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新发展及其启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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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新发展及其启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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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与启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2010年6月26日一、引言o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n主要有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n与此相应,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n除此之外,还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n未注册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引言o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n客体为信息,可以跨越国界地使用n作品、专利技术、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商誉、外观设计等等o知识产权的地域性n依据主权国家的法律或者独立关税区的法律而产生:
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版权获得n仅在地域性的国家有效:
侵权的法律救济,如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必须适用诉讼国或关税区的法律,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n在主权国家存在的前提下,地域性的oDVD事例,王致和商标,迪斯尼版权n不存在全世界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192个国家一、引言n中国企业走出去,生意做到哪里,甚至准备做到哪里,商标申请到那里,知识产权战略优先o权利获得的条件、保护的条件,可以给予的法律救济,均由地域性的国家或者关税区规定n差异性可能很大o以双边的、多边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的保护标准,包括给予的法律救济n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o双边条约o区域性多边条约o全球性多边条约,国际公约n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引言o巴黎公约(1883)及其子公约o伯尔尼公约(1886)及其子公约n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5年)o除此之外,世界版权公约,以及一些地域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如欧洲专利授权公约o适用国际条约的三种方式n自动生效n法典化n美国式n内在的国内法的问题n外在的条约内容的问题:
三步法;实施措施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o巴黎公约缔结于1883年n国际贸易,尤其是欧洲贸易的发展n各国需要协调工业产权保护的规则n1873年奥匈帝国的维也纳博览会,临时保护n1883年11个国家在巴黎缔结保护工业产权公约n不断修改,产生了6个文本,最近的是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文本n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商号、地理标志,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n中国于1985年加入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o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n国民待遇原则o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上享有本国国民的待遇n国民,营业所o不同于互惠待遇o最低保护原则o不包括程序上的权利n优先权原则o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为6个月n专利权与商标权的独立原则o地域性原则,一项权利的获得或者是否有效,仅依据相关的国家的法律o与该项发明、外观设计或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权利状态无关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o其他规定n临时保护:
展览会n工业产权维持方面的宽限期n发明人的署名权n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925年海牙文本n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利:
1900年布鲁塞尔文本首次规定o巴黎公约的子公约n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及其议定书(1989)n专利合作条约(1970)n尼斯协定、洛迦诺协定n外观设计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等等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o伯尔尼公约缔结于1886年n版权保护的地域性与国际规则的协调n不断修订,产生了5个文本,最近的是1971年的巴黎文本n涉及了作品的种类、权利的内容、权利的限制和保护期限等n中国1992年加入o伯尔尼公约的三大原则n国民待遇原则o其他成员国国民在版权保护上,享有该国国民的待遇o最低保护原则o不同于互惠保护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n享有国民待遇的五种情形o成员国国民o首次出版地,同时出版o惯常居所o电影作品,制片人的总部或者惯常居所o建筑作品及其中的艺术品n伯尔尼公约的后门n自动保护原则o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中美争端,著作权法的修订o如何看待版权登记:
美国,中国o似乎是世界版权n版权独立原则o地域性原则o权利获得条件、权利内容o获得救济的途径和种类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o伯尔尼公约的子公约n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1961年)o中国一直没有加入o邻接权公约,著作权体系的产物,不同于版权体系的处理方式n表演者与表演活动o每一次表演,民间文艺的表演者n录音制品:
对于声音的录制o录像制品,电影作品,MTV的性质n广播组织权,包括电台、电视台、卫星广播组织和电缆广播组织o广播节目与广播信号,与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的关系o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o美国的处理方式:
从作品的角度oTRIPS协议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n录音制品公约(日内瓦公约,1971年)o仅仅针对录音制品,因而包括了表演活动,但不涉及广播信号o可以采取各种方式保护n民事权利的方式,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刑事的方式o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也可以参加n开放性公约,解决问题o中国1993年4月加入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1996)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n网络条约,主要规定网络环境中的版权和邻接权保护o版权条约n就作品享有向公众传播权o信息网络传播权n技术措施的保护o成员国的义务n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o成员国的义务n其他内容o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o发行权的单独规定o摄影作品的保护期:
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二、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n网络方面的内容大致相同o向公众提供权o信息网络传播权n就表演和录音制品规定了其他内容o表演者的精神权利o表演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和向公众提供权n中国没有出租的规定o录制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和向公众提供权n取代罗马公约并有所增加,但不包括广播组织权n中国已经加入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因而不需要再加入罗马公约三、知识产权协议o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产权并不很重要n保护与否,如何保护,一国之内的事情o二战以来,科技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n与此相应,各国经济越来越依赖于技术、信息和服务n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了重要的社会财富形式n美国的版权产业,GDP,就业,出口n美国的专利、商业秘密和商标o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86-1993)n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n国际贸易的三大内容:
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n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理事会三、知识产权协议o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o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n知识产权协议加巴黎公约:
工业产权o将巴黎公约的实体内容纳入协议o同时又加入了一些新的内容o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驰名商标n知识产权协议加伯尔尼公约:
版权o将伯尔尼公约的实体内容纳入协议o同时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o计算机软件,数据汇编,出租权n低于罗马公约的邻接权保护o仅仅提到罗马公约的一些内容n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三、知识产权协议o强调了实施措施n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没有实施措施,成员国n协议:
执法义务n民事、行政、刑事、边境措施o2000年、2001年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o争端解决机制n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没有:
国际法院管辖o但可以保留,没有一个案件n争议各方磋商,争端解决小组,上诉机构,授权贸易制裁,不同的范围n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挂钩,具有了强制性o过渡期n发达国家1年,发展中国家5年,最不发达国家10年(2016年)三、知识产权协议o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体协议: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交易,平衡了双方的利益n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加入世界贸易体系,农产品和纺织品n发达国家提出了较高水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及GATSn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于知识产权协议不得保留:
多边与多种协议o“知识产权协议”则严重倾向于发达国家n主要保护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驰名商标n发展中国家的反弹:
1996年新加坡部长会议以来n2001年多哈宣言:
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n地理标志,新一轮谈判的内容,但局限于葡萄酒、烈性酒o中国的态度n研究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与知识产权协议的关系n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三、知识产权协议o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获得了贸易方面的许多优惠n但在一开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利于外国权利人n两个反弹:
基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知识产权滥用o近年来的一些争论n我们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享有好处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一些不利之处,不存在退回去的可能性n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是一个整体:
多边贸易协议,多种贸易协议n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n随着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中国的发展n2007年,中国公民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n知识产权诉讼案2万余件,95%以上是中国企业之间n知识产权的高保护,从“不得不”转向“期待”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o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美之间发生过三次知识产权争端n美国的特别301条款n以市场准入为武器,要求贸易伙伴接受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n1992年1月的协议,涉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n1995年3月和1996年6月的协议,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实施n在此之后,虽然没有大的问题,但摩擦不断o2007年4月10日,美国针对中国的盗版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发起了争端解决案件n随后,日本、欧盟、加拿大和墨西哥参与美国发起的争端解决案件o如何看待这一争端解决案件n涉及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n涉及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n反映了争端双方的经济利益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o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n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o适用于多边贸易协议、多种贸易协议,包括知识产权协议n争端解决程序,使得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了更大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n可以确保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依据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些协议中的一些规定n争端解决机构所作出的建议和裁定,是为了就有关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既不增加也不减少有关的权利和义务n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就有关的争端达成一个积极的解决方案,制裁并非目的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o主要有四个阶段n磋商o如果争端一方依据有关协议提出了磋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在收到要求后的10天内予以应答,并在30天内开始真诚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o如果另一方不予答复,或在30天内没有进入磋商,直接进入专家小组的程序o磋商的期间是60天,为秘密进行,目的是达成协议n专家小组o如果没有进入磋商,或者磋商失败,提交争端解决小组o成立争端解决小组,3人或5人,双方公民不得在内o自小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o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3个月,但不得超过9个月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n上诉机构o由7人组成的常设性机构o法律专家、国际贸易专家、有关的贸易协议专家o每一上诉案由3人听审o自上诉提起后,60天内发布报告o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不得超过90天n监督与制裁o争端解决机构监督执行,小组决定或者上诉机构的决定o败诉方在30天内通报执行的意向o如不能立即执行,则制定时间表,并及时提交执行的报告o如果不执行则授权胜诉方制裁,不同的范围o直到全体成员的制裁n最终回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上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o印度药品案n依据TRIPS协议,世贸组织成立之前还没有对药品和农业化学品提供产品专利的保护,必须制定措施,让药品和农业化学品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至少5年的行政保护,这叫做“信箱”制度n当有关国家最终提供了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的产品专利保护时,还应当重新审查有关的“信箱”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自申请之日起20年的保护n印度没有提供药品和化学品的产品保护,应当制定行政保护的措施,但政府提交的法案在国会被否决n美国于1996年7月提起争端解决程序n磋商失败,争端解决小组,上诉机构n印度表示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美国暂缓制裁n印度1999年初颁布了一项临时的行政命令,3月修订专利法,规定了信箱制度n双方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有关的争端,回到了知识产权协议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o截至2006年4月,争端解决机构共处理341件争端案件n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25件,占7.3%n绝大多数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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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条约 新发展 及其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