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巡察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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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巡察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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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巡察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
脱贫攻坚巡察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
(一)针对台账资料建档不完善
1.工作重点
(1)村级建档资料:
村级扶贫工作室建设制度牌上墙,梳理精准识别“七步法”流程资料,完善工作队帮扶规划、年度计划,上级下发文件(尤其是规模分解文件)的存档,梳理贫困户脱贫流程资料(含会议、公示、公告、照片)。
(2)工作室“一户一档”资料:
完善贫困户的识别“七步法”表格(表1-8)资料,国办系统再识别、再认定信息采集表要对应国办系统信息一致,贫困户退出调查认定表(要签字、盖章、落款时间),贫困户享受分红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贫困户档案袋资料:
贫困户家中档案袋要求的证件全部复印一份放入档案袋,政策手册、一本通、连心照全部发放到位,享受政策分红的协议全部复印一份放入贫困户家中档案袋。
对贫困户资料信息进行全面检查,信息牌、一本通、脱贫荣誉证书上的信息、计划脱贫时间要与国办系统标识的相一致,不一致的要以国办系统为准及时进行修正。
2.工作要求
按照《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筠字〔2017〕98号)文件精神,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所有问题要求在9月12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针对工作队、帮扶干部作风不实
1.工作重点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派村“第一书记”、常驻队员。
选派的“第一书记”、常驻队员要与原有业务工作完全脱钩,不能出现“两边跑”现象,要保证他们的驻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以便更好地掌握村里的情况。
(2)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履职要到位。
巡察发现部分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检查、过关了事的心态,对挂点村的基本情况不熟悉;有的村“第一书记”对帮扶政策掌握宣传不够,如对帮扶政策不太了解,对贫困户识别、退出程序不清楚。
(3)工作队走访要到位,提高群众知晓率。
“第一书记”不仅仅要走访自己所帮扶的贫困户,还要对全村的贫困户进行走访,要让大部分贫困户说得出名字。
有的第一书记因工作调整变动,工作衔接上要到位,新任的第一书记要加强走访,及时掌握贫困户情况。
(4)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巡察发现有的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工作纪律观念不强,离岗不请假;有的乡镇常驻工作队长或常驻队员认为因公外出办事半天不需书面请假;有的履行请假手续不规范,有的第一书记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
若今后发现类似问题,纪检部门将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理。
2.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书记、工作队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各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全体帮扶干部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如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针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不规范
1.工作重点
(1)严格标准程序。
各村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开展本村“四议两公开”,所有项目“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制度落实的自查整改,规范整理相关会议记录、影像材料。
(2)确定施工资质。
根据县委会议要求,针对房建、桥梁类建设项目,以终身质量责任制的原则,承包方需有该类项目施工资质,其他类50万元限额以下的项目可发包给私人(自然人)承包,各村对照要求重新审核确定施工方施工资质签署合同。
(3)规范合同签订。
根据脱贫攻坚项目计划表,各村对照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政府性投资金额,明确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规范双方责任。
有施工图的以施工设计工程量为依据,无施工图的村委会要提出具体施工内容、工程量。
(4)严抓施工质量。
再次明确项目业主单位职责,业主单位要随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展、质量监督,对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把关;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按图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否则追究监理单位(人)的相关责任。
凡发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施工方要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已无法实施整改的,视工程质量问题程度,采取拆除重建、不予验收或核减工程量验收处理。
2.工作要求
所有的脱贫攻坚项目要在县“回头看”督查组进驻我镇前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前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下拨一批完工验收的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的程序要到位,一项一档资料完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正常有序。
脱贫攻坚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7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意见》,2016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统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健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责任、精准退出工作机制,全力实施“十大脱贫攻坚行动”,落实落靠各项脱贫攻坚措施,精准实现“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工作路径,坚决完成今年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精准识别和精准施策
1、精准分类识别。
对全市农村人口逐户核查,按致贫原因、脱贫路径进行分类,严格按照“十二步”工作法,认真排除“十一种人”,确保贫困人口一个不落,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组织人力边核查、边录入国家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年度动态调整,确保全市当年新发生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做到对象清、措施清、变化清、录入准。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扶贫工作专项督导组
2、全面开展纠偏工作。
坚持全年纠偏,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精准识别。
督导组对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数据不全、不准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扶贫部门核实认定,对不符合扶贫条件的要一律清除。
年底前完成年度抽查纠偏工作。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扶贫工作专项督导组
3、建立精准脱贫台账。
各乡镇建立完善精准脱贫台账,要达到“四有”,即:
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市有档;“五清”,即:
致贫原因清、收入来源清、扶贫对策清、脱贫目标清、帮扶责任清。
3月底前汇总到市,4月初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
4、落实精准扶贫措施。
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法”要求,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实现村有脱贫支柱产业,户有脱贫措施保障,建立扶贫开发与政策兜底相结合的脱贫保障体系,将产业带动、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户。
4月中旬,各乡镇要对2016年度拟减贫人口采取的具体扶贫方式,以户为单位分项汇总,上报市扶贫办备查,确保各项扶贫措施全面落实到户、精准到人、当年见效。
7月中旬,要完成所有贫困户分项扶贫措施的汇总工作,并上报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包村工作组
(二)全力实施产业扶贫
5、发展乡村脱贫主导产业。
各乡镇要在3月底前完成当年产业项目入库,并报市扶贫办;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力争启动建设10个以上项目,扶持贫困人口1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
6、发展贫困村特色产业。
以23个省级贫困村为重点,全面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行动,明确生产经营体制,完善贫困户收益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带动的贫困户增收脱贫,扶持贫困人口5000人以上。
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批食用菌、蔬菜、杂粮等绿特色种植业专业村,并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点,加大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
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定点培训、技术指导,解决贫困户生产难题。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农业局、包村工作组
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批“两牛一猪”、肉(奶)羊、禽类等特色养殖业专业村,支持贫困村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能繁基础母畜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户)。
组织畜牧技术人员采取包村包户方式开展防疫灭病、技术指导,为贫困村(户)养殖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畜牧兽医局
7、发展电商扶贫。
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推广电商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户改变传统营销理念,实现由“种得好”向“销得好”转变。
力争扶持3个以上贫困村建立电商网点,带动1000户贫困户参与电商营销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电商办、商务局、乡镇政府
8、发展旅游扶贫。
以绿色有机农业休闲园区、沿江水系和湿地资源为依托,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以民族村、革命老区村为重点,发展民俗游、红色旅游,今年力争打造3个乡村旅游景点,带动500户贫困户脱贫。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政府办(民宗、旅游)
9、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
严格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扶贫政策,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入社等经营机制,把无劳动能力、不会生产、不懂经营的贫困户组织进来,建立稳定增收渠道。
支持贫困村组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合作社,把贫困户组织起来发展生产。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力争带动发展贫困户500户以上。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
(三)全力推进转移就业
10、搞好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培训。
市乡两级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制定年度贫困户脱贫技能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开展贫困户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就业创业本领,全年完成2万人培训任务。
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为贫困村定向培养职业技术农民和农技推广人员。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农业局、教体局、工信局(科技)
11、推进就业创业。
加快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并积极向乡镇延伸,为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平台。
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重点城市用工企业劳务合作,建立稳定劳务输出基地,推进“百社千企万人”就业行动计划,实现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就业3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人社局、劳动就业局
(四)全力推进脱贫能力建设
12、抓好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教育。
继续实施扶贫开发“雨露计划”,严格落实专项资金政策,动员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参加中高职教育,力争资助300名以上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入学。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财政局、教体局
13、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各类师资力量。
对于寄宿贫困家庭就学子女,落实住宿补贴、免除学杂费等教育扶贫政策。
对于保留的村小学,要加强校舍、师资等教育资源投入,继续实施优秀教师支教活动,提高支教教师待遇。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财政局、教体局
14、抓好贫困家庭扶志教育。
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工作组要把扶志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引导贫困户接受健康生活方式,改变婚丧嫁娶陋习,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树立自主脱贫意识。
选树脱贫致富带头人,评选脱贫示范家庭,切实形成正向激励,在全市营造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组织部、宣传部、包村工作组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15、加强贫困村屯道路建设。
积极争取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指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实施好村屯道路建设,提升贫困村屯畅达能力。
今年省级贫困村、革命老区村道路建设至少要完成50%以上。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交通运输局
16、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积极对上争取饮水安全项目,力争实现一半以上的省级贫困村安全饮水入户。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水务局
17、提升贫困村文化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贫困村文化事业,完成2106年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场等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文广新局
18、提高贫困村卫生保健能力。
加强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全年力争完成23个省级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齐驻村医生。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卫生和计生局
19、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制定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2016—2020年),力争完成2016年度省级贫困村整村推进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住建局
(六)做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
20、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地。
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医疗救助和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等政策,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各项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新农合办、民政局
21、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
积极落实对贫困人口吃、住、学、医等综合性救助政策,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卫生和计生局、教体局、民政局
22、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应保未保人口底数,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保证所有贫困人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卫生和计生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七)推进金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
23、推进金融扶贫政策落地。
积极争取扶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落实扶贫政策性信贷,由市财政在专项扶贫资金中进行贴息或设立风险金。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财政局、财源办、金融机构
24、推进扶贫保险政策实施。
全面落实外转就业贫困户劳动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政策。
支持所有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参加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短期极度贫困问题,扩大保险覆盖面,落实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人寿保险公司
三、工作保障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5、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年度减贫计划,6月底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扶贫任务分工,按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包扶单位
26、加强扶贫机构建设。
4月底前市乡两级按要求全部完成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
加强扶贫网络信息中心建设,强化扶贫信息反馈工作,每个乡镇每月至少反馈1条信息,市扶贫办要加强向省和市扶贫办的信息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
市乡两级党委政府、市编委办、市扶贫办
2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切实抓好软弱涣散贫困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选、育、管、退的工作机制。
全面实施农村“双富工程”。
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精准选配驻村“第一书记”,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和支部班子,提升服务群众和带领脱贫能力。
责任单位:
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九)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28、建立督查制度。
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市直包扶单位和各乡镇扶贫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定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扶贫工作专项督导组
29、确保实现精准退出。
按照省、市研究制定的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办法,明确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完成省级贫困村整村推进的实施村脱贫摘帽,确保全市贫困人口脱贫7500人,力争脱贫10000人。
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考核。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乡镇政府、统计局
(十)社会参与,全力推进
30、建立社会帮扶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平台。
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医疗救助和就学资助等精准信息,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帮扶贫困村。
举办好“10·17”扶贫日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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