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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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实现“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官法》和《务员法》和上级法院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党组成员分。
考评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减分。
第二共性目标第四条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分,支书记加分,各委员加分。
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分,支书记减分,各委员减分。
二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书记责任人各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人分,减分管领导分。
第五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分。
未经请示无故不值班值宿的,每次减个人分,减部门负责人分,值班值宿迟到早退的,每次减个人分。
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分。
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每次减个人分,减部门负责人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分,旷工日减分,旷工连续超过日年内累计超过日的取消基础分。
部门领导隐瞒袒护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个人编造理由欺骗领导的发现一次减分。
三法庭考核由庭长负责,每月底报政治处,不如实上报的,每次减负责人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干警向本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院长请假。
请假天以内庭长批准,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天以上院长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假条按旷工处理。
事假一年累计天以内不减分,天以上每天减分。
第六条建立月例会制。
以部门为单位,每月例会学习或安排部署工作等,无故不例会的,减部门负责人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减个人分,会议记录每月月底报政治处,未报或无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减部门负责人分。
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第七条关于着装的规定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一属于下列人员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要求着装,如不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开全院大会。
开庭的法官及书记员。
立案窗口信访接待。
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员。
执行任务的执行人员。
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法官外出开庭和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当着统一制式的制服,如违反本规定,一次减个人分。
第八条各办室下班时要处理好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的,每次减责任人分,造成被盗或私财物受损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办室督察人员提供第九条业务庭申请用车后有车辆的庭室的负责人对司机和车辆负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利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车私用按监管不利处理,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办室提供第十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责任人分。
办室督察人员提供第十一条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明语言被举报的,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二条微机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院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各部门要及时查阅。
通知发布后,部门或个人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办理事务的,一次减责任人分。
二工作时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听歌曲及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录像,发现上述情况每次减责任人分。
三机器出现故障,应由研究室检测,因保管不当和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减责任人分。
四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案,擅自更换机器设备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配置和参数设置的,每项减责任人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五各终端用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清除,未清除的减责任人分。
六禁止使用历不明的软或盗版软,发现一次减个人分。
软盘使用前首先进行杀毒,严格控制阻断病毒的。
因个人使用原因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的减责任人分。
七对重要数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
数据未按时进行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的减责任人分。
八不得任意删除及改写他人所建立的,任意删除改写他人的减责任人分。
九各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要经常查看案管理系统,确需分案的,及时将案分给承办人,延误分案的每减责任人分。
如认为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案,应由庭长或局长当日退回立案庭,未及时退回的减责任人分。
十承办人在接到案后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案审执结案信息录入微机中,未按规定录入的,每少一减责任人分,录入漏项错项的,每项减责任人分。
十一机器及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不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因延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减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研究室提供:
一调研一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院各项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负责本部门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三兼职信息员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的调研工作。
四各部门必须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院研究室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和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五院党组成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人每年完成两篇调研,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必须完成四篇调研每季度各一篇,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
其中环节正副职每人必须完成一篇,每篇调研不少于字。
二宣传一宣传工作主要立足于院风院貌党组决策审判执行个人事迹法官形象等内容。
二宣传稿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主要由研究室完成。
门户网站信息稿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发表。
三业务部门每月要完成篇信息报道,其他部门每两个月一篇,具体由部门正职负责。
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道员。
四新闻稿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政治性错误和导向性错误,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正。
五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漏工作机密。
三奖励机制调研信息宣传稿上市级刊物通辽日报通辽审判中院简报等,调研每篇加分,信息宣传每篇加分;上区级刊物内蒙审判内蒙古日报高院简报等,调研每篇加分,信息宣传每篇加分;上国家级刊物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最高院简报等,调研每篇加分,信息宣传每篇加分。
新闻稿获奖人提供发表的刊物或电台电视台的证明写明发表时间和题目,研究室备案登记,年底在全院总结大会上统一颁发奖金。
参加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编写的同志,按时交稿的每人加分;获奖的加分。
四惩治措施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及有调研任务的法官未完成信息报道和调研任务的,进行定期通报。
未设立兼信息员的部门,由负责人承担调研宣传任务。
部门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每次减负责人分。
累计次未完成信息报道的,取消该庭室负责人的基础分分值。
未完成调研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取消该庭室及负责人的年度评先受奖资格。
第十四条为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实施案判后答疑制度。
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给予答疑。
不答疑的减承办人分,庭长分,承办人为庭长的减分。
第十五条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
一案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每处减主审人分。
二案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分。
三案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别字的,每减主审人分。
四案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分。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分,减部门负责人分。
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
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警服在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务的。
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
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
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
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
第十七条本院内部审限规定如下:
刑事案普通程序天,简易程序天。
民事案普通程序个月,简易程序个月。
行政案个月,非诉执行案个月。
执行案个月,非诉执行转办的重新计算审限,立案再次送达法律书的,重新计算审限。
办案超内部审限的,每超一天减承办人分。
办案超法定审限执行期限的,每次减责任人分,超法定审限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每人每次减分,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减分,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每人每次减执行局长分,减分管领导分。
各业务庭及派出法庭认真开展陪审员参与案审理工作,普通程序案,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要达到%,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判决案要将判决书及时报纪检监察室一份,再由监察室转送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未报送判决书的,每减主审人分。
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取消责任人总分,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减部门负责人分,减分管领导分。
纪检监察提供“五个严禁”规定:
严禁接受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密。
第十八条违反《法官法》《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节轻微,未受到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责任人分,减部门负责人分,减分管领导分。
违反上述法律办法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基础分,减部门负责人分,减分管领导分。
纪检监察提供第十九条干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个人分。
部门未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部门负责人分。
第三院领导责任目标第二十条院领导责任目标一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撰写篇调研,每少一篇减个人分。
研究室提供二院领导接到需审批后,视情况及紧急程度在日内给予批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次减审批领导分。
办室提供三业务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不少于,每少办一减分。
业务庭提供四分管部门办理的案被评为差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减分管领导分;被评为错案的,分管领导签发的,每减分管领导分。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除外审监庭立案庭提供五分管部门有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分管领导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分管领导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每次减分管领导分。
政治处提供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意见普遍较大,经反馈仍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分。
纪检监察提供七本年度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分管领导加相应分值政治处提供:
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分。
受中院部门及旗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分。
受中院及高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分。
受市级和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分。
受自治区级和最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分。
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分。
第四部门目标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室责任目标一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绩效考评档案廉政档案落实“五个严禁”档案,,对举报无登记查处不力及查处结果无档案的,每次减监察室主任分。
二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务开服务承诺工作,未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每项减监察室主任分。
三年内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少于次,每少一次减责任人分。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责任状减监察室主任分。
四每半年对各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少一次减监察室主任分。
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所查事实有误的减监察室主任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的减监察室主任分。
六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监察室主任加分。
七组织考评不实事求是,考核不真实的每人次减监察室主任分,减考评小组成员分。
第二十二条政治处责任目标一政治处负责法官管理各类人事信息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等方面信息的录入。
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分。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
无档案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档案内容不全的,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三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统计错误,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四准确及时地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五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六做好法院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的上报工作,出现差错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七未按时完成和落实综治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及院内有关送温暖工程扶贫济困等各项规定的漏一项减主任分。
八妇联工会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未落实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减主任分。
九以上工作全年无差错的,责任人加分,主任加分。
第二十三条办室责任目标一未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二未做好密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的,每次减责任人分。
因急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减责任人分。
三档案室适时查看归档信息,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无差错。
档案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准确,卷宗借阅记录不全者,每处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调阅档案全年无差错的,给责任人加分,主任加分。
四印信使用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分,全年无差错加分。
五会议通知会务服务出现漏洞每次减主任分审判委员会由研究室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由政治处负责,院外会议由办室负责。
六及时录入“值班管理”“用车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信息,未按时录入的每项减责任人分。
七财务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问题严重的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八确保值班室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生一次事故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发生其他部位被盗等事故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九搞好机关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政治处备案,每少一次减主任分。
十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
车辆有故障,司机未及时申报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每次减司机分,申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减责任人分。
司机主任未经领导审批,车私驾的,取消基础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一切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的,减司机分,主任分。
保障审判用车,未及时派车影响办案的合理原因除外,每次减主任分。
节约开支,制止浪费,购置办用品,设备等牟利的,每次减责任人分,主任分。
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司机加分,主任加分。
十一通讯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每次减主任分。
十二因接待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主任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减主任分。
第二十四条研究室责任目标一抓好本院调研工作,组织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减主任分。
二年内上报调研篇以上,案例分析篇以上,其中在《内蒙古审判》上稿篇,每少一篇减主任分,每增加一篇主任加分。
《通辽审判》上稿篇以上,每少一篇减主任分,每增加一篇加主任分。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法律书评比,一次庭审竞赛,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次减主任分。
材料起草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因而影响工作的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工作或未及时提交的,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年度编发《工作简报》期,每少一期减责任人分,每多一期加分。
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本院在市自治区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稿篇以上,中高院简报见稿篇以上,每少一篇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每增加一篇责任人主任各加分。
四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案排期或未通知汇报人的减主任分。
五负责“业务交流”“信息宣传”“调研”等资料的网上录入及管理,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分。
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录入及管理。
六认真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及时指导各庭室统计,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司法统计错误的,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全年无差错无漏洞的,加责任人分,主任加分。
七认真做好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维护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及时排除故障,未定期维护或未及时排除故障的,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全年运行正常的,加责任人分,主任加分。
第二十五条立案庭责任目标一立案庭在接到立案信息审核完毕后,在日内对案信息进行录入,并转至相关庭室,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全的,每个案减责任人分,减庭长分,未及时转至相关庭室的减责任人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各类案审查超过规定期限的,每减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三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责任人分。
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的减庭长分。
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减庭长分。
四信访案由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准确地登记,未能及时准确登记的,减责任人分,。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协助院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
年内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控制为零,责任人加分,庭长加分。
六未按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进行审限警示或督办的,每少一次减责任人和庭长各分。
严格按要求分流案确定承办人员分流案错误或确定承办人员有人为因素的每一次减庭长分送达及时受理案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能因送达不及时影响案审理进度如因未及时送达影响案审理的每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六条刑事审判庭责任目标一差案每减主审人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部分改判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要达到%,超一个百分点,给承办人加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案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和分管院长各分定性错误的或引用法律条不正确或遗漏的减承办人庭长各分。
第二十七条速裁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基层法庭责任目标一速裁庭调解率达到%,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分。
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调解结案率告送达与确认效力的案除外达到%,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分。
法庭调解率达到%,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分。
巡回办案达到%,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巡回办案调解结案的,每给承办人加分;撤诉的,每给承办人加分。
二案被评为差案的,简易程序每减主审人分,普通程序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分。
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后,应及时将书记员应填项填写在办案系统中,填写漏项的每项减责任人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部分改判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第二十八条行政庭责任目标一案评为差案每减主审人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部分改判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
经协调,当事人撤诉,每给主审人加分,给庭长加分。
三行政非诉执行案协调率达到%,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分。
四行政诉讼案,每协调撤诉一,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第二十九条审监庭责任目标一案评为差案,每减主审人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部分改判案,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减承办人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分。
案调解或撤诉的,给主审人加分,庭长加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三案评查小组每人基础分加分,每查出一错案或差案,给评查人加分,少评一,减分,评查小组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基础分值。
第三十条执行局责任目标一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减承办人分,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执行局长分。
二扣押查封物品保管因承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评查办督察人员提供三当年新收执行案的实际执结率达到%,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分。
第三十一条法警队责任目标一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大队长政委各分。
二保证值庭押解工作安全。
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押解人员总分,队长政委各减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减押解人员分,减队长政委各分。
三严格执行押解制度,杜绝他人会见被押解人或给被押解人送食品和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减押解人员分。
四法警队须将每日执庭押解犯人等情况及时准确记载登记。
未及时准确记载登记的,每次减队长政委各分。
五全年押解无事故的为队长政委各加分。
分管领导值庭庭室研究室提供六安检出现失误,每次减责任人分,减队长政委各分。
第三十二条书记员责任目标一及时登记填写各种诉讼书,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其相关。
登记填写接收不及时无证据收据的每次减书记员分。
二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查明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工作漏项的每次减书记员分。
(三)书记员认真做好三大笔录。
庭审笔录必须记清审理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
对主要案情争议焦点关键情节关键语句质证意见必须记录完整和准确。
笔录应准确反映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情况。
笔录应有层次,分段清楚,字迹工整,标点准确,记录整洁,对口语方言的记录要力求准确。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当整理好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由书记员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名按印。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分。
合议庭评议笔录笔录应反映出合议庭成员对案评议的全过程。
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应记录清楚,尤其是不同意见,更应详细记录。
评议的结论意见应记录准确清楚。
意见不一致的,应在结论中写明不同意见的内容,最后写明评议结论。
合议庭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逐个审阅并签名。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分。
宣判笔录要写清裁判书案号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是离婚案的,要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不能结婚。
并按有关规定送达法律书,送达时间及签名必须由被送达人自己填写。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分。
(四)对已签发的裁判书日内打印校对装订送达,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分。
(五)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卷宗的装订应符合相关规定,装订不符规定的,每个案卷减书记员分。
案卷装订要在送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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