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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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引言言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针对我国招投标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我国七部委相继颁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2007年九部委联合颁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令),这些法规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约束我国建筑市场的招投标活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行招投标法规性文件存在许多不一致、不完善的规定,需要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以实施条例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对招标投标法的一些规定加以解释、说明或补充、完善。
从2006年初开始,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现已列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计划。
1制定背景制定背景23我国目前招标投标立法情况我国目前招标投标立法情况序号法规名称生效时间发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21号令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发改委20003号令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200189号令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七部委200112号令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日七部委2001107号令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改并重新发布)2002年1月1日水利部200114号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68号令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七部委200330号令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3月1日七部委200527号令1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交通部20067号令1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8年5月1日九部委200756号令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列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计划3制定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招标投标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
足实践发展需要。
Examplep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p对于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查处。
p各部门、各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制,效果不明显。
1有必要制定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具体,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具体规定,规定,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为此为此4制定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必要性的必要性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2有必要制定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
为此为此5制定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规范有力的监督是招投标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
规范有力的监督是招投标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
招招标投标法标投标法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投诉渠道也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投诉渠道也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
不够健全。
现状现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45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3有必要制定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落实国办发,落实国办发200456号文号文件要求,件要求,切实改变招投标行政监督不规范的状况切实改变招投标行政监督不规范的状况。
为此为此6起草起草实施实施条例的主要原则条例的主要原则11、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在在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起草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规定。
等上位法规定。
Examplel有的地方建议采取摇珠、抽签等方式进行资格预审;p考虑到这种做法会影响甚至损害招投标竞争机制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不符,实施条例没有采纳。
l针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不规范较为严重的现象,有的地方建议对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强制代理,一概交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p考虑到该建议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实施条例没有采纳。
7起草起草实施实施条例的主要原则条例的主要原则22、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作了相应作了相应规定。
规定。
l在规范各方当事人行为方面:
在规范各方当事人行为方面:
p细化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第26条)、串通投标(第36条、第37条)、以他人名义投标(第38条)、弄虚作假(第39条)等行为的认定标准;p补充了虚假招标(第66条)、违法发布公告(第68条)、擅自终止招标(第71条)、违规评标(第77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l在加强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方面在加强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方面:
p实施条例专章规定行政监督的具体要求、措施、程序(第5章),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84条、第85条),以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l在统一招投标程序方面在统一招投标程序方面:
p重点对资格预审程序(第13条至第16条)、评标程序(第43条至第53条),以及异议和投诉程序(第59条至第61条)作了规定。
Example8起草起草实施实施条例的主要原则条例的主要原则33、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作为贯彻落实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行政法规,对于实践需要的行政法规,对于实践需要加以细化、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加以细化、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尽可能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作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Examplen实施条例第7条列举了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形;n第29条对投标人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n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实施条例第33条还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n在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实施条例也注意兼顾前瞻性,对下列各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l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制度(第42条)l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第62条)l招投标信用制度(第63条)l电子招标制度(第64条)p这些原则性规定,为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市这些原则性规定,为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市场进一步发育预留空间。
场进一步发育预留空间。
9实施实施条例条例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关于与关于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衔接的衔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和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有侧重,前者是规的规定各有侧重,前者是规范境内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法律,后者主要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境内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法律,后者主要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活动也作了规定。
活动,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活动也作了规定。
Examplen为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为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作了如下规定;l第2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l第3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l同时,实施条例附则对工程、货物和服务分别作了解释。
1110实施实施条例条例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关于行政监督关于行政监督招投标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招投标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国务院确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指导协调,各有关国务院确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指导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监督体制。
行政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监督体制。
总的看来,这一监督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总的看来,这一监督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优势。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优势。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续性,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
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
2211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需要说明的几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个问题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为为方便投标人及时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方便投标人及时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和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034200034号)号)均作出了规定。
均作出了规定。
Examplen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根据据此作了如下规定;根据据此作了如下规定;l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其中,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l“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时间为止。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
”3312实施实施条例条例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关于资格审查关于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对资格审查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资对资格审查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制度,防止以资格审查之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格审查制度,防止以资格审查之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作作了以下规定:
了以下规定:
Examplen规定资格预审和履约能力审查两个资格审查环节,明确履约能力审查应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进行(第13条、第53条);n将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并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第15条);n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及预审结果通知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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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讲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 投标 实施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