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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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及相关法律知识医疗行为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一节第一节医疗行为的概述医疗行为的概述一、医疗行为的概念医疗行为是指法律上规定的适格主体运用一般性的医学知识和技术(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对人或人群存在的健康问题或潜在的健康问题进行干预的一种智力和体力劳动。
二、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1、社会性和自然性2、利益性和正义性3、意志性和规律性三、医疗行为的形式特征
(一)医疗行为的社会外部特征1、医疗行为主体资格受管制性2、医疗行为社会评价的高度政治意义性
(二)医疗行为的职业伦理特征1、医疗行为的慎独性2、医疗行为的移情性3、医疗行为的保密性(三)医疗行为的技术特征1、医疗行为的风险性2、医疗行为评价的技术标准具有相对性3、医疗行为的侵害性4、医疗行为的自主性5、医疗行为的协同性和系统性四、医疗行为的分类1、按医疗行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可分为合法医疗行为和非法医疗行为合法医疗行为又可分为法人医疗行为和自然人医疗行为;非法医疗行为同样可分为非法法人医疗行为和非法自然人医疗行为。
2、按医疗行为中的工作地位划分为主导医疗行为和辅助医疗行为3、按诊疗方法的成熟程度划分为临床性医疗行为与实验性医疗行为4、按医疗行为目的性划分为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与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五、医疗行为的界定我国只对医疗机构内的医疗行为作了一般性界定,而对非在医疗机构内的医疗行为未作认定。
我国的台湾与日本在对医疗行为的界定比较详细。
第二节第二节医疗行为的法律适用医疗行为的法律适用一、确定医疗行为主体资格的相应法律法规医疗行为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确认其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医疗行为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责任内容有无财产,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以及其他行政责任情形。
3、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共有20余项罪名。
对职业医师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三节第三节医疗行为损害的法律责任医疗行为损害的法律责任分配及处理分配及处理一、医疗行为损害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医疗行为损害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医疗损害事实、医疗行为过失、医疗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的概念及其分类二、医疗损害的概念及其分类1、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者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者不利后果和事实。
22、医疗行为的分类、医疗行为的分类按其损害的客体可分为对财产权利的损害和对人身权利的损害。
三、医疗行为过失的概念、分类及认定三、医疗行为过失的概念、分类及认定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
医疗行为的故意损害属于刑法规制。
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懈怠。
医疗行为过失是指医疗行为认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则认为医疗行为人有过失。
医疗行为过失按违反应尽义务的类型分为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和违反告知义务的过失。
注意义务的基本类型有
(1)结果预见义务
(2)结果回避义务过失程度的分类
(1)重大过失
(2)具体轻过失(3)抽象轻过失具体的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可分为五个方面的注意义务。
(1)诊断行为的注意义务有:
问诊;合理地选择及实施检查项目;认真地、具有合理医学水准地分析检查结果并做出判断。
(2)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有:
医疗行为人对其资质与具体医疗行为是否相应的自识,是否能按当时技术标准施行;医疗行为人对其医疗条件与具体医疗行为是否具有相应的自识。
(3)注射行为的注意义务有:
严格无菌;严格遵循医嘱执行和“三查七对”的制度;注射部位的准确性;注射器具的完好性检查。
(4)手术行为的注意义务有:
合理选择手术式及时机;充分必要的术前准备;手术中及术后的充分注意以及合理处置。
(5)输血行为的注意义务:
血液无病毒以及细菌的检查;血型以及配血的检验;输血反应处理。
说明义务是指医疗行为人对医疗服务接受者说明其健康状况,可供其选择的合理治疗方法、治疗所伴生的危险,以及医疗行为人所具备的技术能力及经验条件等事项之责任。
说明义务的类型
(1)结果回避之说明义务
(2)同意有效要件之说明义务(3)报告义务。
说明义务的内容
(1)说明病症诊察结果
(2)采取医疗行为之理由(3)可能发生的危险(4)有无其他可代替的医疗方法;(5)医疗行为人所具备的技术能力与经验状况。
四、医疗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的因果四、医疗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的因果关关系系医疗行为过失是导致医疗损害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在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和过错推定规则。
也就是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医疗行为损害的法律责任分配五、医疗行为损害的法律责任分配我国医疗行为损害的法律责任分配实行过错推定规则。
即只要证明医疗行为人有过错,则须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反之就无须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六、医疗行为损害的处理
(一)医疗行为损害的赔偿原则1、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的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
它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包括间接损失的赔偿。
2、限额赔偿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领域的损害赔偿限制其最高限额,从而限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3、医疗损害限额赔偿原则的适用例外医疗损害限额赔偿原则的适用例外情况包括
(1)特殊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接受者的特殊约定(3)医疗行为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
(4)非法医疗行为和欺诈性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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