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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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最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一: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至:
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平方米
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12568.71平方米
三、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
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收费标准应公布。
十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自20XX年10月28日起至20XX年10月28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十九、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十、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
最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
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一)执行
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
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篇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金城华庭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订立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金城华庭小区位于解放路、轻工中学南面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住宅数户;商铺户。
独立储藏室、车库、自行车车库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
多层、小高层、高屋、商铺、车库、停车位。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服务区域的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维修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筹集落实。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妥善保管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工程图约、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共有部分是批本物业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空地、绿地;不为单个业主拥有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卤、加压供水设备、变配电系统、天燃气专用设备、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话线路、水泵、共用照明设施、避雷设施、单元门对讲机、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电视天线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移动、联通网络进户,保证电梯内移动、联通信号全覆盖、电梯三方对话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或兼职24小时看守值班。
第六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加压供水设备、变配电系统、天燃气专用设备、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话线路、水泵、共用照明设施、避雷设施、单元门对讲机、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
二次供水系统、电视天线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下水管道、楼内上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第七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理系统,沟渠、池、井、绿化、泵房、路灯、自行车棚(库)、停车场、垃圾场、空地、休闲广场及设施、邮政信箱、奶箱、物业管理用房、智能化控制中心、消控中心、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使用筹集公共资金作成本之外的开支应得到甲方文字批复方可使用,并有甲方组织招标,乙方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共绿地、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景观池小清澈,花鱼游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养等饲养动物。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卫生场地、道路、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
保证公共场地、楼道没有乱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画、乱贴、保证小区新增设施设备美观、方便、适用。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巡查。
第十一条维护物业区域内交通秩序,对小区内车辆行驶及
停泊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维
护。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监控)24小时,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区计划生育、健康卫生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工作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杜绝改变住房性质而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行为,重点杜绝利用住宅房经营全(半)托学生实习班。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装修、养护、整洁。
1、房屋外观、保证房屋外立面同样、整洁。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小修24小时内
完成;急修1小时采取必要措施。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设备运行正常;2、定期维护保养;3、专人维护保养;4、成立水
电等应急维修队,电梯内困人20分钟之内解救。
三、物业共用部分和相关场子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清运及雨、污水管的疏通
1、环境整洁;2、垃圾不着地,日产日清,公共场地卫生
要做到无烟蒂、门窗、电梯干净明亮。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2、协调;3、缺苗补充,定期或
不定期浇水、施肥、治病虫,绿化带无种菜、无菜盆。
五、交通秩序、泊位管理。
1、畅通有序,主干道不得划定永久停车位;2、停放整齐;3、
有车位业主和外来车辆保养均分别持证进出小区,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4、不准泊车场所设立禁停标志。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24小时文明值班;2、定人定点
进行巡查;3、协查各类违法案件。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专人负责,巡查装饰装修情况;2、装修垃圾指定时间、地点堆放、清理;3、做好房屋公共部位维护、保养。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专人管理、专室专柜、编目造册,保守秘密;2、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好;3、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乙方根据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证书。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同及其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险费和保管费),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和地上一层物业费按0.43元/平方米计收;地上二层至六层物业费(含电梯运行费)按0.8元/平方米计收;七层至十一层物业费(含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按1.08元/平方米计收;十二层至十八层物业费(含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按1.35元/平方米计收;公共照明维修费每户每月5元,上述收费主要用于乙方经营性开支、绿化及公用设施设备、电梯、二次供水、供电设备、供气设施等中小型维修费用,但不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更换和改造费用。
公共空地车位出租每月40元,其他公共设备设施出租费另议,人防工程地下各种车位出租管理费由受益人确定。
各种费用包干使用,并将各项收
费张榜公布。
经营性收入,所收费用公共车位出租费按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广告收入费甲方得70%,乙方得30%。
甲方的收入划给甲方管理,主要用于全体业主维修资金费用。
在合同期内如当地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乙方需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费和如遇政策性的调整、再协商。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开发企业未曾售出的房屋和业主的空置房屋均应承担与其他业主相同的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服务费及共有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6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业主逾期无特殊原因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从20XX年元月起,乙方不跨年度预收物业费等其它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而分割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做好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帐工作。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对欠费业主进行公示通报,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乙方不得自行采取停水、停电、停电梯等不妥当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二十五条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贰年。
首期合同自20XX年元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清
算前期物业公司的收支账务。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按市级“十佳住宅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得不到合格分值或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乙方有权对相关业主进行公示通报,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4、甲方不得利用监督权以权谋私,不得在本小区物管队伍中安排亲友。
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积为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一处,由乙方无偿使用。
乙方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维修养护责任。
5、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管服务费、停车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但上对于业主连续投诉三次以上的乙方工作人员,且投诉的内容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要求立即进行更换或解聘。
7、甲方共用部位含车位、电梯公共部位广告费以及其它公共部位创收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共车位出租费五五分成,广告收入费甲方得70%,乙方得30%。
乙方收取费用每半年向甲方划转一次。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守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并将各项收费张榜公布。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超过开发商保修范围以及保修期限的所有费用超过原造价20%以上的由甲方负责筹集落实;低于原造价20%的由乙方承担。
如符合申报公共维修资金的待批准后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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