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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思考题第七章思考题一、军事法律制度的概念一、军事法律制度的概念二、军事法律体系的层次二、军事法律体系的层次三、军事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三、军事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四、武警部队的专业勤务制度包括哪些规范?
四、武警部队的专业勤务制度包括哪些规范?
(注:
注: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五、边防军事法律制度的概念五、边防军事法律制度的概念(注:
重点掌握)注:
重点掌握)六、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中的法律六、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地位(注:
重点掌握)注:
重点掌握)七、兵役法律制度的概念七、兵役法律制度的概念八、军事设施的含义、范围是什么?
八、军事设施的含义、范围是什么?
九、军事设施的类型有哪几种九、军事设施的类型有哪几种十、部队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哪几个具体制度?
十、部队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哪几个具体制度?
公安边防相关军事法公安边防相关军事法一、国防法一、国防法二、兵役法二、兵役法三、现役军官法三、现役军官法四、军事刑法四、军事刑法五、军事行政法五、军事行政法六、边防军事法律制度的概念六、边防军事法律制度的概念(注:
重点掌握)注:
重点掌握)七、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中的法律七、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地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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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律制度的概念律制度的概念八、武警部队的专业勤务制度包括哪些规范?
八、武警部队的专业勤务制度包括哪些规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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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第七章第七章边防法律制度边防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军事法律制度军事法律制度军事法律制度,是指由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内容的军事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不同的层次表征着军事法律规范之间的纵向关系,不同方面的内容表征着军事法律规范之间的横向关系。
各层次各方面的军事法律规范,构成整体意义上的军事法律体系。
第二节第二节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一、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一、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公安边防部队的管理和边防勤务中所应遵循的军事法律规范及有关制度的总称。
讨论:
公安边防部队是不是边防军事法律的唯一主体?
中国大陆在南海的军事部署中国大陆在南海的军事部署目前,中国军方对南海基本做出下列几项部署一、整建岛礁工事。
在西沙永兴、琛航两岛修建军用机场,最新研制的飞豹歼击轰炸机和空中加油机,作战范围也以涵盖南海海域为主。
二、加强南海舰队的军港建设。
建立战舰基地和吨级码头,向俄罗斯采购艘基洛级攻击潜艇。
三、组建快速反应部队,提高兵力投射能力。
四、增补新式装备。
近年装配完成远程无线电导航系统、远程通讯系统、水下定位导航系统、天文导航系统等装备,可有效监控整个南海海域。
五、提升演训层次。
以远航编队进行海上合同演训。
六、重新规划南沙作战指挥体系。
2006年我国颁布联合战役纲要,实施三军联勤体制,调整整个指挥和後勤系统,南海战备朝三军一体方向发展。
中国的航母训练平台中国的航母训练平台中国将研建航母舰队中国将研建航母舰队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科技委员会副主任汪致远中将透露,中国军队将自行研究制造航空母舰,目前相关研制计划已经在执行当中。
而先于航母的研制,中国的舰载机、附属舰艇已经或接近研制完毕。
中国一位军事专家最近透露,中国已经明白舰载机弹射器的构造奥妙。
如果该消息确实,中国航母的甲板将采用美国尼米兹航母的水平模式,这意味着在相同的吨位的情况下,中国航母将比俄国航母有更大的装载飞机空间。
南海上的中国基洛核潜艇南海上的中国基洛核潜艇中国基洛核潜艇整装待发中国基洛核潜艇整装待发二、我国军事法律体系的建设现状二、我国军事法律体系的建设现状
(一)军事法律体系正在形成
(二)军事立法步入快车道(三)军事法规作用日益凸显(四)“十一五”军事立法任重道远三、三、军事法律体系的层次军事法律体系的层次依据我国军事立法的权限和法律规范的效力与等级,可将军事法律规范纵向划分为五个层次:
(一)宪法中的有关军事条款
(二)基本军事法律(三)军事法律(四)军事法规(五)军事规章四、四、军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军事法律体系的内容依据军事活动的领域,可以将军事法律规范横向划分为若干个方面内容的军事法律制度。
(一)国防领导方面的法律制度1国防和武装力量领导体制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现行国防领导体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行使领导职责。
2国家机构国防职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国家机构国防职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规定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国防职权的法律规范,其具体制度有:
(1)军事立法权法律制度
(2)军事任免权法律制度(3)军事决定权法律制度(4)军事监督权法律制度(5)军事行政权法律制度
(二)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关于武装力量的性质任务、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体制规模以及兵役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具体制度包括:
1武装力量体制方面的法律制度2兵役方面的法律制度3军事组织方面的法律制度4军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5军事训练方面的法律制度6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法律制度7军事后勤方面的法律制度8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方面的法律制度9优抚与安置方面的法律制度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方面的法律制度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方面的法律制度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武警部队适用的法律制度和武警部队专业勤务制度。
武警部队适用的法律制度:
一是指国家制定的与武警部队有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兵役制度、动员制度、军人优抚制度、革命烈士褒扬制度等。
二是武装警察部队专业勤务制度该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武警部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包括内卫勤务、边防勤务、消防勤务和特警勤务等方面的规范。
(三)国防建设事业与相关活动(三)国防建设事业与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制度方面的法律制度作为国防建设与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国家在国防科研生产法律制度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国防教育法律制度、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安全防卫法律制度、对外军事关系法律制度(四)军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规定军职人员违反职责犯罪和其他公民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以刑法、军事刑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形式,规定了军职人员违反职责犯罪和其他公民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种类、适用法律及处罚原则、刑事处罚种类、诉讼程序和执行方式等。
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军事刑事实体法律制度,二是军事刑事程序法律制度。
1军事刑事实体法律制度军事刑事实体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及其相应刑罚运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危害国防利益罪及其刑事处罚的法律制度。
(2)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其刑事处罚的法律制度。
2军事刑事程序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调整军事刑事诉讼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规定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如何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国家普通刑法和军事刑法的规定,决定被告人是否处以刑罚而进行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活动等。
其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军事司法机关及其管辖,立案、侦察和公诉,军事审判组织及其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有关军事刑事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分设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根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
大军区、军兵种单位军事法院和兵团、军级单位的法院,均设院长1人和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
军事法院的设置、撤销和人员编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山西军区军事法院刘合廷院长山西军区军事法院刘合廷院长第二节第二节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一、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一、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概述边防军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公安边防部队的管理和边防勤务中所应遵循的军事法律规范及有关制度的总称。
讨论:
边防军事法律制度不只是指在公安边防部队的管理和边防勤务中所应遵循的军事法律规范及有关制度的总称。
二、边防军事法律体系(专属性)二、边防军事法律体系(专属性)
(一)宪法中的有关军事规范原则。
(二)基本军事法律:
包括国防法、反分裂法。
(三)边防军事法律:
包括军事设施保护法、边界法(未)、人民防空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
(四)边防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值勤条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包括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军事设施的规定,中央关于公安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等。
三、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三、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修正)系中的法律地位(修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公安边防部队作为公安机关和军事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平时,通过警察权的行使来维护边防安全稳定,也可以发挥军事威慑作用;在战时则可以直接作为武装力量投入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的战斗,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是我国武装力量的其他部分所无法取代的。
第三节第三节兵役和军官法律制度兵役和军官法律制度一、兵役的概念一、兵役的概念狭义的理解,兵役即服现役。
广义的理解,兵役包括服现役和预备役。
二、兵役法律制度二、兵役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国家兵役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
国家兵役制度,武装力量的构成,公民服兵役的条件、形式和期限,兵员的征集、招收和动员,公民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我国的兵役制度三、我国的兵役制度
(一)公民服兵役的条件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
1年龄和性别(年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应征服现役的义务。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征集年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
2身体条件3文化素质(农村一般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城市一般高中文化程度以上)。
4政治条件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二二)公民服兵役的形式和期限公民服兵役的形式和期限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现役预备役民兵军外的军事训练。
现役和预备役是基本形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官兵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官兵预备役官兵聚之为兵、散之为民,大部分时间分散在地方。
预备役官兵军装与现役官兵相同,各种徽章和军(兵)种符号也十分相似。
第四节第四节边防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边防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一、军事设施的含义和范围一、军事设施的含义和范围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有关建筑、场地和设备。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4)军用洞库、仓库;(5)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7)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二、军事设施的类型二、军事设施的类型军事设施保护法将军事设施分为三类:
军事禁区:
(是指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并予以严格管制的特定区域。
军事禁区可以分为陆地军事禁区和水域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
(是指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予以严格管理的区域)。
一般军事设施:
(是指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
跨越两国军事禁区的中哈石油管道工程跨越两国军事禁区的中哈石油管道工程军事禁区罗布泊军事禁区罗布泊科学家彭加木失踪处科学家彭加木失踪处彭加木(19251980),广东番禹人,汉族,1947年毕业于南京中山大学农学院,毕业后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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