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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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精
巫溪府办发〔2009〕179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
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女儿童工作,确保今年妇女儿童工作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巫溪县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日
巫溪县2009年度实施妇女儿童发展
纲要(规划)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府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以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范)的实施为主线,以有效推进纲要重点、难点目标的实现为主要任务,以“重调研、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为抓手,着力推进涉及农村妇女儿童保护和发展等方面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工作,力争年底实现纲要各项量化指标基本接近2010年达标要求,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纲要重点、难点指标如期实现
1.加强妇女干部培养工作。
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要继续抓好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的工作,抓住各部门领导班子补充调整的机会,把优秀的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
努力实现四大家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50%的部门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的目标。
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2.帮助妇女就业再就业。
扎实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女性就业比例。
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适合下岗失业女性和市场需要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下岗失业女性培训就业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实现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总数的40%以上。
3.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
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
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有效控制辍学率;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政策,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主阵地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重视各种数据指标的收集;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普及率。
4.着力解决农村妇幼保健问题。
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加快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的监测统计系统,重点落实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努力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减少和杜绝妇女儿童因缺乏卫生保健常识和科普知识而导致疾病发生;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儿童保健等工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健康。
5.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妨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种社会问题;继续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大“打拐”、“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力打击“农村幼女性犯罪”、“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建立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完善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建设。
6.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落实各项便民、利民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村“一池三改”工作力度,加强相关卫生知识配套宣传,推动农村改厕、改灶工作突破性进展,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清洁灶普及率,努力改善和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二)加大调研力度,推动重点、难点指标突破
今年,是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纲要(规划)指标进展状况,围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和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县妇儿工委办要及时对各单位的调研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为推动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纲要(规划)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组织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综合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依法行政和实施纲要(规划)的能力,促进纲要(规划)的全面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纲要(规划)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接近到终期,为确保终期评估的顺利进行,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市妇儿工委办以及统计部门的要求,对纲要(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及专家评估组等进行完善、调整和培训。
要继续加强对纲要(规划)的监测统计,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对部分空白指标要进行专项调研或抽样调查,确保纲要(规划)指标数据和资料的完整;要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纲要(规划)的终期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和我县妇女儿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县政府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妇儿工委办专编专人。
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确保妇女儿童纲要(规划)实施的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有效,重点、难点指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实施纲要(规划)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实施纲要(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力度。
高度关注农村卫生事业,努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
(三)强化督导考核,提高责任意识
要进一步做好实施纲要(规划)的考核工作,切实将纲要(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加大对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着力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进我县纲要(规划)的实施。
巫溪县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责任分工表
序号
责任内容
责任指标
责任部门
1
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
四大家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乡镇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50%以上的部门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
组织部
妇联
后备女干部不低于后备干部比例的20%
加大基层女干部的培养力度
组织部、人事局
劳保局、妇联
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组织部、民政局
2
扎实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提高女性就业比例
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和现状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以家政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岗位
发改委
劳保局
实现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0%
发改委
人事局、劳保局
继续抓好再就业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费减免、再就业重点企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等项工作,促进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女性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劳保局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妇女就业,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
劳保局、总工会
宣传部、文广新局及其相关成员单位
3
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
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有效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政策,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主阵地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力争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全部提前达标
教育局
大力推进高中教育,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55%以上;关注特殊教育,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达80%以上,其中三残儿童中女生入学率在90%以上
教育局
4
着力解决农村妇幼保健问题,力争各项指标有较大突破
继续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妇幼卫生工作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贫困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确保年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继续巩固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城市、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等指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内,大力推进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
卫生局
继续积极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有计划地对本地区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妇科病免费检查
卫生局
计生委
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卫生局
民政局
计生委
5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妨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种社会问题,加大“打拐”、“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力打击“农村幼女性犯罪”、“家庭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法委
公安局
法院
检察院
建立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司法局
公安局
妇联
继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宣传部、文广新局
电视台、政法委
公安局、法院
检察院、工会、
妇联、团委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
政法委、总工会
劳保局
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完善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继续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年底实现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劳保局
工会
6
强力推进环境目标的实施,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建委、环保局
爱卫办、水利局
继续巩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
环保局
建委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2%以上
爱卫办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5%以上,解决5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水利局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市政园林局
7
加大调研力度,推动难点指标的突破
根据本单位(系统)纲要(规划)指标进展状况,围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和当前妇女儿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等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各成员单位
对各系统、各单位的调研成果进行收集、整理,为有关指标、问题的突破以及推动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妇儿工委办
8
加强宣传和培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对纲要(规划)宣传和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要围绕纲要(规划)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注重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宣传部
文广新局
及其相关成员单位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知度,努力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对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委员、联络员以及妇儿工委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员的综合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依法行政和实施纲要(规划)的能力,促进纲要(规划)的全面实施
妇儿工委办
及其相关成员单位
9
进一步加强纲要(规划)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对纲要(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及专家评估组等进行完善、调整和培训;继续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加强纲要(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对部分空白指标要进行专项调研或抽样调查,确保纲要(规划)指标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纲要(规划)的终期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
统计局
妇儿工委办
各成员单位
10
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把纲要(规划)实施工作及责任指标纳入正在编制的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县政府
发改委
主题词:
妇女儿童规划通知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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