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管理北京对高耗工业企业的整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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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北京对高耗工业企业的整改意见
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
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北京功能定位,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北京工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循环经济的战略要求,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坚决退出不适宜在北京发展的劣势产业和“三高”企业,实现北京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依据《北京工业实施循环经济行动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编制和发布劣势行业退出标准、编制区域退出行业规划和年度关停“三高”企业计划,在保证北京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稳步有序地退出国家要求退出和淘汰的行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三高”企业。
坚决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工艺与装备。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下来的工业资源发展节能、节水、环境友好的高端优势产业。
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期工业能耗、水耗再降低30%的奋斗目标。
二、近期退出的劣势行业和指导标准
(一)重点退出行业
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经济特点,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北京市重点退出的行业范围,重点退出的行业包括小钢铁冶炼、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火电、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平板玻璃、制革、有色冶炼、焦炭、氯碱、采矿等14个行业。
(二)退出指导标准
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北京现行行业及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新的战略要求,劣势行业退出指导标准包括:
能耗、水耗的利用标准;污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标准;限制的规模、工艺、区域分布等反映产业特征要求的标准。
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有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及平板玻璃7个行业,指导标准见《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三、执行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规划
由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联合本区县发改、财政、统计、环保、水务、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核查本区域内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和企业,掌握“三高”企业情况,由各区县编制《区域内退出劣势行业和“三高”企业规划》。
企业也可以根据自查情况自愿申请列入“退出规划”。
(二)组织实施
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等市属部门,根据年度推进工作要求和区域退出企业条件,发布我市《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作为《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的执行部门,要组织列入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停计划工作部署,实现“三高”企业按计划有序退出。
列入规划的企业,应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全体会议)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
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计划组织对“三高”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书》。
(四)鼓励加速退出
对《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内完成退出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市政府利用工业结构性调整资金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鼓励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退出落后的工业生产环节,扶持企业在淘汰落后的同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安置职工。
附件:
1.《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2.《北京市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验收程序》
3.《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
4.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
附件1:
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
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一、水泥制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颗粒物(mg/Nm3)
SO2
(mg/Nm3)
氮氧化物(以NO2计)(mg/Nm3)
排放指标限值
30
30
500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熟料热耗
(kj/kg)
电耗
(kW·h/t)
水耗
(t/t)
指标限值
4170
105
0.3
(三)其它要求
●年产能少于20万吨的企业退出;
●生产厂址位于北京市A类区域的水泥制造企业退出;
●全部退出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机立窑等落后工艺装备,逐步有序退出立波尔窑、立筒预热器窑生产工艺。
二、造浆造纸业
(一)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排水量
生化需氧量,BOD
化学需氧量,COD
悬浮物,SS
PH值
m3/t
负荷
浓度
负荷
浓度
负荷
浓度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本色
60
3.6
60
6
100
6
100
6-9
脱墨
60
3.6
60
9
150
6
100
6-9
(二)资源能源消耗
分类
取水定额(m3/t)
纸浆
脱墨废纸浆
30
未脱墨废纸浆
20
纸
新闻纸
20
印刷书写纸
35
生活用纸
30
包装用纸
25
纸板
白纸板
30
箱纸板
25
瓦楞原纸
25
(三)其它要求
●以一次纤维为原料的制浆环节全部退出北京;
●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全部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全部退出;
●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制浆厂全部退出。
三、铸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
类别
烟(粉)尘浓度,mg/Nm3
炼钢炉
50
有色金属熔炼炉
50
冲天炉、化铁炉、金属熔化炉
50
热处理炉
50
其它炉窑
50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PH值
6.5-8.5
悬浮物(mg/L)
80
(二)资源能源消耗
类别
炉座单耗指标(kW·h/t)
炼钢炉炉座能耗
760
冲天炉能耗
135(kg标煤/t金属炉料)
感应熔铜炉能耗
410
感应熔铝炉能耗
770
熔铜燃料炉能耗
340(kg标煤/t金属炉料)
熔铝燃料炉能耗
260(kg标煤/t金属炉料)
铸件热处理炉
100(kg标煤/t金属炉料)
(三)其它要求
●铸造生产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的企业全部退出。
四、电镀业
(一)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污水
(L/m2)
PH值
(mg/L)
总铬
(mg/L)
六价铬
(mg/L)
总镍
(mg/L)
指标限值
200
6-9
1.0
0.1
1.0
控制指标
总镉
(mg/L)
总银
(mg/L)
总铜
(mg/L)
总锌
(mg/L)
总铁
(mg/L)
指标限值
0.05
0.1
0.5
2.0
3.0
控制指标
总铅
(mg/L)
总汞
(mg/L)
总铝
(mg/L)
COD
(mg/L)
悬浮物
(mg/L)
指标限值
0.5
0.05
3.0
150
50
控制指标
氟化物
(mg/L)
磷酸盐
(mg/L)
指标限值
10
1.0
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氯化氢
铬酸雾
硫酸雾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指标限值
排放浓度
mg/Nm3
30
0.03
30
200
5
排放速度
kg/h
0.15
0.006
1.0
0.7
0.05
(二)资源能源消耗
指标
指标限值
水耗(t/m2)
综合电镀类
0.2
印刷电路板类
单面0.3
双面0.6
锌利用率(%)
80
铜利用率(%)
90
镍利用率(%)
92
铬利用率(装饰铬,%)
20
铬利用率(硬铬,%)
80
(三)其它要求
●淘汰有氰镀锌、有氰沉锌工艺;
●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电镀厂全部退出。
五、平板玻璃制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颗粒物(mg/Nm3)
SO2(mg/Nm3)
排放限值
30
400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综合能耗
(kg/重量箱)
新鲜水用量
(t/重量箱)
废玻璃回收率(%)
限值
19
2.0
95
(三)其它要求
●退出除浮法工艺之外所有的生产工艺;
●厂址位于北京A类区域的生产企业全部退出。
六、印染行业
(一)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化学需氧量(COD)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100
40
6~9
70
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氯气
指标限值
排放浓度
mg/Nm3
22
150
300
85
排放速度
kg/h
1.0
5.1
1.5
1.0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综合能耗
(kg/单位)
新鲜水耗
(t/单位)
机织印染产品(每100m)
≤35
≤2.0
针织印染产品(每t)
≤1000
≤100
(三)其它要求
●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污水排放仍不合格的企业全部退出北京;
●筛网印花技术、彩棉有醛整理工艺全部退出北京;
●厂址位于城八区,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印染厂全部退出。
七、小化工行业
(一)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
(BOD)
悬浮物
硫化物
石油类
挥发性酚
氰化物(以CN-计)
200
60
100
1
10
0.5
0.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控制指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计)
烟气黑度
mg/Nm3
30
50
300
格林曼1级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新鲜水耗(m3/万元产值)
1
10
(三)其它要求
●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污水排放仍不合格的企业全部退出北京;
厂址位于城八区,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小化工企业全部退出。
附件2:
北京市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
工业企业验收程序
一、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一)企业按《区域内退出劣势行业和“三高”企业规划》有关规定自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审查验收材料、下达验收通知
(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申请签署意见,报市工业促进局。
(三)经市工业促进局审查合格后,对企业下达“对××企业关停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三、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
(四)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负责停产企业的验收工作。
(五)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现场验收工作会,由关停企业汇报企业停产情况,人员安置情况以及发展替代产业情况;验收小组的各位领导、专家就企业停产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六)验收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形成验收意见。
四、出具验收报告
(七)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意见,报请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出具《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报告书》,并下发相关企业。
附件3:
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三高”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退出基本情况,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2、本申请书用A4纸打印,手写部分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本申请书封页、首页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促局审批;
4、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报市工促局,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可作为验收依据。
一、企业上个生产年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注册资金
职工总数
离休人员
退休职工
生产能力
产品专用设备(台/套)
总资产(万元)
总产值(万元)
总负债(万元)
利润(万元)
占地(亩)
建筑面积(m2)
耗煤量(万吨)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
外购蒸汽量(万吨)
耗电量(万kw·h)
耗水量(吨)
耗气量(万m3)
废水排放量(吨)
废气排放量(m3)
危废产生量(吨)
固废排放量(吨)
二、企业关停情况
停工时间
净资产损失(万元)
营业执照注销时间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号
安置职工人数
退休人数
解除合同人数
设备转让收入
设备转让率
厂房处置方式
转产方向(产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停产/破产审计报告;
2.本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证明文件;
3.本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4.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执行情况及劳动合同;
5.企业上个生产年度主要能源(包括煤、电、水、天然气、
蒸汽、燃油)采购凭证;
6.环保部门出示的企业上个生产年度排污收费及减免凭证;
7.本企业账户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8.本企业土地使用证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9.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10.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证明文件。
注:
1~6为必须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五、市工促局意见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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