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途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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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途径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途径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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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晓伟秦伟洁秦伟洁全安娜仁全安娜仁王红霞王红霞唐明娟唐明娟宋月利宋月利1百家之中为何只有儒家能够实百家之中为何只有儒家能够实现法律化。
现法律化。
2儒家思想之法律化。
儒家思想之法律化。
儒家与法家思想简单比较儒家与法家思想简单比较儒法对抗的时代儒法对抗的时代是是战国及秦,西汉战国及秦,西汉以后,这种思潮以后,这种思潮之之争渐趋沉寂,儒争渐趋沉寂,儒法之争,也就无法之争,也就无形形消失。
消失。
第一,学术界派第一,学术界派别别由繁就简,由异由繁就简,由异而同。
第二,从而同。
第二,从制制度方面儒法之争度方面儒法之争已失去意义。
已失去意义。
第三,读书人入第三,读书人入仕仕之后必须懂法。
之后必须懂法。
也消弭了儒法之也消弭了儒法之争争.儒家儒家礼的本质及法家法治思想礼的本质及法家法治思想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所讲在贵贱、尊卑、长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所讲在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
为达到有别境地,所以制定差别幼、亲疏有别。
为达到有别境地,所以制定差别性的规范。
此种差别性的规范即儒家所谓的礼。
性的规范。
此种差别性的规范即儒家所谓的礼。
法家则完全是一种客观绝对的标准,坚持异人同法家则完全是一种客观绝对的标准,坚持异人同法,一赏一刑,以维持公平。
若考虑礼,则违背法,一赏一刑,以维持公平。
若考虑礼,则违背此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并此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并不否认这种社会差异的存在,只是法的重要性更不否认这种社会差异的存在,只是法的重要性更重于此,法律被这些因素影响时,法家对此则坚重于此,法律被这些因素影响时,法家对此则坚决反对。
而儒家从一开始就不坚决排斥刑法决反对。
而儒家从一开始就不坚决排斥刑法。
统治者以自己的利益出发自然是支持儒家差别性统治者以自己的利益出发自然是支持儒家差别性规范,不可能从始至终的遵循法家的同一性规范规范,不可能从始至终的遵循法家的同一性规范孔子说: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所以礼乐刑罚有连带关系,孔子反对的是刑罚不中,而刑罚中并无可议之处。
孟子说:
孟子说: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不足以自行。
足以自行。
”表示二者不可偏废、表示二者不可偏废、折折衷的态度。
衷的态度。
法律之儒家化法律之儒家化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儒家思想为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实践中定罪、量刑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基本原则。
中国法律的原则。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影响深远。
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历程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历程儒家思想法律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儒家思想法律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但主要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但主要体现在体现在司法方面: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司法方面: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端,是独尊儒术政策在司法制度和实践上的突是独尊儒术政策在司法制度和实践上的突出表现。
也是汉朝中期以后,统治者寻求儒出表现。
也是汉朝中期以后,统治者寻求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推行法律制度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推行法律制度儒家化的一种手段。
所以后来才有了疑狱谳报家化的一种手段。
所以后来才有了疑狱谳报与录囚制和秋冬行刑制,它们都是新儒家思与录囚制和秋冬行刑制,它们都是新儒家思想在司法方面的体现想在司法方面的体现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深入阶段。
尤其体现在立法方面,儒者得的深入阶段。
尤其体现在立法方面,儒者得到普遍立法的机会,因此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普遍立法的机会,因此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
这样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
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如一步。
如“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的儒家礼制思想成为晋代法治指导思想,北朝根据礼制思想成为晋代法治指导思想,北朝根据礼教精神修改了一人教精神修改了一人犯罪抄斩全家的犯罪抄斩全家的“门房之门房之诛诛”以及晋代以及晋代“准五服以治罪准五服以治罪”原则和北魏原则和北魏“存留养亲之法存留养亲之法”都是儒家思想在立法上的都是儒家思想在立法上的体现。
体现。
三是隋唐时期三是隋唐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最后完成阶段化的最后完成阶段。
儒家思想法律。
儒家思想法律化过程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至隋唐已基本完成成,儒家儒家思想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响,被全面地被全面地反映反映在一部作为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表作唐律唐律疏议疏议中,中,唐律唐律使儒家思想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的法律体系。
因此因此汉初以来流行汉初以来流行了七百余年的了七百余年的”春秋经义决狱春秋经义决狱“也由于也由于唐律圆满唐律圆满完完成礼与刑的结合成礼与刑的结合而废止。
而废止。
四库全四库全书提要书提要谓:
谓:
“唐律一准乎礼唐律一准乎礼”这这是法律儒家化后最扼要的结语。
另是法律儒家化后最扼要的结语。
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成的过程。
1、秦汉之法律为法家所制定,纯本于法家精神、秦汉之法律为法家所制定,纯本于法家精神春秋战国以富强为治国之急,于是儒家逐渐春秋战国以富强为治国之急,于是儒家逐渐落伍,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
法家则应运而落伍,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
法家则应运而生,为国君所重。
它完全针对生,为国君所重。
它完全针对当时霸主之需当时霸主之需要要,与儒家恰巧处于敌对地位。
,与儒家恰巧处于敌对地位。
晋书晋书刑法志刑法志曰:
曰:
”是时(魏明帝定魏是时(魏明帝定魏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
其文始自李悝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
其文始自李悝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
萧何定律。
“此乃代表法家精神,为儒家所此乃代表法家精神,为儒家所攻击的法律。
攻击的法律。
2,法律之儒家化汉代已现其端法律之儒家化汉代已现其端自汉武帝标榜儒家以后,法家失势,自汉武帝标榜儒家以后,法家失势,儒家抬头。
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儒家抬头。
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始阶段。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儒者为官既有司法责任,也的开端。
儒者为官既有司法责任,也参加司法讨论,于是常与法律条文之参加司法讨论,于是常与法律条文之外,更取决于儒家伦理学说。
但当时外,更取决于儒家伦理学说。
但当时法家制定的国法已经颁布不能随意修法家制定的国法已经颁布不能随意修改,所以当时儒家大部分的努力在章改,所以当时儒家大部分的努力在章句注释及经义决狱上句注释及经义决狱上。
33、自曹魏始儒家才有系统的修改法律、自曹魏始儒家才有系统的修改法律曹魏后历代的法典编撰都落入儒臣之手,他们抓住曹魏后历代的法典编撰都落入儒臣之手,他们抓住时机将儒家精华时机将儒家精华-礼礼-杂糅进法律条文之中杂糅进法律条文之中一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
一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
北魏是一大关键,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经魏晋北魏是一大关键,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经魏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而不是隋唐才开始。
南北朝已大体完成,而不是隋唐才开始。
魏律制定人陈群、韩逊等皆为儒者。
魏明帝下诏法魏律制定人陈群、韩逊等皆为儒者。
魏明帝下诏法律律只承认儒家注释为合法而否认他家解释。
此外只承认儒家注释为合法而否认他家解释。
此外“八议入律八议入律”亦自魏始,为吸收礼经重要之一事。
晋亦自魏始,为吸收礼经重要之一事。
晋律系贾充、王业、周权、杜预等儒者制定。
律系贾充、王业、周权、杜预等儒者制定。
北魏虽北魏虽已胡人入主中原,但法律仍由儒者完成。
且北魏法已胡人入主中原,但法律仍由儒者完成。
且北魏法律为齐、隋继承。
律为齐、隋继承。
前一朝儒家的法律因素多被后一朝所吸收,前一朝儒家的法律因素多被后一朝所吸收,而每一朝又加入若干新的儒家因素,所以而每一朝又加入若干新的儒家因素,所以内容愈积愈富而体系亦愈益精密。
举例言内容愈积愈富而体系亦愈益精密。
举例言之,魏以八议入律,晋代保留之,晋又创之,魏以八议入律,晋代保留之,晋又创依服制定罪之新例。
此二事为北魏所保留,依服制定罪之新例。
此二事为北魏所保留,而又加以留养及官当的条例。
这些都为齐而又加以留养及官当的条例。
这些都为齐律所承受,又加入十恶条例。
隋、唐承之。
律所承受,又加入十恶条例。
隋、唐承之。
这是借一简单例子以说明当时儒家化的过这是借一简单例子以说明当时儒家化的过程。
归纳言之,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程。
归纳言之,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
其间确实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
其间确实经过一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蕴酿生长才得经过一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蕴酿生长才得以成形。
以成形。
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在中国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在中国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也一步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响也一步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等,不一而足。
11、法律指导思想的儒家化,着重强调德治。
、法律指导思想的儒家化,着重强调德治。
2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八议”制度、制度、“官当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重罪十条”等。
等。
33、在、在“引经决狱引经决狱”、“引礼入律引礼入律”的过程中,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44、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
、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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