顷/人
征地后人均耕地
0.10公顷/人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项目征地后有8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39.32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朱村街朱村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7294公顷,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
备
注
填表人:
郑明辉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朱村街
社(村)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田
0.1805
5.55
10
6
水浇地
旱地
0.2180
5.55
10
6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333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园地
0.7369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60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7.823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92.0375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11.0428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
征地前人均耕地
0.10公顷/人
征地后人均耕地
0.10公顷/人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项目征用土地所涉及人员不属于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的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留地安置
该地块为主体项目产生的留用地,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
备
注
填表人:
郑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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