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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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员工守则
总则
本员工守则专为中冶京诚(长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而编制。
本员工守则涉及的管理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劳资双方履约的依据内容之一,必须共同遵守。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守则内容的权利,以便能及时适应公司行政方针的改变。
但守则内容的修改将不会损害员工之合法权益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之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
1.1员工岗位分类
(人事架构图)
1.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1.2.1在新员工报到之日,须到公司行政事务部办理入职手续。
提交一寸免冠照二张,交验身份证原件、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学历证明正本及专业技术证等正本。
1.2.2新进员工在办妥以上手续之后,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
1.2.3社保保险金转移(合同制员工适用):
新进员工以往办理过社会保险金的,须在递交劳动手册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司的介绍信到其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领取转移单,并将办妥的转移单交到公司行政事务部,借故不交,所产生的问题与公司无涉,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3劳动合同
员工在受聘于本公司时,均需签订一份完整之劳动合同,而该合同已包括所有雇用细则。
员工须研读该劳动合同,以了解雇用细则之全部并予以签收。
1.4任职前体检
员工在任职前,必须通过市级医院之体格检查后才能获聘。
体检费用由员工垫付,待体检结果达到公司要求,并通过试用期后,凭指定医院开具的票据给予报销。
1.5个人资料
1.5.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无虚假,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1.5.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
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1.5.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6试用期
1.6.1凡被聘用之员工,最先会以试用性质雇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间员工必须完成迎新课程及公司要求之培训课程。
在试用期完结之前,部门主管需就观察所得,填报员工工作表现考核报告,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完成试用期。
若该员工在试用期后并没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表示已完成试用期。
1.6.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故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款,公司有权在合同期限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
1.6.3试用期内,员工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将员工之劳动合同解除。
在解除该劳动合同前,部门主管会递交另一份工作表现考核报告,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发出书面通知。
1.7工作时间及休假请参考合同的陈述
休假
员工休假时间根据部门主管安排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部门主管安排。
员工无特殊理由未经批准,必须服从。
1.8加班工作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项目额外工作多于四小时以上(包括4小时),被称之为加班工作。
加班工作的时间,将会以同等半天、一天为时间单位补偿予员工休假或以国家规定之加班工作工资结算方法执行。
所有加班工作均需要部门主管提前半天书面通知及员工签名同意后实施方为有效。
所有补假申请需提前一天书面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签名同意后,方可实施补假。
未经批准执意补假、无故不上班事后申请、除急诊(有医院证明)外电话请假,均视作旷工处理。
1.9额外年赏
除合约工资外,员工有机会获得额外年赏。
额外年赏之发放与否及多寡,由公司总经理室决定。
1.10工作表现考核
所有员工每年最少有一次员工工作表现综合考核。
部门主管会将公司对员工之期望、工作表现意见、改善地方及职业发展等作出适当的指引,员工必须主动配合。
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中止、延续合同的依据。
在平时,公司及部门主管将根据本守则、劳动合同、岗位职责、操作说明随时检查考核,所有累积的考核数据将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1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之机会,但凡项目或公司及其所管理项目出现较高职位空缺时,填补空缺之优先权必定给予内部之员工。
唯该员工必须具有足够资格予以胜任。
所有晋升评估皆视该员工之工作表现。
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1.12员工转职
1.12.1调换工作以公司需要或员工能力、业绩为前提,若员工对所调换之工作岗位有异议等有权提出意见,但未经公司应允,必须服从安排。
1.12.2视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及员工之能力及潜能,员工有可能被调职位,部门,或项目工作。
1.12.3员工被调职后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在做出具体工作评估后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1.13解除劳动合同
1.13.1在试用期期间,员工或公司方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对方1天通知期或等值工资予以补偿。
1.13.2在试用期后,员工或公司方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对方三十日通知期(或在劳动合同内双方协议下之通知期)或以三十日等值工资(或在劳动合同内双方协议下之等值工资)予以补偿。
1.13.3任何员工无充分理由或不通知公司而连续三天缺席者,公司将当作其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1.13.4在通知期期间,员工必须和公司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按时工作或补休假期。
若未移交或违反工作之规定,所有补休假期及等值工资一律作废,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特殊情况下无通知期的解除劳动合同,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1.13.5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通知期或补假等值工资补偿。
(1)国家政府证实本公司之安全及卫生对员工健康构成严重影响。
(2)公司没有根据劳动合同给予员工工资或津贴。
(3)公司没有遵从劳动合同内之细则及国家法律,从而剥夺员工之个人
法律权利。
(4)其它国家补充规定。
2.13.6同样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通知期或补假等值工资补偿:
(1)员工在非工作相关之受伤假或病假后复职,在从事原来工作时,未
能达到原有之要求。
(2)员工违反国家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及员工守则。
详情请参考6.2.6。
(3)一年内累积旷工达十五天。
(4)其它国家之补充规定。
1.14工作移交手续
1.14.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
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14.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0日起开始办理,30日内结束。
特殊情况可视
情节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但必须经驻场经理或管理部批准。
1.15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前必须在3日内归还物品于管理处,并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员工离职时,如有领用物品及有关证件等遗失或未交还公司,对违者将根据相应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章薪酬
2.1发薪方式
2.1.1合同确定的员工薪金为工资、津贴、所得税、应缴保险金等的总和,在按国家规定扣除上缴后,其余额每月5日发放一次。
2.1.2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即先做后发。
2.1.3薪金发放从员工报到日起算。
当月5日以后报到的员工,薪金则在下月5日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发放。
2.2薪金调整
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及个人工作表现等,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薪金,调整有提高和下降两种可能,调整以有利公司长远发展为原则。
2.3考核奖惩
2.3.1当月工作表现良好,无工作过失,且无任何迟到/早退,旷工、警告的,按实发放月薪。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管理处经理以上级别书面表扬、表彰的,公司给予当月薪金总额5—10%的奖励。
2.3.2扣薪惩罚:
2.3.2.1迟到扣款请参看《员工手册》5.9条款。
2.3.2.2口头警告一次扣除当月薪金总额的10%。
2.3.2.3书面警告一次扣除当月薪金总额的30%。
2.3.2.4最后警告一次扣款当月薪金总额的70%。
2.3.2.5违纪辞退扣除当月全额薪金。
2.4扣薪规定
2.4.1病假按国家规定扣除
2.4.2旷工:
包括未征得上级同意而无故离开或缺席上班,或缺席培训。
2.4.3其他扣款。
2.5付赔偿金
2.5.1遗失工作证或公司所发物资,包括本《员工守则》。
2.5.2损坏物业小区或公司物件须照实赔偿或扣薪代替。
2.5.3若员工无法履行公司出资的各类培训合约的相应条款,将按合约内容赔偿或扣薪代替。
第三章福利
3.1年假
3.1.1合同制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十二个月后,可享受每年带薪年假,年假天数的确定以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为依据,第二年起享受3天年假,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二天,最高不超过14天。
(年假天数按所签署之劳动合同规定)劳务协议制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对服务未满12个月的员工不享有年休假待遇。
3.1.2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预支年假。
公司有权与员工商讨放取年假的日期,但必须在放假前七个工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同样,若员工申请年假,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前亲自填妥申请表格交项目负责人以便审批。
已申请并批准的年假若有更改,应重新申请待批。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放年假。
3.1.3除特别情况外,年假必须一天以上起请,最多分三次休完。
3.1.4除特别情况外,本年度累积之年假,必须于下一年度完全休完,员工不按期享用年假作自动放弃论。
3.1.5若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擅自放取,该员工将视作旷工论。
3.2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每年均可享有十天之有薪法定节假日:
3.2.1元旦日(公厉1月1日)共一天
3.2.2春节(农厉年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
3.2.3国际劳动节(公厉5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3.2.4国庆节(公厉10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其他假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病假
3.3.1员工请病假必须于请假前一天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市级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并附个人病历卡),并办理请假手续,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获准病假。
急诊可电话告之,事后(凭急诊挂号证明和病历卡)补假。
若病假结束后两天,最迟不超过五天内,无法出示有效病假单等上述资料,将作旷工论处。
3.3.2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活动而导致伤病的,一律不给予病假待遇,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3.4事假
3.4.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3.4.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将不予以承认。
3.5丧假
3.5.1如员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逝世,将可获三天丧假;若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将给予一天丧假。
但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予项目负责人。
3.5.2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亦以其他方式安排。
3.6婚假
3.6.1合同制员工,将获得三天有薪婚假,唯申请婚假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须出示结婚证明书复印本。
3.6.2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则可享有十天婚假。
3.7产假
凡怀孕的合同制女性员工,而又获医院的医疗证书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有有薪产假。
3.8探亲假
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有资格申请探亲假之员工,可获得探亲假,但员工须在七个工作日前向项目负责人申请。
如员工之探亲假获得批准,该员工不能享有有薪年假。
3.9医疗保健
3.9.1对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其非因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负担或自理。
3.10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门急诊或因病住院,按照《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3.11工伤或死亡
3.11.1如员工因工作而受伤,可以受到劳工意外保险保障。
员工须在受伤后二十四小时内或意外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填写工伤报告表报公司审批。
(工伤认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11.2公假
员工因外出培训、开会出差等,得缴验有关证明并申请公假,需及时补缴。
否则,以旷工论处。
3.11.3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及公司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
3.12失业保险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13公积金
公司按国家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每月为合同制员工按比例缴纳公积金,员工需缴纳自己负担部分的费用。
3.14员工活动
项目及公司行政人事部均定期筹备各类型社交及体育活动,欢迎员工踊跃参加。
凡员工对某类型活动有兴趣,欢迎员工向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意见。
3.15员工奖励计划
计划包括评选每月最佳员工、全年最佳员工,以倡导积极进取之公司团队精神。
3.16员工培训及发展
公司管理层深信透过各种形式的不断培训能有助员工改善其工作表现,增强责任感并达到理想的专业成就。
为鼓励员工在外作短期进修,公司推行进修津贴计划。
若公司认为该课程能对员工及公司有益,公司会作出资助。
申请培训计划时员工须注意及符合下列条款:
(1)员工已完成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
(2)员工须在报读课程前,向公司申请。
(3)公司对每张申请表均会作个别之评审。
(4)当资助申请获公司批准后,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完成该课程后对公司履行一定的服务承诺。
否则员工需将津贴全部或按服务月数之比例退还公司,有关进修津贴之详情,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询问。
3.17员工意见
公司管理人员很欢迎员工提出对公司有益及建设性之提议,从而使公司能改进表现,达至公司既定目标。
第四章劳动纪律
4.1目标
所有员工均须遵从公司定下之员工守则,从而使提高公司之服务质量,同时也提升个人安全及保护以使得公司迈向成功。
4.2工作证及名牌
4.2.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作证。
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好工作证,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4.2.2工作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损坏者缴费后以旧换新。
4.3员工衣柜
4.3.1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严禁存放食物、饮料、易燃物品及其他公司财产并应保持整洁。
4.3.2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因此而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4.3.3在发生突发事件保安部及领班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通知相关员工协助调查。
4.3.4不得私自加配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保安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4.3.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4.4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作证、衣柜、衣柜钥匙、计时卡、用膳卡及本《员工手则》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
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
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须按规定赔偿。
4.5保密
4.5.1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之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向公司管理部联系。
4.5.2保密资料
(1)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
(2)各保养商联系电话
(3)公司资料及大厦所有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纸等。
(4)管理处员工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
(5)及其他被列应保密的资料。
4.6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4.6.1制服
保持制服整洁,无破损并在指定位置佩带工作证或名牌。
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鞋、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着整齐。
4.6.2头发
男性员工头发长度必须在衣领之上,发脚在耳垂之上及须经常梳理以免凌乱。
头发竖直、左右两旁鬓角不对称或长留海、长发或束辫之发型一律禁止。
短发女员工必须定期将头发修剪以令其长发、发型保持最佳状态。
若头发长过肩膀之员工,应束起马尾形发辫。
用来固定发型的发夹的颜色应与头发之颜色相同或相似。
4.6.3化妆
所有女员工必须化淡妆,略施粉底。
口红颜色以暖色调为主。
不可化冷色妆面及浓妆艳抹。
香水味道宜清淡,仪表宜显清新,保持脸部无油腻感。
4.6.4其他
员工不得染发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有关仪容仪表之详细规定及标准,可向行政人事部询问。
4.7出勤记录
4.7.1所有员工均须遵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之上班时间。
为了令公司能顺利运作,项目负责人将视实际情况而安排轮班制或不规则上班时间制。
4.7.2若员工需调换或更改上班时间,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批准。
4.7.3员工旷工、拒绝在指定上班时间工作及迟到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及扣除工资。
4.8上下班打卡制度
4.8.1除项目负责人及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特别核准之员工外,管理处所有员工均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及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4.8.2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或签到,应事先或及时向主管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执行,并由主管记录以备核查。
公司严禁员工替其他同事打卡或请其他同事打卡。
违例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即时解雇。
4.8.3员工若在上班当日忘记打卡或签到,他必须向部门主管报告,经证实后将当日上班时间补记录。
忘记办理上述手续者则视作缺勤论。
4.9迟到/早退
4.9.1员工上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当月薪金20元。
4.9.2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含)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4.9.3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给书面警告一次。
4.9.4一个月内各类迟到累计不可超过三次,否则,给予最后警告。
情节严重者公司可给予解除合同(协议)等处分。
4.10缺勤
4.10.1员工如没有依时上班工作也没有合理解释,当日之薪金将会被扣除,另该员工会受到纪律处分。
假若有合理解释而得到项目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同意,当日之薪金、仍将被扣除,但不会受到纪律处分。
4.10.2除得到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准许或紧急事故外,所有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或项目范围。
4.11用膳时间
4.11.1所有员工用膳由当值主管/副主管安排轮留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4.11.2所有用膳时间尽量弹性及以留守物业内为主,以防他人预知更期。
4.11.3用膳时间,固定岗位及办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
4.12请假申请规定
4.12.1员工请假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部门主管及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12.2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权。
4.12.3员工请假(除病假外)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享用。
具体请参看相关各类假期有关规定(4.1-4.8)
4.12.4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当值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行,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将按旷工处理。
4.13员工投诉
4.13.1公司一贯以门户开放政策来处理员工投诉。
若员工发觉在工作上感到不满或不愉快,他可透过正常渠道逐级向公司方面申诉。
4.13.2员工投诉步骤
(1)员工可直接向直属上级申诉。
(2)若直属上级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部门主管申诉。
(3)若直属部门主管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项目负责人申诉。
(4)若员工需要进一步协助,他可将事件转给公司行政人事部。
(5)所有申诉将在七天内处理并予以答复。
4.14个人行为及工作态度
4.14.1个人行为
(1)除非客户无法用普通话交流,一般情况下所有员工都应讲普通话。
(2)不可在工作(服务)场所高耸谈话、拍手或撞响手指等。
(3)不可说粗言秽语言。
(4)不可在工作时与同事争吵。
(5)除正常投诉外,不可私下随意指责、诽谤同事、上级,不可搬弄是非,引起同事间、上下级之间的不团结、不和谐。
(6)经常保持身体挺直,不要依偎墙壁或家具上。
(7)除职务需要,否则请部勿随意走到其他部门、大堂、楼层、住户或其他公众区域。
(8)不可在物业范围内吐痰或咀口香糖。
(9)不可在公众地方内抓耳扰腮、打喷嚏、大声呵欠、伸懒腰及结群闲聊等。
(10)不可在非指定范围内吸烟。
4.14.2工作态度
(1)员工对客人、同事和上级必须文明礼貌。
(2)员工接待、遇到客户、同事、上级时应适当表示笑容。
(3)员工按岗位职责工作,必须规范、周到、守信、高效。
(4)应该保持服从、自信、自律、进取的精神。
(5)员工严格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定的工作岗位以及所附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开展工作。
4.15员工一般行为守则
4.15.1员工上班须守时,遇上迟到或缺勤应尽快通知直属上司。
4.15.2员工可与客人作适量及有礼貌之交谈,但切忌谈及个人隐私及讥讽客人。
4.15.3员工禁止使用客人设施。
4.15.4员工禁止利用语言或身体语言明示或暗示客人付给小帐或好处。
4.15.5工作环境保持宁静,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或工作时间内不可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等一切音乐用品。
4.15.6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及工作时间内不得因私事打传呼机及手机影响正常工作。
4.15.7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阅读小说、杂志、报刊,或听随身听等。
4.15.8员工禁止打私人电话。
如有需要需向主管反映后得到应允方能打。
4.15.9员工之朋友或亲属一律禁止前来探班。
4.15.10不可玩弄防火设备和报警系统。
4.15.11不可用欺骗手段骗取病假。
4.15.12不应浪费工作时间或未经允许而离开工作岗位。
4.15.13未经上司同意不可私自加班并索取加班费及补假。
4.15.14物业内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回家以作私用。
4.15.15除非有正当理由,下班后不应在物业无故逗留及在下班返回物业。
4.15.16不要与同事搬弄你所知客人情况。
4.15.17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的规定吃饭、休息。
4.15.18应当节约物业公共资源。
把不用的电灯、空调、机器和办公室电器关掉。
用完水后把水龙头关紧。
4.15.19不可在上班时间吃食物或偷吃物业及客人食品。
4.15.20不可私藏客人失物及遗留物品。
4.16失物处理
4.16.1若员工在物业范围内发现客人或同事遗留金钱或私人物件,必须将失物交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或当值主管。
4.16.2若客人申报在物业内遗失财物,请及时上报物业当值负责人。
4.16.3若客人申报在物业内遗失财物在场员工必须协助安保主管及有关人员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4.17巡楼
4.17.1通过打更钟、巡逻到位器、或巡视记录簿,认真作好巡逻记录。
4.17.2每更(12小时)须巡楼四至六次(或按项目负责人指示)。
4.17.3巡楼时必须检查各设施、环境及住户安全。
4.17.4遇到不正常事件(异味、异声、可疑人或物等)应立即处理并报告主管。
4.18保安
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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